盛新锂能(002240) - 2017 Q2 - 季度财报
盛新锂能盛新锂能(SZ:002240)2017-07-27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8.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0.88%[19]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2,669,000元,同比增长50.88%[35]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88%至8.73亿元,主要因中纤板收入增加2017.04万元、万弘高新收入2.42亿元及林木收入增加3220.11万元[40]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0.9%至8.73亿元,从去年同期的5.78亿元增长[1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7.87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亏损6373.24万元人民币[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98.47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亏损5997.14万元人民币[1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59元人民币/股,上年同期为亏损0.130元人民币/股[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55%,同比上升5.26个百分点[1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78,700元,同比增加71,511,100元[35] - 净利润为929.3万元,相比去年同期亏损6439.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14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77.9万元,去年同期亏损6373.2万元[148] - 综合收益总额为9,293,019.42元,相比上期的-64,391,870.19元,实现扭亏为盈[14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为7,778,706.78元,上期为-63,732,410.99元,大幅改善[149]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159元,相比上期的-0.130元,由负转正[149] - 公司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2167.4万元[165]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49.05%至8.03亿元,与收入增长同步[40] - 管理费用同比下降24.63%至4060.31万元,主要因税费减少367.34万元及折旧费减少490.96万元[40] - 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7.2%至8.92亿元,去年同期为8.32亿元[147] - 母公司营业成本为17,213.59元[151] - 母公司管理费用为2,791,567.48元,相比上期的9,960,772.34元,下降72%[151] - 母公司财务费用为5,959,075.96元,相比上期的5,466,123.69元,增长9%[151] - 母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5,617,598.04元,相比上期的-6,729,757.51元,改善17%[15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1,734,649.86元,同比下降36.9%[159] 各条业务线表现 - 中纤板销售量为42.94万立方米,同比下降0.79%[36] - 中纤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93,669,500元,同比增加20,170,400元[36] - 中纤板销售价格同比上涨4.34%,毛利率同比上升0.90%[36] - 万弘高新实现营业收入241,925,400元,净利润5,677,500元[37] - 纤维板业务收入占比68.03%,收入同比增长3.52%至5.94亿元[41][43] - 林木业务收入同比激增660.81%至3707.41万元,毛利率提升38.71个百分点至56.29%[41][44] - 稀土业务首次贡献收入2.42亿元,占比27.72%但毛利率仅1.29%[41][43] - 公司主营业务为人造板制造 含纤维板生产销售/林木种植销售/稀土及锂盐产品生产销售[184] 各地区表现 - 华东地区收入同比增长119.06%至1.7亿元,华中地区增长140.61%至1.51亿元[41]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6] - 预计2017年1-9月净利润扭亏为盈,区间1000-2000万元(去年同期亏损5812万元)[59] - 公司计划收购奥伊诺矿业权益,前提是其取得采矿权证且锂精矿达到致远锂业原材料要求[74] - 奥伊诺矿业收购预计不晚于2019年一季度完成,具体时间受采矿权证获取及建设周期影响[74] - 收购标的为公司或奥伊诺矿业的股权,以消除关联交易为原则[74] - 公司计划收购奥伊诺矿业完整经营性资产[75] - 收购方式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合理方式[75] - 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参考经协商确定[75]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76]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76]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76] -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四川盛威锂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110] - 四川盛威锂业有限公司预计年产1,000吨金属锂[110] -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13] - 公司首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113]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63.48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负2354.11万元人民币[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7,634,800元,同比增加81,176,000元[35]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改善8117.6万元至5763.48万元,因销售回款增加[40] - 合并层面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919,702,794.35元,相比上期的615,576,021.63元,增长49%[1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7,634,848.62元,相比上期的-23,541,111.07元,大幅改善[15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55,916.57元,相比上年同期的48,664,624.85元大幅下降[1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171,059.17元,主要由于处置子公司收到现金净额45,240,000元[1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413,351.65元,主要由于偿还债务支付现金111,500,000元[15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8,198,209.05元,期末余额为13,736,756.68元[159]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同比下降52.94%至8744.12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减少4.26个百分点[46] - 预收款项同比增长100.87%至1.23亿元,反映订单增长[47]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87,441,222.54元,较期初123,053,812.25元下降28.9%[13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70,790,221.25元,较期初134,739,618.54元增长26.8%[138] - 存货期末余额为586,778,407.56元,较期初502,105,174.57元增长16.9%[139]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6,927,961.29元,较期初139,675,628.54元下降73.6%[138]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246,800,000元,较期初326,800,000元下降24.5%[139]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333.7万元,较期初3193.5万元增长4.4%[143] - 短期借款从1.5亿元降至6000万元,减少60%[144] - 应付账款期末1.79亿元,较期初1.58亿元增长13.5%[140] - 预收款项期末1.23亿元,较期初6206万元增长97.7%[140]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18.15亿元,较期初18.12亿元基本持平[144] - 负债合计期末9.46亿元,较期初9.78亿元减少3.3%[14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6,841,222.54元,相比期初的103,053,812.25元,下降55%[156] 子公司和关联方表现 - 子公司封开威利邦实现净利润1667万元,营业收入1.67亿元,总资产4.56亿元[58] - 子公司万弘高新净利润568万元,营业收入2.42亿元,总资产3.07亿元[58] - 孙公司封开威华速生林净利润1706万元,营业收入3100万元,总资产1.38亿元[58] - 关联方台山市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借款期初余额7,259.44万元,期末余额1,037.49万元,利率5.785%[87] - 关联方李建华借款期末余额12,872.11万元,利率6.70%,本期利息支出404.23万元[87] - 关联方盛屯集团借款期末余额2,004.87万元,利率6.60%,本期利息支出111.52万元[87] - 公司支付关联方房产租金人民币10.8万元[88] - 梅州市盈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联债权期初余额4,524万元,本期全额收回[87] - 惠州市威龙木业有限公司关联往来款期初余额19.87万元,本期全额收回[87] - 公司转让台山威利邦70%股权后持股比例降至30%[90]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深圳盛屯集团承诺2018年6月14日前不减持公司股份[72] - 深圳盛屯集团及姚雄杰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和规范关联交易[7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竞争性业务[7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竞争性业务机会优先转移给上市公司[7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关联交易[7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在关联交易表决时履行回避义务[73] - 股东李建华承诺在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期间避免同业竞争[73] - 股东李建华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73] - 股东李建华承诺承担因违反承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3] - 股东李建华承诺在持股5%及以上期间持续履行承诺义务[73] - 股东承诺连续六个月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数5%[75] - 盛屯集团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支配公司18.64%表决权成为控股股东[109] - 公司股东李建华委托盛屯集团行使10.49%股份表决权[109]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7,973,200股,从48,441,825股降至468,625股,占比从9.87%降至0.10%[118] - 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47,973,200股,从442,262,175股增至490,235,375股,占比从90.13%升至99.90%[118] - 股份总数保持不变,为490,704,000股[118] - 股东李建华持股10.49%,数量为51,475,200股,报告期内减持24,000,000股[124] - 股东李晓奇持股10.00%,数量为49,078,573股,报告期内无变动[124] -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15%,数量为40,000,000股,全部为质押状态[124] - 李建华将其持有的51,475,200股(占总股本10.49%)表决权委托给盛屯集团行使[124]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9,635户[123] - 李建华所持股份中51,344,000股处于质押状态[124] - 期末限售股总数468,625股,较期初减少47,973,200股[121] - 股东李建华委托盛屯集团行使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1,475,200股,占总股本10.49%[125] - 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变更日期2017年6月15日[127] -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姚雄杰,变更日期2017年6月15日[128]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总数期末为67,500股,报告期内无变动[132] 融资和投资活动 - 在建工程增加22,765,200元,主要系致远锂业项目投入[29] - 公司拟向盛屯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843.20万元[89]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0843.2万元[101] - 非公开发行资金用于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101] - 非公开发行资金用于增资控股致远锂业70%股权[101] -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从最初不超过110,843.20万元调整至最终不超过65,843.20万元[102][103][105] - 调整后募集资金用途为增资控股万弘高新60%股权和致远锂业70%股权[103][105] - 万弘高新项目为年综合回收利用万吨废旧磁性材料生产线建设升级改造[103][105] - 致远锂业项目为年产2万吨氯化锂、1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1万吨电池级碳酸锂[103][105] 风险因素 - 中纤板行业面临产能过剩及原材料价格上涨风险,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60][63] - 公司存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审批不确定性风险[67] - 安全环保风险涉及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废渣及废水处理[64] -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涉案金额约人民币1,610.4万元,原告索赔总额约人民币1,999万元(1,817万元 + 182万元)[80] - 受限资产总额达9.89亿元人民币,其中货币资金4060万元(4.1%)为信用证及借款保证金,固定资产6.77亿元(68.4%)、无形资产9573万元(9.7%)及消耗性生物资产1.76亿元(17.8%)均为银行借款抵押[49] - 公司对台山威利邦关联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6975万元[97] - 公司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6975万元[97] - 公司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9000万元[98] - 公司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6700万元[98] - 公司报告期末实际担保总额为23675万元[98]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16.63%[98] 其他重要内容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或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数据差异[20][21]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5,794,003.83元[23] - 公司中(高)密度纤维板年生产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27] - 公司确认现时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73]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并承诺对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并回避表决[74]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74]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薪酬制度及未来可能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74] - 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75] - 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77] - 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79] - 公司报告期无媒体质疑事项[81] - 公司报告期无处罚及整改情况[82] -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与比例18.69%,2017年临时股东大会参与比例29.83%[70] -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为2017年7月26日[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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