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整体财务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23.29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0.35%[6]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9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6.55%[6]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98%;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8.0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1.51%[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78.8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5.94%;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0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5.34%[6]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5.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1.33%[6]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8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00.00%;年初至报告期末均为0.34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12.50%[6] - 年初至报告期末非经常性损益合计1473.57万元[7]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90.00%至140.00%,变动区间为14,763.55万元至18,648.7万元,2014年度该净利润为7,770.29万元[32]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3847户[10] - 前十大普通股股东中,沈飒持股比例18.01%,持股数量5709.29万股[10] -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中,陈绪华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2009.29万股[10] 资产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426,659,557.96元,较期初下降38.33%,因参股安粮期货及大金所支付投资款[15]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16,559,314.34元,较期初增长39.77%,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及收到新票据[15]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78,924,816.93元,较期初增长34.10%,因新增应收账款未到付款期[15]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309,908,486.49元,较期初增长1042.74%,因参股安粮期货及大金所[15] 利润相关指标变化 - 营业利润本期金额105,026,025.38元,较上期增长210.89%,因纳入滨河创新及业务发展、投资收益增加[16] - 利润总额本期金额124,162,991.36元,较上期增长175.94%,受多因素综合影响[16] - 净利润本期金额108,059,225.98元,较上期增长162.16%,受多因素综合影响[16] 现金流量相关指标变化 -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10,284,785.67元,较上期增长193.33%,因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增加及纳入滨河创新[16]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1,590,760,000.00元,较上期增长393.87%,因增加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操作频次[16]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11,896,754.10元,较上期增长310.14%,因收到中科电子和滨河创新现金股利及理财收益[1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78,99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5.12%[17]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为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1,602,735,744.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2.12%[17]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857,456,603.3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4.39%[1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为1,894,042,799.5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2.70%[1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91,307,055.4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74.94%[1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410,079,877.3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49%[17]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54,777.41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81.55%[17]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底价由75.78元/股调整为37.86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1,282.6603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567.3534万股,拟募集资金额不超过97,200万元[19] - 2015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通知,8月收到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目前该事项正在审核中[19] 承诺事项 - 刘开同承诺若天津滨河顺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未按期开工建设产生损失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承诺起始时间为2014年08月06日,长期有效[22] - 刘开同、董书倩、刘运龙、天津滨河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承诺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人员、机构、资产、业务、财务独立,承诺起始时间为2014年08月06日,长期有效[22] - 刘开同及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承诺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束之日起在滨河创新服务期限不少于60个月[23] - 刘开同及标的公司核心人员承诺自协议生效之日至从滨河创新离职后24个月内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 - 2021年11月28日[23] - 股东持股5%以上(含5%)期间避免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竞争业务[24] - 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进行[25] - 保证交易完成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无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情形[25] - 若2014年交割,标的公司2014 - 2016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100万元、7250万元、8650万元[25] - 若2015年交割,滨河创新2015 - 201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250万元、8650万元、9450万元[25] - 利润补偿期为标的资产交割日起连续三个会计年度[25] - 中科金财向公司发行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质押需获实控人书面同意[25] - 中科金财通过交易向相关人员发行的股份自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和质押,12个月届满后按比例逐步解除限售,2014年度审计后解除30%,2015年度审计后解除30%,2016年度审计及减值测试后解除40%[26] - 公司股东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26][27] - 公司股东在担任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26][27] - 陈绪华、蔡迦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7] - 沈飒、朱烨东承担2008 - 2011年公司社保、公积金未及时缴纳问题产生的全部费用和经济损失[27] - 沈飒、朱烨东承担公司租赁房产因出租人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27] - 沈飒、朱烨东对必要关联交易按协议规定处理,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27] - 朱烨东、沈飒等承诺不从事与中科金财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27] -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人员、机构、资产、业务、财务独立[28][29] -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高级管理人员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关联方担任董事以外职务[28] -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构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相关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8] -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拥有独立完整资产,经营场所独立,无资金资产被关联方占用情形[28] -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资质,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28][29] - 交易对方承诺保证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具备独立财务部门、核算体系、会计制度,独立开户,财务人员不兼职,独立决策资金使用,依法独立纳税[29] - 截至2014年8月6日,关联方未从事与中科金财、滨河创新同业竞争业务[29] - 作为中科金财股东期间,关联方将避免从事同业竞争业务,遇业务机会让予中科金财等[29] - 作为中科金财股东期间,关联方将减少并规范与中科金财等的关联交易,按市场原则操作并履行审批披露义务[29] - 本次发行中认购的中科金财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0] -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利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30] -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利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每十二个月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30] -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31]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 2014年11月28日公司完成对滨河创新的重大资产重组,滨河创新于2014年12月1日起并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32] 证券投资相关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3]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34]
中科金财(002657) - 2015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