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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002724) - 2016 Q1 - 季度财报
海洋王海洋王(SZ:002724)2016-04-20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38亿元,同比增长0.9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9.94万元,同比增长5.46%[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75.16万元,同比增长16.79%[8] - 营业利润增加775.64万元,同比增长42.27%[1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减少710.59万元,同比下降12.14%,主因公司持续深化行业自主经营[16] - 财务费用减少220.21万元,同比下降81.45%,主因闲置资金银行存款利息增长[16] - 所得税费用增加476.84万元,同比增长813.17%,主因东莞基地投产产生收益[16] 现金流量和资产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67.87万元,同比下降14.61%[8] - 总资产为17.02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3.50%[8] - 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2.51亿元,增长127.24%,主要因在建工程投入使用[15] - 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1.88亿元,下降96.19%,主要因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15] - 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703.89万元,增长65.47%,主要因预付供应商款项增加[15] - 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514.42万元,增长66.86%,主要因预收客户款项增加[15] - 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423.45万元,下降72.61%,主要因支付上年年终奖[15] 营业外收支和税费返还 - 营业外收入减少171.54万元,同比下降74.97%,主因软件退税收入暂未到账[16] - 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154.33万元,同比下降94.13%,主因软件退税款暂未到账[16] 管理层讨论和业绩指引 - 2016年上半年净利润预计扭亏为盈,区间为-1000万元至1000万元[28] - 2015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6.13万元[28] - 业绩变动原因为公司持续推行自主经营,预计费用会有所下降[28] 员工持股计划 - 公司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用于激励部分员工[17] -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议案[17] - 公司披露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于2016年03月29日[18] 股价稳定措施和承诺 - 实际控制人周明杰承诺履行IPO稳定股价措施,期限至2017年11月4日[19]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20]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顺序为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20] - 稳定股价方案需在触发条件后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20]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方案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20]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2014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4日)需履行股价稳定承诺[20] - 所有相关方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情形[20][21] - 违反承诺方需承担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及额外费用支出[21] 股东承诺和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周明杰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业务并确保公司独立经营[21] - 股东徐素(周明杰配偶)承诺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前提行使股东权利[21] - 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华西集团承诺避免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21] - 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徐素及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均承诺严格履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义务[22][23] - 所有相关方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22][23] - 相关方承诺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避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22][23] - 公司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承诺不要求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22][23] 股份限售和减持承诺 - 控股股东周明杰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5%[23] - 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 - 公司控股股东周明杰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3] -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股份转让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23] - 主要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24] - 股东周明杰等人承诺锁定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个人持股总数的25%[24] - 股东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4] - 股东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24] - 所有限售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4]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4] - 违规减持收入归公司所有且需在减持后10日内交付[24] - 公司有权截留违规减持股东相应金额的现金分红[24] - 限售承诺有效期自2014年11月4日至2017年11月4日[24] - 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承诺的情形[24] - 江苏华西集团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海洋王股票数量的25%[25] - 江苏华西集团承诺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5] - 闫利荣等高管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5] - 林红宇等高管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总数的25%[25] - 刘记沁等高管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总数的25%[26] - 周明杰等股东承诺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26] - 江苏华西集团承诺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26] - 江苏华西集团承诺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26] - 李彩芬等股东承诺增持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26] 公司治理和合规 - 报告期内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29] -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30] 投资者关系 - 报告期内共接待13次投资者沟通(12次个人+1次机构)[32] - 投资者沟通以电话咨询公司基本情况为主[32] - 2016年1月共进行4次投资者电话沟通[32] - 2016年2月共进行8次投资者沟通(7次个人+1次机构)[32] - 2016年3月进行1次机构投资者沟通[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