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2015 Q1 - 季度财报
埃斯顿埃斯顿(SZ:002747)2015-04-28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05,071,518.01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8%[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75,508.83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26%[6]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637,565,307.55元,较上年度末增加40.47%[6]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3,117,028.12元,较上年度末增加60.86%[6] -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1067%,因收到上市募集资金[13] -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8.09%,受收款进度和新增客户影响[13] -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上升542.89%,因应付上市发行费增加[13] -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下降30.85%,因支付给供应商现汇比例减少[14] - 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303.99%[15] - 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378.05%[15] - 报告期初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1.27%[15] - 报告期内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较上年同期上升858.39%[15] - 报告期内股本较年初上升33.33%[16] - 报告期内资本公积较年初上升473.22%[16] -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49.25%[17] -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4019.15%[17] - 2015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 - 25.00%至10.00%[34] - 2015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520万元至2229万元[34] - 2014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26万元[34] - 业绩变动原因预计销售收入与上年同期持平,但可能因内部研发费用投入增多影响利润[34]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0,715[9] -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1.25%,持股数量49,500,000股[9] 利润分配 - 2014年度利润分配以2015年3月末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元,共计分配12,000,000元[16]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自股票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任职期满后每年转让不超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离职6个月后12个月内出售不超50%[19] -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芳、吴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21] -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21] -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相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21] -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23] -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23] -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23] 未履行承诺处理 - 非因不可抗力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情形除外),暂不领取利润,股东大会不得行使投票权等[21] - 因不可抗力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21] - 非因不可抗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情形除外),暂不领取利润等[21] - 因不可抗力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21]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芳、吴侃若未履行承诺,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5日内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23] - 发行人股东如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特定情形除外)、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的利润、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投票权等[23] - 发行人股东如因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获得收益,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23] - 公司未履行回购及赔偿承诺,非不可抗力需公开说明、不得再融资等,不可抗力需公开说明并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25] 招股说明书问题责任 -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在股票未上市流通前,发行人将按投资者缴纳股票申购款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款[23] -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在股票上市流通后,发行人将承担相应责任[23] -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2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等承诺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29] -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文件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29] -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文件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29] -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过错使法律文件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直接损失将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9]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5] - 承诺人及控制企业未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业务,期间内也不会从事构成同业竞争业务[25] - 公司及其子公司开拓新业务领域享有优先权,承诺人及控制企业不再发展同类业务[25] 股价稳定预案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等将配合启动稳定股价预案[27] - 预警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27] - 启动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应在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方案,25日内启动稳定股价方案[27] - 停止条件为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27]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顺序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27] - 控股股东每年增持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从发行人获取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且不低于500万元[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增持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从发行人获取税后薪酬的50%[27] - 控股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期间,除特定情形外不转让股份,未经同意不被发行人回购股份[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实施期间,除特定情形外不转让股份[27] -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稳定股价[29] - 公司在聘任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要求其签署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承诺书[29] 报告发布 -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2] - 公司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6] - 公司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8] - 公司发布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30] 其他投资情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6]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37]

埃斯顿(002747) - 2015 Q1 - 季度财报 - Reportif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