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云股份(002715) - 2016 Q1 - 季度财报
登云股份登云股份(SZ:002715)2016-04-30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6713.88万元,同比增长5.02%[7] - 营业总收入为6713.88万元,同比增长5.0%[92] - 母公司营业收入为5792.05万元,同比下降1.9%[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14.17万元,同比下降1047.39%[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504.71万元,同比下降2296.88%[7] - 营业利润亏损520.95万元,同比转亏[93] - 净利润亏损414.17万元,同比转亏[93] - 基本每股收益-0.05元/股,同比下降1141.67%[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5元,同比转亏[94] - 母公司净利润亏损558.60万元,同比亏损扩大110.0%[97] - 2016年1-6月预计净利润亏损900万元至600万元[77] - 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355.23万元[77]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总成本为7234.83万元,同比增长14.5%[92] - 营业成本为5286.86万元,同比增长17.9%[93] 现金流量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14.35万元,同比大幅增长243.20%[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6737.23万元,同比增长28.1%[100]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6258.32万元,同比增长31.6%[10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上年同期的负987.67万元改善至正1414.35万元[101]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19.23万元,下降2.5%[101]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124.04万元,下降41.5%[1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815.35万元,同比净流出增加279.46万元[101]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3850万元,下降42.8%[10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3651.26万元,同比由正348.96万元转为净流出[10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585.24万元,同比减少983.11万元[102] - 母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5669.87万元,同比增长41.0%[103] - 母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为2353.64万元,同比下降43.6%[103] - 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53.92万元,同比由负1536.92万元转为正流入[103] 资产和负债关键指标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585.24万元,较期初8641.38万元下降35.4%[84]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9542.99万元,较期初1.03亿元下降7.7%[84]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86亿元,较期初2.19亿元下降15.3%[85] - 存货期末余额为1.56亿元,与期初1.56亿元基本持平[84] -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000万元,较期初1600万元下降37.5%[85]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173.98万元,较期初1012.81万元大幅下降82.8%[84]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5500.32万元,较期初8543.76万元下降35.6%[88] - 母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08亿元,较期初1.18亿元下降8.6%[88] 股份锁定承诺 - 张弢承诺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5] - 张弢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6] - 张弢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7] - 张弢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票,离职后12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17] - 欧洪先承诺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8] - 欧洪先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19] - 李盘生承诺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19] - 李盘生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20] - 罗天友承诺自登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1]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23][25] - 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23][25] - 董事、监事及高管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50%[23][25] - 公司股票上市后36个月内控股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24][26]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2年内转让股票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22][24]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22][24] - 公司股东莫桥彩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28] - 公司股东邓剑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29]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31]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票[31] -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50%[31]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上期末持股总数的25%[33] - 公司股东潘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33]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登云股份上市后12个月内不转让股票,其后两年内审慎减持[65] - 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67] - 国投高科技承诺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期末所持登云股份股票总数的25%[68] 股价稳定承诺 - 若登云股份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张弢持股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16]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2][24]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2][24]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股东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0] - 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股东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30] - 股价稳定预案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39] - 股价稳定第一阶段触发条件为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9] - 第二阶段触发条件为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9] - 股价稳定基金提取比例为十股东每年现金分红税后实得额的50%[41]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最近一期末可动用流动资金的20%[41] - 回购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的1.1倍[41] - 第三阶段实施后若仍触发条件则领薪董事及高管降薪20%[42] - 股东承诺将现金分红的50%委托成立股价稳定基金[43] - 股东承诺提议使用不超过20%可动用流动资金回购股份[43] 减持价格调整承诺 - 公司派息、送股等情况下控股股东转让股票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22][24] - 所有价格承诺在发生派息、送股等除权除息情况时将进行相应调整[28][29][30][31][32][33][34] - 深圳市同创伟业承诺在前两年锁定期首6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65] - 深圳市同创伟业承诺在前两年锁定期后18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的80%[65] - 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进行调整[66][67] 赔偿和回购责任承诺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将按发行价回购全部新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44] - 公司承诺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将在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五日内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三十日内履行赔偿责任[46][47][4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因人力资源公司违规导致公司承担损失,将按持股比例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经济损失[49] - 公司承诺若被认定需补缴员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相关股东将按持股比例承担补缴费用及罚款[48][49]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影响发行条件,将在有权部门作出最终认定后五日内启动股票回购程序[45][47][48] - 公司承诺股票回购时将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股份持有人支付资金利息[45][46] -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导致经济损失需依法赔偿[72] - 承诺人未履行承诺而取得的不当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72] - 未履行承诺导致经济损失将依法赔偿[64][66][69] - 因未履行承诺取得的不当收益全部归登云股份所有[64][66][69] - 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等情形时将依法履行股票回购责任[69][70] 承诺履行机制 - 承诺人若未履行承诺需在30日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52] - 公司有权从承诺人的工资、奖金、股票分红等收入中直接扣除用于抵偿补偿费用[52] - 若通过扣除收入方式仍无法足额补偿,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处置承诺人所持股票或其他个人财产[53] - 公司因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律师、评估等费用均由承诺人承担[53] - 公司承诺在发生承诺事宜导致经济损失时10日内向承诺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纠正[55] - 承诺方需在接到通知30日内以其自有财产补偿全部经济损失[55] - 若承诺方未充分履行责任,公司将从其收入中直接扣除补偿费用直至足额偿付[56] - 公司追偿程序涉及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57] - 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对承诺方的追偿程序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57] - 涉及股东大会审议的追偿事项董事会将依法提议召开股东大会[57] 同业竞争禁止承诺 - 张弢等一致行动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36] - 张弢等一致行动人同业竞争禁止承诺有效期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9999年12月31日[36] - 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承诺不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37] - 机构投资者同业竞争禁止承诺有效期自2011年2月15日起至9999年12月31日[37] 一致行动人协议 - 一致行动人张弢、欧洪先、李盘生、李区、罗天友、黄树生、陈潮汉、邓剑雄、莫桥彩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35] - 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1月5日起至9999年12月31日[35] - 一致行动人承诺在行使股东权利及表决权时与股东张弢保持一致[35] 董事及高管变更与承诺承接 - 第二届董事会不连任董事包括杨华健[39]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邓剑雄、潘炜、董川、邓晶和独立董事许建生、苏武俊、张江洋承接余下期限承诺[47][48]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不连任董事杨华健、符麟军、周立成和独立董事奚志伟、刘永朱、魏晓源、李萍已履行完毕承诺[4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区和罗天友虽不连任董事但仍作为实际控制人正常履行承诺[47]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连任为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张弢、欧洪先(同时作为高管)正常履行承诺[47] - 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就职前出具书面承诺继续履行上市时的责任义务[54]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时需督促新任人员继续履行发行上市时所作承诺[61] 承诺有效期 - 相关承诺履行期限为2014年2月19日至2019年2月19日[25][26] - 相关治理文件有效期自2014年2月19日起至2017年2月19日[39]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自2013年12月26日起至9999年12月31日持续有效[60] - 公司劳动保障相关承诺自2011年1月24日起至9999年12月31日持续履行中[62] - 公司相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承诺自2011年1月24日起正常履行中[48] 股东减持公告承诺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5][68]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或增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63] 业务进展 - 公司重点客户卡特彼勒开始实现批量供货[14] - 公司重点客户卡特彼勒从2016年开始产生批量订单[77] - 公司新旧区产能融合工程基本完成[77] - 一季度经营亏损已有收窄迹象[77] - 力争在2016年6月份将亏损额控制在预计范围内[77] 政府补助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106.52万元[8]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8697户[10]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00股[75]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比例不低于累计减持金额的10%[7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等也出具了相关公开承诺[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