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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一文化(002721) - 2015 Q1 - 季度财报
金一文化金一文化(SZ:002721)2015-04-29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收入为13.3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18%[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95.56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3.22%[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70.5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20%[10]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6元人民币/股,同比增长299.96%[10] - 营业收入增长33.18%至1,335,481,687.27元,主要由于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035.24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51.05%[1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251.05%至-90,352,436.60元,主要由于应收账款增加导致销售收现减少[18]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为46.86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53.47%[1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5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20.06%[10] - 货币资金增长49.70%至788,724,426.49元,主要由于子公司增资及贷款保证金增加[18] - 预付账款增长164.63%至400,727,116.71元,主要由于业务拓展及新增供应商[18] - 存货增长86.40%至1,322,806,037.98元,主要由于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8] - 商誉新增280,519,482.72元,主要由于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8] 收购和重组活动 - 金一文化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38][40] - 收购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并募集配套资金[38][40] - 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42]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42] - 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总股本由167,250,000股变更为216,012,000股[20] - 公司计划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尚待股东大会及商务部批准[21] - 公司收购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51%股权[30] 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 - 越王珠宝2014年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4500.64万元[44] - 越王珠宝2014-2015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0375.63万元[44] - 越王珠宝2014-2016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8376.48万元[44] - 若交易2014年未完成,2015年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5874.99万元[44] - 若交易2014年未完成,2015-2016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3875.84万元[44] - 若交易2014年未完成,2015-2017年累计承诺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24007.14万元[44] - 标的资产补偿期限为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若未完成则延至2015-2017年度[34] - 业绩承诺补偿股份计算公式为(累计承诺净利润-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发行价格-已补偿股份[46] - 现金分红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应回购注销股份数量[46] - 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 现金金额=不足股份数×发行价[46] - 期末标的资产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值+已补偿现金时触发减值补偿[48] - 资产减值补偿股份数=期末减值额/发行价-已补偿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发行价[48] - 补偿股份数量计算需考虑分红配股等因素调整[46] - 减值测试需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行[46]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0,752名[14]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中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3.72%,持股数量为51,235,035股[14] - 钟葱直接持有金一文化17.96%股份并通过上海碧空龙翔间接持有30.63%股份[36] - 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四方合计持有公司8.92%股份[54] - 补偿方持股比例:陈宝芳43.55% 陈宝康34.64% 陈宝祥12.72% 合赢投资9.09%[46] 融资和担保活动 - 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3亿元公司债券,但尚未启动发行[19] -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15年01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30] - 公司为经销商客户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28] - 公司实际发生对经销商客户担保金额为1750万元人民币[28] - 为深圳市一品翠珠宝有限公司提供6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8] - 为深圳市金恒丰珠宝有限公司提供55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担保[28] - 为深圳市跃进珠宝有限公司提供6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担保[28] 子公司和对外投资 - 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增资扩股引入外部投资人,股权结构调整为北京金一持股60%[26][27] -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30]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一黄金珠宝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30] 承诺和协议履行 - 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未违反[34][36] - 截至报告日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未违反[38][40] - 承诺方包括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钟葱、陈宝芳等[38] - 承诺避免与金一文化业务竞争并规范关联交易[38] - 关联交易承诺要求公平公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8] - 承诺期限为长期有效起始于2014年09月17日[38] - 公司承诺申请文件电子版与书面版完全一致[40] - 公司承诺不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并购重组委审核工作[40] - 全体董事保证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0] - 交易对方承诺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42] - 交易对方承诺最近五年无违法行为及内幕交易行为[42] - 陈宝芳、陈宝康、陈宝祥及绍兴合赢投资合伙企业承诺拟注入金一文化之越王珠宝股权资产权属清晰无质押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益限制[50] - 陈宝芳等承诺方声明越王珠宝股权不存在法院冻结查封或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权属纠纷[50] - 金一文化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2014年公司债券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0] - 金一文化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干扰发审委审核工作并保证陈述内容真实客观准确[50] - 金一文化承诺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电子版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52] - 控股股东碧空龙翔承诺自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所持股份[52] - 碧空龙翔承诺锁定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52] - 碧空龙翔承诺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52] - 碧空龙翔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0%[52] - 实际控制人钟葱承诺担任董监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52] - 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其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0%[56] - 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56] - 股东承诺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所持股份[54][56] - 一致行动人四方股东锁定期为2013年12月19日至2015年1月26日[54] - 控股股东延长股份锁定安排期限为2017年1月27日至2019年1月26日[56] - 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需经除权除息复权处理[56] - 股东减持前需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6] - 违反承诺将导致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的约束措施[56] -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56] - 承诺方钟葱减持金一文化股份在上市后36个月起的6个月内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58] - 承诺方钟葱减持在上市后36个月起的12个月内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58][60] - 承诺方钟葱减持在上市后36个月起的24个月内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0%[58][60] - 若股价触发条件(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58][60] - 未履行减持承诺则6个月内不得减持所持股份[58][60] - 减持前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58][60] - 控股股东上海碧空龙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避免同业竞争[60]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自2011年6月15日起长期有效[60] - 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58] - 未履行承诺需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58][60] - 公司实际控制人钟葱于2011年6月15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长期有效且未违反[62]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管于2013年12月18日承诺股价稳定机制,触发条件为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64] - 股价稳定预案设置预警条件: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120%[64] - 公司承诺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64]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64] - 回购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要约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64] - 承诺方包括北京金一文化、上海碧空龙翔及钟葱等全体董事高管[64]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需确保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64] - 回购触发条件满足时公司需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方案[64]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可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选项[64] - 控股股东承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为1000万元[66]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为上一年度税后收入的30%[66] -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价格承诺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6]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价格承诺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6] - 控股股东需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在获批后3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66] - 增持计划需在公司披露后3个交易日后开始实施[66] - 首次公开发行相关责任主体承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8]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承诺对文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8] -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承诺对法律文件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68] - 会计师事务所瑞华承诺对审计报告与招股说明书一致性负责[68]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招股说明书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内容承担法律责任,若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70] - 钟葱承诺以自有资金承担金一文化及其控股子公司2011年6月14日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补缴义务及相关罚款损失[70] - 金一文化及控股股东碧空龙翔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及已转让原限售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72] - 碧空龙翔购回股份若触发要约收购条件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程序[72] - 钟葱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72] - 金一文化承诺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若未履行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72] - 公司控股股东碧空龙翔承诺如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事项将承担赔偿责任[74]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630.45万元人民币[11] 资金和交易来源 - 钟葱认购资金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转让所得、股利分配及股份质押借款[36] - 绍兴越王投资声明与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 认购资金来源于股东借款[48] - 越王投资认购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资管产品参与情形[48] 关联交易和关系 - 钟葱与金一文化及其关联方24个月内无重大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净资产5%以上[36] - 钟葱与金一文化董事监事高管无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36] 锁定期和股份解锁安排 - 第一期可解锁股份为本次发行取得股份的20%减去已补偿股份[34] - 第二期可解锁股份为本次发行取得股份的50%减去累计已补偿股份[34] - 第三期可解锁股份为本次发行取得股份的100%减去累计已补偿及减值补偿股份[34] - 陈宝芳等因送红股转增股本所获股份同样遵守锁定期约定[34] 业绩预测和展望 - 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793.49%至1,205.88%[76] - 公司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6,500万元至9,500万元[76] - 公司2014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27.48万元[76] - 公司一季度银行、经销商及加盟连锁销售收入增长带来营业利润增加[76] - 公司收购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带来新增利润[76] - 公司黄金租赁业务受金价波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影响较小[76]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77]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