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2015 Q3 - 季度财报
埃斯顿埃斯顿(SZ:002747)2015-10-28 00:00

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为638,127,946.14元,较上年度末增长40.60%[6]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08,399,543.87元,较上年度末增长76.59%[6]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98,130,557.5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8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334,090,013.5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89%[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9,564.2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1.3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0,199,709.1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96%[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01,797.6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3.0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14,503,184.6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23%[6]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4,631,684.3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45.43%[6]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3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50.00%;年初至报告期末均为0.18元/股,较上年同期减少35.71%[6]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0.72%,较上年同期减少62.01%;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97%,较上年同期减少48.43%[6]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18元,较上年同期0.28元下降35.71%,因股本增加及利润下降[14]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00%至30.00%[37]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517.6万元至5716.1万元[37]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7万元[37]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7,293[9] - 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75%,持股数量为49,500,000股[9] 资产项目关键指标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61,458,486.21元,较期初余额16,811,356.11元增长265.58%,主要因IPO募集资金及股权激励新增股本[13]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4,521,014.41元,较期初余额47,830,216.17元减少48.73%,因客户票据减少及支付供应商票据增加[13]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47,917,112.08元,较期初余额112,479,278.89元增长31.51%,受制造业资金紧张及业务开拓影响[13] 费用及现金流关键指标变化 -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205,153.37元,较上年同期2,714,856.34元减少55.61%,因银行贷款利息减少及汇兑收益增加[1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24,631,684.30元,较上年同期3,304,348.07元减少845.43%,因应收账款增加[14] 公司重大项目及投资 - 2015年5月12日公司竞得江宁区120,219.9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土地出让金已全额支付[17] - 2015年公司拟出资3000万元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基金规模5亿元,首期2.3亿元,已出资1200万元[18] 股权激励相关 - 2015年公司拟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89万股,有效期最长4年,分三期解锁比例为20%、30%、50%[19] - 2015年9月8日董事会同意授予89名激励对象159.9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该日[19] -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88人,认购数量146.60万股,约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22%[20] 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和股东埃斯顿控股、埃斯顿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2]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波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任职期间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不超25%[22] -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不超50%[22] - 持有派雷斯特股权的刘芳、吴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3] - 发行人股东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不得转让股份、暂不领利润等[23] - 发行人股东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23]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等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不得转让股份等[23] - 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股5%以上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25] - 控股股东等减持发行人股份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25] - 控股股东等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25] 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 -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重大问题,在股票未上市流通前,发行人按投资者申购款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款;上市流通后,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不低于发行价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27] - 发行人股东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情形除外)、暂不领利润、股东大会无投票权等[27] - 发行人股东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27]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28] 股价稳定措施 - 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20%,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30] - 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方案[30] -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停止实施措施[30] - 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按顺序实施措施[30] - 控股股东每年增持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从公司获取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且不低于500万元[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增持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之日从公司获取税后薪酬的50%[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触发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时,不因相关情形拒绝实施稳定股价措施[33] - 公司聘任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履行稳定股价承诺[33] 赔偿承诺 -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实际控制人等将依法赔偿[33] - 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文件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33] - 审计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文件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33]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38] -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39]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0]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1] 业绩变动因素 - 业绩变动取决于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景气是否恶化以及公司两大核心业务目标实现情况[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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