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002747) - 2016 Q3 - 季度财报
埃斯顿埃斯顿(SZ:002747)2016-10-28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8.85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3.55%[6]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19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84.82%[6]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9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8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4.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79%[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71.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06.69%;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005.4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29%[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33.3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87.7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3364.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1.97%[6]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6371.98万元[6]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均为0.07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133.33%;年初至报告期末均为0.16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11.11%[6] - 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56%,较上年同期增长394.44%;年初至报告期末为8.04%,较上年同期增长61.77%[6]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283,079,806.65元,较期初余额33,409,628.55元增长747%,因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结存[14] -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443,633,964.00元,较上期发生额334,090,013.59元增长33%,因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等业务增长及收购项目并表[16] -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296,852,877.02元,较上期发生额214,704,644.02元增长38%,因收入增加[16] -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4,107,991.66元,较上期发生额1,205,153.37元增长241%,因短期借款增加致利息支出增加[16] - 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发生额13,272,366.42元,较上期发生额6,617,811.16元增长101%,因收到的软件退税增加[17] -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额734,989,535.44元,较上期发生额17,400,000.00元增长4124%,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对外投资并购资金增加[18]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额939,586,203.07元,较上期发生额223,106,364.00元增长321%,因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18] - 2016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0万元至7680万元[46]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0万元[46]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0.00%至50.00%[46] 股东相关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5324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户[10] - 前十大股东中,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88%,持股数量9900万股[10]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 2016年7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22] - 2016年9月7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22] - 2016年9月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发行数量32,736,135股,发行价格29.0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50,329,999.05元,净额929,555,266.93元[19] - 公司注册资本由24,315.20万元增至27,588.8135万元,因非公开发行股票[19] - 北信瑞丰等多家公司认购埃斯顿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承诺时间为2016年9月7日,期限至2017年9月8日[42]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 2016年9月12日公司审议通过调整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递延解锁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标的股票的议案[19] - 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36元/股[20] - 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6元/股[21] - 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95,800股限制性股票(占注销前总股数0.0347%)将回购注销[21] - 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未满足解锁条件,标的股票可递延解锁[21] - 2016年9月13日披露股权激励后续相关事项公告[22] 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等承诺自股票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承诺任职期间36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总数25% [2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股份,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出售股份比例不超50% [24] - 刘芳、吴侃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26] - 刘芳、吴侃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26] -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刘芳、吴侃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26] - 发行人控股股东派雷斯特、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28] - 派雷斯特、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减持发行人股份的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28] - 派雷斯特、埃斯顿控股和埃斯顿投资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28] 股东承诺及约束措施 - 如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需在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情形除外),暂不领取利润,不得行使投票权等[26][28] -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发行人股东未履行承诺,需在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尽快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的方案[26][28]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不得转让股份(特定情形除外),暂不领取利润,可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离职等[26][28]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刘芳、吴侃未履行承诺,获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5日内支付到指定账户,造成损失依法赔偿[28] -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作出股份回购承诺,若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在股票未上市流通前按投资者申购款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款,上市流通后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6个月内完成回购,回购价不低于发行价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30] - 若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问题致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依法赔偿,按有权机关认定的赔偿金额赔偿[30][32] - 公司未履行回购及赔偿承诺,非不可抗力需公开说明原因、不得公开再融资、调减相关人员薪酬等;不可抗力需公开说明原因并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3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于2014年3月31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保证不从事与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业务[32] - 上述股份回购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均为长期有效,履行情况为正常履行[30][3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承诺其子公司享有优先权,不再发展同类业务,违反承诺收益归埃斯顿,承担损失且期间不领薪酬分红[34] - 公司实际控制人等承诺避免、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原则,违反承担全部损失[34]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若招股书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2014年3月31日起长期有效且正常履行[38] -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文件有虚假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40] - 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文件有虚假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40] -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制作法律文件无虚假等,若有过错致投资者损失将与公司连带赔偿[40] - 非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道歉,不得转让股份等[40] - 因不可抗力未履行公开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道歉,研究降低投资者损失方案[40] - 南京派雷斯特等承诺若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未履行承诺有相应约束措施,承诺时间为2016年2月2日,期限至2017年9月8日[42] -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履行做出承诺,承诺时间为2016年2月2日,期限至2017年9月8日[44] 稳定股价预案相关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启动稳定股价预案[34] - 预警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34] - 启动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34][36] - 停止条件为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36] - 触发启动条件时,稳定股价措施实施顺序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36] - 控股股东增持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从发行人获取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50%且不低于500万元[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总金额不低于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从发行人获取税后薪酬的50%[36] - 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特定情形外,在相关期间不转让发行人股份[36] -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启动时,将采取控股股东及董高人员增持等措施稳定股价[3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高人员不因相关情形拒绝实施稳定股价措施,聘任新董高人员需签署承诺书[38]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7]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8] 公司活动情况 -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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