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554,470,351.10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1%[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70,492.8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01%[8]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8,599,668.6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4.23%[8]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1,476,689,465.24元,较上年度末减少13.10%[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9,114,065.56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4.44%[8] - 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上升34.76%,因政府部门本期发放燃补时间晚于上期[16] - 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下降51.31%,因预付配合费调整至成本核算[16] - 其他应收款期末较上期上升31.66%,因往来款增加[16] - 存货期末较期初下降47.77%,因供暖季结束原材料储备减少[16] - 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上升32.36%,因在建项目发生施工款和采购设备款[16] - 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下降93.80%,因预收供暖费确认当期收入[16] - 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上升107.46%,因企业所得税增加[16] -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期上升38.59%,因计提附加税[16] -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期下降63.39%,因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减少[16] - 2018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5.00%至-30.00%[51] - 2018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4244.75万元至5402.4万元[51] - 2017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17.72万元[51] 股东持股及质押冻结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9,487,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11] - 赵一波持股比例28.24%,持股数量33,884,820股,质押12,500,000股[11] - 陈秀明持股比例22.25%,持股数量26,705,610股,质押5,000,000股[11] - 克拉玛依昆仑朝阳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5.95%,持股数量7,142,850股,冻结816,460股[11] 股东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 - 赵一波承诺自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正常履行中[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担任职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17][20] - 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陈秀明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4] - 股东及合伙企业若未履行股份持有及减持承诺,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将公开说明原因、道歉并自动延长股份锁定期6个月[23][24][25][26]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利润分配政策有效期为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5日[27] - 公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根据实际盈利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27] - 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以现金分红为主[28]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8] - 特殊情况指合并报表口径当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等[28] - 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10%属于特殊情况[2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有相应比例要求(文档未明确具体下限)[2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4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30] 关联交易及竞争业务承诺 - 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承诺减少或避免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必要关联交易按市场化和公允定价原则操作[31][32][33][3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和第二大股东陈秀明承诺截至承诺函出具日未从事与公司竞争业务,未来也不在境内外从事竞争业务[35][36] - 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自身持股期间,不获取竞争企业权益、控制权等,不提供帮助,否则担责[37] 股价稳定预案 - 2015年9月10日公司审议通过《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有效期至2020年9月15日[37] - 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独董除外)和高管按预案稳股价[38] - 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单次资金不超上一会计年度归母净利润20%,每年总计不超50%[39] - 公司触发稳股价措施后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议案[40] - 控股股东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超已发行股份2%,增持后2年内不得出售[40][41] - 控股股东未按稳股价方案执行,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可扣留现金分红[41] - 董事和高管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已发行总股份1%,增持后2年内不得出售[42]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和高管须签署承诺,承诺同样有效[43] 承诺履行约束措施 - 公司将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的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将采取措施约束[43] - 公司承诺未按时履行,需提出新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44][45][46][47][48][49][50] - 非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控股股东不得转让股份、暂不领利润等[46][47] - 非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董监高不得转让股份、不得主动离职等[49] 业绩变动原因 - 业绩变动原因包括供暖季延长补贴滞后、天然气单价提高、锅炉低氮改造及业务季节性特征[51]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52]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53] - 公司报告期内未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54]
京能热力(002893) - 2018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