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表现 - 营业收入为11.2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1.6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77.4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6.5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16.65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7.62%[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21元人民币/股,同比增长90.91%[8] - 稀释每股收益为0.21元人民币/股,同比增长90.9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48%,同比上升1.40个百分点[8]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1.65%至11.26亿元,主要因生鲜猪肉销量增长[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同比增长126.56%至3477.42万元,主要因销量增长[18] - 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35.00%至65.00%[33] - 2017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5,175.36万元至6,325.45万元[33] - 2016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33.6万元[33]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1.45%至10.56亿元,主要因生猪屠宰业务增长[17]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863.7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7.21%[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90.57%至4863.78万元,主要因利润增长[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化-947.10%至-1295.59万元,主要因募集资金到位及归还贷款[19] 资产和负债变动 - 短期借款同比减少98.07%至380万元,主要因贷款减少[16] - 预付款项同比增长124.50%至1910.55万元,主要因预付原料[16] - 资本公积同比增长71.51%至5.20亿元,主要因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本溢价[16] - 长期借款同比减少52.45%至4065.86万元,主要因银行贷款减少[16] - 应收票据同比减少78.65%至57万元,主要因承兑汇票到期已承兑[16] - 总资产为14.20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0.5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1.04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36.65%[8]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承诺 - 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22] - 控股股东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2] - 控股股东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25%[22] - 股东甲统企业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23] - 股东甲统企业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25%[23] - 股东义乌华晨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23] - 股东义乌华晨投资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3] - 实际控制人朱俭勇和朱俭军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24] - 实际控制人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4] - 实际控制人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份将遵守华统集团的相关承诺[24] - 林振发承诺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26] - 俞志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7] 董事及高管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及高管在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24][25] - 董事及高管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24][25] - 董事及高管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24][25] - 胡森明、何亚娟、周喜华等高管通过华晨投资间接持股并作出与实际控制人相同的锁定承诺[25] - 林振发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6] - 林振发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离任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26] - 俞志霞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27] - 俞志霞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离任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持有总数的50%[27] 股份减持规则 - 所有股东减持均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22][23] - 控股股东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并由发行人发布公告[22] 承诺履行责任与违约后果 - 股东违反承诺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自动延长锁定期6个月[22][23] - 所有承诺人若未履行承诺则减持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24][25] - 未履行承诺者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且自动延长全部股份锁定期6个月[24][25] - 未履行承诺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28][29] - 未履行稳定股价承诺时相关股东将暂停获得分红及股份转让权利[28] - 未履行招股书承诺时公司有权扣留应付股东的现金分红及管理人员薪酬[29] - 承诺人若未履行承诺需在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30][31] - 未履行承诺获得的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30][31] - 未履行承诺需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保护投资者利益[30][31] - 未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30][31] - 未履行承诺期间将暂停获得报酬及股票转让[30][31] - 所有承诺均为长期有效承诺[30][31] 股价稳定与回购措施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年度末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社会公众股回购程序[27] - 公司承诺每年使用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股份回购以稳定股价[28] - 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28]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年末每股净资产[28] 信息披露与法律责任 - 控股股东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29] - 控股股东承诺对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 实际控制人朱俭勇、朱俭军承诺对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9]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9] 公司治理与合规 -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5]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36] - 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37] - 华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杜绝与公司发生违规资金借用、占用和往来[27] 其他财务相关事项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210.97万元人民币[9] 业绩驱动因素 - 业绩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和效益提升[34] - 存栏活猪在2017年半年度全部出售对业绩产生积极影响[34] 社保及公积金承诺 - 公司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承诺得到履行[32] - 承诺人遵守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承诺[32] 一般性承诺履行 - 公司承诺积极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全部承诺[31] - 公司控股股东华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履行上市相关承诺[31] - 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承诺履行上市相关全部承诺[31]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遵守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措施[30]
华统股份(002840) - 2017 Q1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