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瑞医疗(300396) - 2016 Q1 - 季度财报
迪瑞医疗迪瑞医疗(SZ:300396)2016-04-23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为1.42亿元,同比增长46.44%[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29.26万元,同比增长22.28%[8] - 基本每股收益为0.15元/股,同比增长25.00%[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1%,同比增长0.25个百分点[8] - 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46.4%至1.4167亿元[60] - 营业利润同比增长71.7%至2739万元[61] - 净利润同比增长56.3%至2848.78万元[61]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同比增长22.3%至2229.26万元[61]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长25%至0.15元[62] - 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492万元,增幅46.44%,主要因宁波瑞源并表及公司收入增长[20][21][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229万元,同比增加406万元,增幅22.28%,其中宁波瑞源贡献净利润1264万元[2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4.3%至5576.42万元[60]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18.3%至1921.43万元[61] - 管理费用同比增长42.8%至3634.45万元[61] - 财务费用同比增加462万元,增幅146.58%,主要因利息支出增加及汇兑收益减少[21] - 财务费用由负转正至146.72万元[61]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20.76万元,同比增长192.83%[8] - 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同比增加7252万元,增幅60.83%,主要因宁波瑞源并表[22]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60.8%至1.917亿元[6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大幅增长192.8%至3620.76万元[69]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383.8%至1730.49万元[6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5423.3%至4000万元[70]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同比增长8.7%至4160.18万元[69] - 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长106.7%至3134.89万元[69] - 购建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支付现金同比增长110.0%至751.08万元[6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5423.3%至4000万元[70]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67.0%至508.5万元[72] 资产和负债变动 - 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8280万元,增幅125.45%,主要因理财产品增加[20] - 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4000万元,增幅66.67%,主要因新增银行借款[20] - 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3182万元,增幅55.33%,主要因新增办事处房产及厂区工程款[20] - 开发支出较期初增加818万元,增幅141.02%,主要因研发项目支出增加[20]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84亿元,较期初3.10亿元减少8.5%[52]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26亿元,较期初1.52亿元减少17.2%[52] - 存货期末余额为1.45亿元,较期初1.34亿元增加8.3%[52]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1.49亿元,较期初0.66亿元大幅增加125.5%[52]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0.89亿元,较期初0.58亿元增加55.4%[53]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00亿元,较期初0.60亿元增加66.7%[53]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0.10亿元,较期初0.19亿元减少45.3%[53] - 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4.16亿元,较期初3.93亿元增加5.7%[55]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37亿元,较期初2.87亿元减少17.4%[56] -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为5.82亿元,较期初5.80亿元微增0.3%[56] 业务并购与整合 - 公司完成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收购[10] - 商誉减值风险因收购宁波瑞源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11] - 公司购买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34] - 重大资产购买项目(购买宁波瑞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承诺投资18,910.44万元,已投入18,910.44万元,进度100%[44] 业绩承诺与对赌条款 - 目标公司2015年业绩承诺净利润不低于4200万元[30] - 目标公司2016年业绩承诺净利润不低于6600万元[30] - 目标公司2017年业绩承诺净利润不低于9300万元[30] - 业绩未达标时交易对方需按持股比例进行现金补偿[30] - 补偿金额计算公式:(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转让股权比例[30] - 若目标公司2015-2017年净利润均达标公司可购买剩余49%股权[31] - 股权收购条款约定剩余49%股权购买价格与初始交易定价挂钩[30] - 目标公司剩余49%股权定价公式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51%×49%×160%[31] 风险因素 - 公司面临新产品研发投入较大可能影响盈利的风险[26] - 公司及子公司面临固定资产投资及市场扩展导致的资金短缺风险[26] - 海外主要市场集中于印度土耳其等新兴市场国家[27] 资金与融资策略 - 公司计划通过融资渠道解决资金压力[27] - 募集资金总额为41,938.65万元[44]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686.32万元,占比49.33%[4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年产6,000台全自动临床检验设备及90,000盒配套试剂规模化生产项目承诺投资23,938.65万元,已投入7,884.98万元,进度83.54%[44] - 研发工程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9,454.56万元,已投入9,454.56万元,进度100%[44] -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承诺投资5,000万元,已投入3,161.75万元,进度76.46%[4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39,411.73万元,实现效益1,859.44万元[44] - 年产6,000台全自动临床检验设备规模化生产项目预计2016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45] 股东与股权结构 - 前5大供应商采购额1109.4万元,占采购总额17.97%,供应商结构正常变化[24] - 前5大客户销售额1085.45万元,占营业收入7.66%,均为持续合作客户[25] - 张闻持有浙江奥的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45.10%股权[34] - 承诺人合计持有浙江奥的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97.00%股权[34] - 张闻及郑黎红合计持有宁波高新区瑞恒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61%股权[34]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股东长春瑞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宋勇等承诺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5] - 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在锁定期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总量不超过总股本5%[35] - 董事、监事及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额25%[35] -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后续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比例不超过50%[35] - 股东宋勇、宋洁等承诺在锁定期后24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股票的25%[35] - 股份锁定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9] - 股东仲维宇、张兴艳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40] - 宋洁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且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总额25%[40] - 宋超通过瑞发投资间接持股承诺上市36个月内不转让[40] - 顾小丰因离婚于2016年3月9日将全部持股转让给宋洁[40] - 于明新等24名股东承诺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持股[41] - 上海复星医药承诺上市12个月内不转让持股[41] - 上海复星医药承诺锁定期满24个月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41] - 上海复星医药承诺锁定期满后前12个月减持不超过持股50%[41] - 仲维宇、张兴艳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总额的25%[39] - 仲维宇、张兴艳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9] - 仲维宇、张兴艳承诺离职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比例不超过50%[39] - 张力冲、孙成艳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持有股份总额的25%[39] - 张力冲、孙成艳承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39] - 张力冲、孙成艳承诺离职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比例不超过50%[39] 关联交易与承诺 - 关联方承诺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且不要求公司垫支各类费用[35] - 关联方承诺不以有偿或无偿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资金[35]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36]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不生产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产品[36]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不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36]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不投资与公司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6] - 控股股东长春瑞发投资有限公司及宋勇承诺无偿代公司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38] - 宋勇承诺承担因经销商不具备医疗器械销售资质导致的相关责任[38] - 实际控制人宋勇承诺若因房屋租赁或商标使用事项侵害股东权益将全额补偿公司经济损失[39] - 实际控制人宋勇承诺若因历史沿革事宜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将独自承担全部赔偿责任[39] - 所有承诺人在报告期内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39] 股价稳定措施 - 控股股东长春瑞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以500万元增持公司股票[3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上一年度年薪的20%资金增持公司股份[36] - 控股股东承诺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半年[36]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半年[36] -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成交均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6] - 公司承诺在触发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价稳定措施[36] - 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需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解释并道歉[37] - 控股股东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自愿将分红所得交由公司代管作为保证金[37]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可能被扣减绩效薪酬或降职[37]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及补救措施[37] - 新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承诺要求[37] - 股价稳定措施未履行时控股股东股份锁定期将延长至措施完成为止[37] 法律责任与赔偿承诺 - 控股股东长春瑞发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并承担连带责任[37] - 实际控制人宋勇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 - 招股说明书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7] - 回购价格以公开发行价格和二级市场价格较高者为准[37] - 实际控制人宋勇承诺承担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的连带责任及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义务[38]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38] - 除宋勇、宋洁、顾小丰外董事/监事/高管承诺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40] - 宋洁、顾小丰单独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陈述[41] - 违反竞业承诺需返还交易获得的全部对价[34] - 赔偿优先以交易对方享有的未分配利润支付[33] - 张闻若违反离职承诺需返还全部交易对价[33] - 第三方权利主张导致损失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赔偿[33] - 交割日前未缴税负由交易对方按持股比例承担补缴责任[33] - 交易对方承诺根据交易前各自持股比例赔偿目标公司损失[33] - 若违反同业竞争承诺需向上市公司支付造成损失金额的3倍赔偿款[31] - 同业竞争承诺期限为离职或不再持股后3年内[31] 其他重要事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为272.09万元[9] -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共计30,670,000元[4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达4.327亿元[70] - 交易对方可选择现金股份或可转债等形式收取股权对价[31] - 交易对方保证目标公司资产无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及权利限制[32] - 交易对方保证目标公司不存在对赌协议或员工股权激励计划[32] - 目标公司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争议标的金额门槛为10万元以上[32] - 交易对方承诺承担目标公司未披露负债导致的补缴、处罚或追索费用[32] - 目标公司需根据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32] - 公司承诺通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及技术创新投入填补即期回报摊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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