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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安科技(300523) - 2018 Q1 - 季度财报
辰安科技辰安科技(SZ:300523)2018-04-26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营业总收入为103,629,196.42元,同比增长259.9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207,604.44元,同比增长169.5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585,302.23元,同比增长147.71%[7]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股,同比增长137.61%[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5%,同比增长162.50%[7] -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9.93%至1.036亿元,主要因验收项目增加[27][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170%至920.76万元[30] - 营业总收入为1.036亿元,较上期的2879万元大幅增长260%[100] - 净利润为868万元,较上期亏损1492万元实现扭亏为盈[1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21万元,较上期亏损1324万元显著改善[101]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6元,较上期的-0.17元明显好转[102] - 母公司营业收入为5398万元,较上期的2636万元增长105%[104] - 母公司净利润为424万元,较上期亏损595万元实现盈利[104]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同比增长347.43%至4787.82万元,因项目结转成本增加[27]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76.40%至1729.83万元,因市场开拓力度加大[27] - 财务费用同比增长1882.75%至43.19万元,因利息支出增加及收入减少[27] - 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131.99%至247.11万元,因利润总额增加[28] - 营业成本为4788万元,较上期的1070万元增长347%[101] - 销售费用为1729万元,较上期的981万元增长76%[101] - 管理费用为2939万元,较上期的2335万元增长26%[101] - 母公司营业成本为2110万元,较上期的955万元增长121%[104]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293,839.09元,同比增长69.19%[7]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同比增长163.94%至1.335亿元,因项目收款增加[29]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同比增长359.21%至5.759亿元,因理财到期赎回[29]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现金同比增长53.25%至5.9亿元,因银行理财增加[2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335亿元,同比增长164%[10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329.38万元,同比改善69.2%[10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至5.759亿元,同比增长356%[108] - 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为7475万元,同比增长55.7%[108] - 支付的各项税费为1746.26万元,同比下降43.4%[10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152亿元,同比上升35.6%[109]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582.66万元[111] - 母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为1000万元,同比增长627%[112] - 母公司期末现金余额为3213.39万元,同比下降75.6%[112]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减少32.78%至216,273,724.06元[26] - 预付款项增加64.62%至50,638,290.94元[26] - 短期借款减少73.31%至18,000,000元[26] -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55.37%至16,648,605.49元[26] -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164.65%至-214,899.29元[26]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16亿元,较期初3.22亿元下降32.8%[92]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3.21亿元,较期初3.16亿元增长1.4%[92] -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5063.8万元,较期初3076.0万元增长64.7%[92] - 存货期末余额为2.18亿元,较期初1.91亿元增长14.0%[92]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800.0万元,较期初6744.0万元下降73.3%[92] -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664.9万元,较期初3730.1万元下降55.4%[92] -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3097.6万元,较期初3645.5万元下降15.0%[92] - 开发支出期末余额为2832.5万元,较期初2134.2万元增长32.7%[92] - 母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3190.0万元,较期初1.57亿元下降79.7%[96] - 母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77亿元,较期初1.51亿元增长16.9%[96] 非经常性损益和投资收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00,000.00元[8] -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产生的投资收益为2,784,207.10元[8]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为2,622,302.21元[8] - 投资收益同比增长2075.64%至266.31万元,因银行保本理财收益增加[28] 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总额为23,749,363.59元[37]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总额为56,096,738.15元[40]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较2017年同期4,905,883.08元增长384%[37][38]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客户第一名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销售额为18,048,152.81元[40]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客户第二名合肥市市政工程管理处销售额为15,545,037.27元[40]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客户第三名西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销售额为11,065,836.15元[40]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第一名安徽天立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额为12,550,393.60元[37]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第二名武汉智嘉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额为4,519,767.02元[37]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第三名合肥市恒昌自动化控制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额为2,597,420.00元[37] - 2018年第一季度前五大供应商第四名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额为2,329,281.08元[37] - 2017年第一季度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合计18,755,628.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9.09%[41] 业务和项目信息 - 非洲地区某国税务信息安全与管理系统项目合同总金额10,107.36万美元[43] - 公司通过事业部矩阵管理模式拓展应急平台市场,签订多地政府及安监项目[42]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员工总数约1200人[44] - 国内业务高度依赖政府对公共安全与应急领域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入[45] - 海外项目受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可能导致收入不稳定[46] - 营业收入存在明显季节性波动,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47] - 应收账款随业务规模扩大呈增加趋势,存在坏账风险[49] - 公司面临经营管理和人力资源风险,需加强人才引进和管理升级[51] 股东和股权结构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217[19]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12%共28,973,077股[19] - 轩辕集团实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2.97%共18,681,921股[19] - 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持股12.30%共17,705,768股[19]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4%共12,150,000股[19] - 袁宏永持有辰源世纪21.67%出资份额,辰源世纪持有辰安科技12.30%股份[57] - 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4.48%出资份额[57] - 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3.52%出资份额[57] - 袁宏永配偶李甄荣持有辰安科技0.52%股份[57] - 范维澄配偶肖贤琦持有辰安科技0.51%股份[57] - 苏国锋配偶武晓燕持有辰安科技0.22%股份[57] - 公司董事袁宏永持有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21.67%出资份额[64] - 袁宏永配偶李甄荣持有公司0.52%股份[64] - 董事范维澄持有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4.48%出资份额[65] - 范维澄配偶肖贤琦持有公司0.51%股份[65] - 执行副总裁苏国锋持有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3.52%出资份额[65] - 苏国锋配偶武晓燕持有公司0.22%股份[65]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总额为398.7751百万元[84]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1.6875百万元[8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2.4199百万元[84] - 新一代应急平台软件项目累计投入57.8417百万元,投资进度49.02%[85] - 基于大数据的公共安全应用系统项目累计投入27.5346百万元,投资进度23.12%[85] - 人防工程平台项目累计投入25.6209百万元,投资进度32.02%[85] - 运维服务与营销网络项目累计投入31.4227百万元,投资进度38.46%[85] -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43.9896百万元[85] - 累计实现效益120.3544百万元[85] - 使用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6] 承诺和保证事项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7年8月18日完成股票购买[52]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诺由北京辰安科技全体董监高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法律责任[54] -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参与人员承诺若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不符合权益安排将返还全部利益[55] - 范维澄苏国锋袁宏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55] - 清华控股等关联方承诺规范减少与辰安科技的关联交易避免资金占用[55] - 清华控股等承诺避免与辰安科技进行非正常业务资金往来[55] - 清华控股等承诺不要求辰安科技违法违规提供担保[55] - 清华控股等承诺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原则并履行审批程序[55] - 清华控股等承诺本次交易前不存在与辰安科技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56] - 清华控股等承诺交易完成后避免从事与辰安科技有竞争的业务活动[56] - 范维澄苏国锋袁宏永承诺若出现竞争业务机会将在辰安科技提出异议后转让或终止业务[56] - 股东承诺避免与辰安科技及其关联方进行同业竞争业务[57] - 关联交易需按公平公允原则进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8] - 公司承诺向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58] - 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59] - 公司承诺若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调查将暂停转让股份并承担法律责任[60] - 公司保证向中介机构提供的交易信息真实准确完整[60] -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国锋承诺个人承担信息真实性连带法律责任[61] - 公司高管范维澄、苏国锋、袁宏永等承诺及时披露交易信息并保证真实性[61] - 清华控股等股东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且不侵占公司利益[62] - 公司23名高管承诺约束职务消费及不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投资活动[62] - 清华控股等股东确认最近12个月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62] - 北京辰安科技确认36个月内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62] - 公司承诺若立案调查将在2个交易日内提交股份锁定申请[60] - 公司高管承诺未来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将与填补回报措施挂钩[62] - 公司最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记录[63] - 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63]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最近五年内均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63][64][65] - 公司涉及重大交易的相关方均声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64][65]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辰安科技股票上市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股份[67]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67] - 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承诺自上市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股份[67] - 范维澄、苏国锋、袁宏永承诺其持有的科大立安股权无抵押、质押及权利限制情形[66] - 北京辰安科技承诺交易完成后将保持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机构独立性[66] - 科大立安股东承诺不存在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或抽逃出资等行为[66] - 科大立安股东承诺放弃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认购权[66]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股份限售承诺有效期至2019年7月25日[67] - 上海瑞为铁道科技有限公司等股东股份限售承诺有效期至2017年7月25日[67] - 所有披露方承诺最近5年无重大违法行为及证券市场失信行为[66] - 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每12个月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70] - 同方股份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每12个月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5%[70]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69] - 控股股东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70] - 同方股份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70] -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50%[68] - 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0%[68] - 特定股东减持价格承诺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68]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69] - 控股股东承诺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告披露减持意向[70] - 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50%[71] - 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100%[71]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72] -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3] - 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高于上一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73]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为股份回购议案通过后六个月[72] - 停止回购条件为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72]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需以增持股票方式稳定股价[73] - 可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稳定股价[73] - 股价预警条件为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71]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触发增持条件时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总股本的2%[74]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实施期限为接到通知后6个月内[74]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75] - 公司董事/高管承诺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薪酬的50%[76] - 股价稳定触发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日每股净资产[75] - 增持触发条件满足时公司需在当日发布公告并通知相关方[76] - 增持计划可中止条件为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76] - 未履行增持承诺时公司可扣留相关方现金分红或薪酬[76] - 增持股份行为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75] - 增持触发条件监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76] - 公司及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履行所有公开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77][78] - 公司承诺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77] - 公司承诺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77]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78]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78] -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将依法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78]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并承担法律责任[7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所有公开事项并接受社会监督[77]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非不可抗力原因未能履行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77]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因不可抗力未能履行承诺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77] - 公司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79] - 公司承诺如招股说明书被认定有虚假记载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新股[79] - 回购股份价格以虚假信息披露日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和前二十日交易均价孰高为定价依据[79]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并承担连带法律责任[80] - 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