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羊股份(300740) - 2018 Q3 - 季度财报
水羊股份水羊股份(SZ:300740)2018-10-30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第三季度营业收入6.25亿元,同比增长43.61%[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16.06亿元,同比增长51.94%[8] - 营业收入增长51.94%至16.06亿元[17] - 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3.20万元,同比增长3.6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亿元,同比增长12.21%[8] - 净利润从上年同期4330万元增至本期4466万元,增幅3%[50]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513万元,较上年同期4355万元增长4%[50] - 合并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51.9%至16.06亿元[56] - 合并净利润同比增长11.1%至1.09亿元[58] - 基本每股收益从上年同期0.21元降至本期0.17元[51]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10.4%至0.43元[59] - 母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15.3%至5579.29万元[6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销售费用增长81.96%至6.06亿元[17] - 销售费用从上年同期1.44亿元增至本期2.35亿元,增幅64%[48] - 合并营业成本同比增长52.9%至7.54亿元[56] - 销售费用同比增长81.9%至6.06亿元[56] - 研发费用从上年同期838万元增至本期1166万元,增幅39%[48]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28.9%至3375.14万元[56] - 营业成本从上年同期2.05亿元增至本期3.01亿元,增幅47%[48]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438.92万元,同比下降132.74%[8]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32.74%至-0.34亿元[18]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变动760.60%至-7.06亿元[19]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长3,120.70%至7.20亿元[1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5.51亿元,同比增长35.1%[6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38.92万元,同比下降132.7%[6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06亿元,同比扩大760.5%[6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亿元,主要来自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7.97亿元[65]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25亿元,较期初减少1509.99万元[66] -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6.54亿元,同比下降769.2%[68] - 母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包含4.1亿元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8] - 母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达7.89亿元[68] 资产和负债变动 - 总资产20.80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42.6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78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55.26%[8] - 存货增长160.12%至7.20亿元[16] - 其他流动资产增长1,894.95%至7.18亿元[16] - 应付账款增长292.63%至5.32亿元[16] - 资本公积增长533.78%至7.55亿元[16] -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47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减少1.51亿元(降幅5.8%)[41]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1.4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4,596万元(增幅48.4%)[41] - 存货期末余额为7.20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4.43亿元(增幅160.1%)[41] -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3,229万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2,644万元(增幅452.2%)[41] - 流动资产合计期末为19.26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12.07亿元(增幅168.0%)[41]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期末为5.3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3.96亿元(增幅292.5%)[42] - 短期借款期末为2,752万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791万元(增幅40.4%)[42] - 股本期末为2.7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1.52亿元(增幅126.7%)[43] - 资本公积期末为7.55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6.35亿元(增幅533.7%)[43] - 未分配利润期末为3.3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增长4,617万元(增幅15.8%)[43] - 公司总资产从期初6.54亿元增长至期末11.18亿元,增幅达71%[46][47] - 货币资金从期初1.56亿元减少至期末1.28亿元,下降18%[45] - 其他应收款从期初2.63亿元大幅增加至期末6.24亿元,增幅137%[45] 盈利能力指标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41%,同比下降13.69个百分点[8]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105.20万元[9] - 母公司投资收益同比下降18.2%至5452.17万元[61] - 母公司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为5381.61万元[68]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产生正收益465.22万元[58][59] - 汇兑损失2.53万元[58] 实际控制人及股权信息 - 实际控制人戴跃锋持股比例9.46%,质押1213万股[12]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戴跃锋股份限售承诺期限为2018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8日[24] - 戴跃锋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4] - 戴跃锋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24] - 实际控制人戴跃锋承诺承担公司因社保政策执行不当产生的补缴费用及全部经济损失[32] - 实际控制人戴跃锋承诺无条件承担公司住房公积金补缴款项及相关处罚损失[3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27]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26] - 控股股东自上市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发行前股份[25] - 控股股东湖南御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违规情况下购回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及已转让原限售股份[31] - 控股股东承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违规后3个月内启动股份购回措施并发出购回要约[3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违反将赔偿公司全部损失[29]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资产[29] - 长沙汀汀企业管理咨询等机构承诺严格履行限售条款[25] - 长沙御投投资等股东承诺锁定期为2018年02月08日至2019年02月08日[33] - 刘海浪与袁昭玲持有股份合计低于5%时可豁免部分减持披露义务[33]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5]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25]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25] - 上市后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离职后18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25] - 上市第7至12个月申报离职则离职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25] -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转让收益归公司所有[25] - 未交付转让收益时公司有权冻结剩余股份并扣留现金分红[25] - 所有股份锁定承诺在除权除息时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25]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触发条件为收盘价低于发行价[26] - 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26] - 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转让收益归公司所有[26] - 公司有权冻结违反承诺方持有的剩余股份并扣留现金分红[2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2] - 减持股份需提前5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计划说明[32] - 减持股份需提前3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公司有权冻结未履行承诺方持有的股份并扣留现金分红[32] - 应付薪酬或津贴可被扣留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32] - 承诺履行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失效[32] - 公司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价格不低于发行价[33]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股价稳定回购资金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至20%[27] - 同一会计年度内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27] - 股价稳定措施触发后需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27] - 股东大会对回购议案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27] - 董事及高管稳定股价增持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现金分红薪酬津贴合计金额的30%[28] - 董事及高管稳定股价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8] -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后需在10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计划[28] -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启动实施[28] - 新聘任董事及高管需遵守股价稳定预案义务[28] - 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需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28] - 非不可抗力导致违约将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28]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9] - 上市后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9] - 重大投资计划定义为单次支出超净资产10%且超2000万元[29] - 重大现金支出标准为达到总资产5%且超3000万元[29] - 利润分配可采用现金、股票或混合三种形式[29] - 公司一般实行年度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29] - 分红前提为完成法定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提取[29] -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分为80%[30]、40%[30]或20%[30]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30]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利润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30] - 现金方式分配利润超过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时可采用股票方式分配[30] - 公司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配时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理由及资金用途[30] - 监事会利润分配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需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表决[30] - 公司制定《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34] 信息披露与法律责任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发行条件,将在监管认定后3个月内启动全部新股回购程序[31] - 回购价格按投资者所缴股款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算,或与回购前30日股票加权平均价取较高值[31] - 若因招股说明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监管认定后3个月内启动赔偿程序,以直接损失为限[31] - 未履行承诺时公司需提出新承诺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31] - 未履行承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将被调减或停发薪酬津贴,且不得批准其主动离职申请[31] - 因不可抗力未履行承诺时,公司需研究最小化投资者损失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回购数量将因公司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化的情况相应调整[31] - 公司声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31] - 公司股份回购数量将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相应调整[32] -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公司将在证监会认定后3个月内支付现金赔偿[32] - 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需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30] 关联交易与公司治理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28]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交易公允性[28] - 关联交易需及时充分披露以保护股东权益[28]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平原则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合理价格确定[29] 重大投资与资产重组 - 拟现金收购北京茂思60%股权交易金额10.2亿元[20] -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宣布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全球面膜智能生产基地项目[23] -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宣布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总部基地项目[23] - 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公告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取得对外投资进展[23] -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公告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3]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8年6月19日起持续停牌[23] -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公告延期回复深交所重组问询函[23] -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发布修订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3] 募集资金与未来发展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合法合规使用[34] - 公司致力于提升护肤品研发实力并进行品牌升级[34] - 公司计划通过收购新品牌进行外延式发展[34] - 公司将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和加强投资管理[3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34] - 公司承诺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及早建成[34] 其他重要事项 - 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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