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为6472.98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76.04%[6]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为2.4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70.85%[6]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4.2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0.55%[6]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9.73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80.94%[6]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为0.0088元/股,同比增长120.47%[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营业成本比上期增加421.26%[25] - 财务费用比上期减少81.94%[28] 资产和负债变化 - 总资产为22.59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4.1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7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0.52%[6] - 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48.57%[16] - 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205.13%[17] - 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470.28%[17] - 开发支出期末比期初增加99.46%[18]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加130.24%[18] - 短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减少59.35%[20] - 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59.54%[22] 现金流和非经常性损益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0.35%[6] - 年初至报告期末政府补助计入非经常性损益470.70万元人民币[7] 股东和股权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9,130户[11] - 万泽集团承诺若减持解除限售股份达5%及以上时将提前两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38] 管理层承诺和担保 - 万泽集团承诺避免与万泽股份构成实质性竞争[36] - 关联交易需在三十天内决定优先购买权[36] - 实际控制人林伟光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五方面独立[37] - 杨竞雄承诺以个人财产保障林伟光履约能力[37] - 万泽股份承诺及时披露财务及经营信息[37] - 万泽集团承诺承担未披露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37] - 万泽集团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及侵占利益[37] - 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承诺承担常州万泽天海项目因延迟动工可能产生的行政处罚责任,包括土地闲置费、违约金、滞纳金和罚金[38] - 公司董事林伟光承诺若因未披露土地违规行为导致损失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8]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未披露土地违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薪酬制度与股权激励行权条件均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38] 土地相关事项 - 天实和华因涉嫌土地闲置计提预计负债4959.6万元人民币[37] - 计提土地闲置费比例为土地出让价款24,798万元人民币的20%[37] - 天实和华D3地块曾超约定开工日期一年以上[37] 分红政策 - 公司2015-2017年分红规划规定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39] - 公司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需达到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9] 其他报告事项 - 公司报告期无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40][41]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接待调研活动且无违规对外担保[42][43]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报告期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4]
万泽股份(000534) - 2017 Q3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