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变化 - 营业收入6.3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23%[19]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4.23%至6.36亿元[28][2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4.42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2025.40%[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70.84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3423.90%[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2,025.40%至1,824.42万元[27] - 基本每股收益0.050元/股,同比增长2400.00%[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4%,同比增长3.78个百分点[19] - 净利润为1409.68万元人民币,同比由亏损473.97万元转为盈利[13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24.42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25.5%[133] - 营业外收入为1518.6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50.8%[133] - 基本每股收益为0.084元,同比增长100%[138] - 综合收益总额为30,789,655.93元,同比增长99.2%[138] - 本期综合收益总额为1461.74万元人民币[147][148] - 未分配利润从-2506.94万元人民币改善至-682.52万元人民币,增加1824.42万元[147][148] - 未分配利润本期增加30,789,655.93元至期末余额173,238,862.18元,增幅21.6%[152][154] - 上期(2015年)综合收益总额为15,458,869.49元,较本期低50.2%[155] 成本和费用变化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6.22%至5.38亿元[26][29] - 营业成本为5.38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6.2%[133]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36.85%至848万元,主要因借款利率下降[26][29] - 财务费用为848.20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6.9%[133] - 管理费用同比上升20.24%至5,660万元,主要因龙华厂搬迁费用600多万元[26][29] - 管理费用为5660.13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3%[133] 业务线表现 - 自行车零配件销售收入同比下降4.77%至4.08亿元[28][35] - 运动健身器材销售收入同比上升7.68%[32][35] - 康复器材出口营收占比为百分之六十几[67] 地区市场表现 - 外销收入同比下降11.31%,内销收入同比上升10.68%[28] 资产和负债状况 - 总资产13.28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1.10%[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72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增长4.10%[19] - 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2.3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78亿元增长29.6%[123]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2.6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84亿元下降5.7%[123] - 存货期末余额为1.93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10亿元下降8.2%[123]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4.19亿元人民币,较期初4.27亿元下降2.0%[124] -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8614.57万元人民币,较期初613.79万元大幅增长1303.5%[1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72亿元人民币,较期初4.53亿元增长4.1%[126] - 未分配利润为-682.52万元人民币,较期初-2506.94万元改善72.8%[126]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3695.55万元人民币,较期初2697.04万元增长37.0%[124] -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2.01亿元人民币,较期初2.13亿元下降5.6%[125] - 资产总计期末为13.28亿元人民币,较期初13.13亿元增长1.1%[124] - 资产总计为10.2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6%[129][130] - 短期借款为2.05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4.1%[129] - 未分配利润为1.7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1.6%[130] - 所有者权益合计从5.159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305亿元人民币,增加1461.74万元[147][148]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期末余额为637,949,381.94元,较上年期末余额607,159,726.01元增长5.07%[152][154] 现金流变化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24.07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19%[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为753,298,621.11元,同比下降11.5%[14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5,240,714.06元,同比下降4.2%[1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486,400.12元,同比恶化29.7%[14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74,312.13元,同比增长358.6%[142]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31,250,358.69元,同比下降1.4%[142] - 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6,223,797.49元,同比由负转正[144] - 母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9,252,509.93元,同比恶化133.8%[145] - 母公司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126,024,877.09元,同比增长23.8%[145] 龙华厂搬迁相关事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包含龙华厂搬迁补偿款1323.92万元人民币[23] - 获得龙华厂搬迁补偿款2,058.54万元,当期确认营业外收入1,323.92万元[27] - 龙华厂搬迁支付员工一次性补偿金5365万元,导致2015年业绩亏损[53] - 公司获得深圳中洲集团搬迁补偿款2058.54万元,按收益期分摊计入损益[50] - 龙华厂搬迁支付1563名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总额约5400万元[56][57] - 龙华厂搬迁补偿获得现金约3600万元[55][56] - 龙华厂搬迁预计对2015年度业绩造成亏损5000多万元[56][57] - 龙华厂搬迁置换办公楼估算价值与原资产账面价值差额约数亿元[58] - 龙华厂搬迁已完成90%以上工作[57] - 公司需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龙华厂搬迁工作[57] - 公司交付物业面积36,164.2平方米进行产权调换[59] - 搬迁补助费总额2,893,136元于房屋腾空前支付[59] - 停产停业补偿费4,407,874.80元一次性支付[59] - 临时安置费约2,865万元分期支付[59] - 龙华厂搬迁完成度达95%以上[60] - 办公楼置换价值较原账面价值增值约数亿元[60] - 支付龙华厂1,563名员工补偿金总额约5,400万元[61] - 补偿金导致2015年度亏损5,000多万元[61] - 开发商支付搬迁补助费约3,600万元[62] - 公司2015年因龙华厂搬迁提供员工经济补偿5000多万元计入当期费用导致亏损[63] - 公司龙华厂已于2016年3月底搬迁完成[63] - 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收到开发商打入的搬迁补助款并计入上半年收入[65] - 龙华厂搬迁员工经济补偿5000多万元计入2015年度费用[67] - 开发商提供搬迁补助费约人民币3600万元将于2016年上半年及后续年度到账[67] 子公司表现 - 主要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营业收入1.76亿元,净亏损588.41万元[47] - 主要子公司太仓信隆车料营业收入1.05亿元,净亏损769.84万元[47] - 天津信隆实业总资产4.21亿元,净资产1.02亿元[47] - 太仓信隆车料总资产2.35亿元,净资产3429.78万元[47] - 天津子公司2015年营收为人民币33164万元[67] - 控股子公司天津信隆共有借款12,915.78万元未到期[95] 关联交易和担保 - 公司与关联方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金额为326.1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0.68%[79] - 公司与关联方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金额为549.77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0.88%[79] - 公司2016年全年度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预计总额为2000万元,实际发生未超出[79] - 公司2016年全年度向台湾信隆采购材料预计总额为300万元,实际发生略有超出[79] - 公司为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一笔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担保期至2023年05月09日[84] - 公司为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多笔担保,其中一笔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担保期至2016年11月15日[84] - 关联方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其中一笔担保金额为1989.36万元,担保期至2017年05月28日[86] - 关联方廖学金为公司提供多笔担保,其中一笔担保金额为994.68万元,担保期至2016年11月14日[86] - 公司对子公司天津信隆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3780万元,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为1年[93] -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33,895.6万元[94] -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为48,421.84万元[94] -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12,915.78万元[94] - 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为27.36%[94]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为12,915.78万元[94] -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10,000万元[94]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为0万元[94]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0万元[94] 股东和股权结构 - 公司第二大股东宇兴投资已减持完毕股份[57] - 公司第二大股东FERNANDO CORPORATION为萨摩亚国公司法人[55] - 汇金公司截至2016/3/15未减持股份[62] -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数为32,013名[64] - 股份总数无变动,保持368,500,000股,占比100%[107] -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8,500,000股,占比100%[107]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0,560人[109] - 第一大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4,522,500股,占比41.93%,其中33,000,000股被质押[109] - 第二大股东FERNANDO CORPORATION持股30,536,147股,占比8.29%[109]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723,000股,占比1.28%[109] - 中信建投基金-广发银行-中信建投-长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4,377,950股,占比1.19%[109] - 罗欢笑持股3,000,005股,占比0.81%[109] - 天治基金-民生银行-长和1号资产管理计划持股2,173,880股,占比0.59%[109] - 陈能安持股1,644,888股,占比0.45%[109] - 公司总股本为368,5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8]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4] - 公司预计2016年1-9月净利润扭亏为盈,区间为1800万元至2500万元,对比2015年同期亏损4944.53万元[49] - 公司计划以主营业务为主轴进行行业资源整合并外延发展[56][57] - 公司大股东尚无出让控股权的意愿[57] - 公司将于2016年5月24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65] 诉讼和或有事项 - 美国新泽西州诉讼案件涉案金额9000万元[72] - 公司面临一项诉讼,被要求承担经济赔偿责任1500万美元[73] 投资和募集资金 -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及委托理财[38][40][42] - 公司报告期无衍生品投资及委托贷款[43][44] - 公司报告期无募集资金使用及重大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5][48] 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 -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101] - 公司具备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163] - 公司从事自行车零配件和运动健身康复器材的生产与销售业务[164] - 公司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并完整反映2016年6月30日财务状况[165] -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166] - 公司以12个月作为营业周期和流动性划分标准[167] -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168] - 美国子公司HL CORP(USA)采用美元为记账本位币[168] - 香港子公司信隆实业(香港)有限公司采用港币为记账本位币[168] - 企业合并审计等中介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170] -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新证据可调整或有对价和合并商誉[171] - 处置子公司股权时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公允价值重新计量[176] - 处置股权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应享净资产份额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176] - 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股权需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177] - 一揽子交易需满足同时订立、完整商业结果、交易相互依赖或整体经济性等条件[177] - 非一揽子交易中各项交易分别按不丧失控制权处置或丧失控制权原则处理[177]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的投资[180] - 外币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按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81] - 境外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折算时资产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181] - 金融工具初始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 交易费用按类别计入损益或初始金额[183] - 交易性金融资产包含为近期出售、短期获利管理组合或特定衍生工具[185]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186] - 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186] -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期末成本按摊余成本法确定[187]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187] -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188] -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可转回但账面价值不超过不计提减值情况下的摊余成本[189] -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确认减值[18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权益工具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债务工具计入当期损益[190] -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9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192] - 单项金额重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为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196] - 单项金额重大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为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196] - 账龄1-2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0%[197] - 账龄2-3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5%[197] - 账龄3-4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20%[197] - 账龄4-5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50%[197] - 账龄5年以上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为100%[197] - 存货跌价准备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198] - 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摊销[199] - 持有待售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孰低计量[200]
信隆健康(002105) - 2016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