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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002244) - 2018 Q1 - 季度财报
滨江集团滨江集团(SZ:002244)2018-04-27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33.36亿元,上年同期12.17亿元,同比增长174.08%[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4亿元,上年同期4.30亿元,同比减少20.01%[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6亿元,上年同期2.11亿元,同比增长54.63%[8]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3.21亿元,上年同期24.60亿元,同比减少519.49%[8]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673.33亿元,上年度末602.44亿元,同比增长11.77%[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45.76亿元,上年度末142.79亿元,同比增长2.08%[8] - 2018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40.00%至-10.00%,变动区间为55,224.96至82,837.44万元,2017年1 - 6月该净利润为92,041.6万元[39] - 股票初始投资成本为307,220,016.42元,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43,100,392.65元,期末金额为264,119,623.77元[41]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7,182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2] - 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2.52%,持股数量13.23亿股,质押5.76亿股[12] - 戚金兴持股比例11.06%,持股数量3.44亿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2.58亿股[12] - 朱慧明和莫建华持股比例均为3.22%,持股数量均为1.00亿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为0.75亿股[12] 项目合作与资金情况 - 公司以8.6亿元收购《光大信托 - 安远集团单一资金信托》项下信托受益权,并向安远控股提供3亿元资金支持,后决定退出项目合作并要求归还11.6亿元融资款[25][26] 股东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戚金兴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过50%;任职期间转让滨江控股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29] - 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过50%[36][37] - 相关人员对所持滨江控股公司股权,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承诺期满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7] 同业竞争与投资承诺 - 控股股东滨江控股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滨江房产相同或相似业务等[29][30][31]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投资基金业务严格限定为基金管理和财务投资,基金不直接从事房地产项目开发,除西溪之星、万家名城两个项目外不再进行房地产项目投资[33][34][35][36]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遵守2007年5月10日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33][35] 资产负债项目变化 - 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因报告期内支付土地款及项目投入等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大[16] - 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因联营合营企业及外部单位代建项目增多,应收管理费未收回[16] - 存货较年初上升,因本期支付土地款较多以及期初预付土地款转入存货[17] - 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大幅下降,因本期预付土地款转入存货[18] - 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上升,因增加对联营企业投资[19] - 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因期末尚未支付工程款减少[19] - 长期借款较年初大幅上升,因本期增加借款[21] 公司合规情况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42] - 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3] 主营业务情况 - 公司主营业务以房产交付、开具发票作为收入确认标准,存在季度间收入不均衡性[39] - 报告期内平湖万家花城、千岛湖东方海岸二期排屋、东方星城部分住宅及华家池商住楼交付[39] 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承诺事项按时履行,无超期未履行情况[38] 公司接待调研情况 - 2018年1月5日、1月12日、1月16日和3月21日公司接待机构实地调研[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