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002514) - 2016 Q3 - 季度财报
宝馨科技宝馨科技(SZ:002514)2016-10-28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4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08%[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4.26亿元人民币,同比微降0.15%[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20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176.56%[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5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80%[8] - 基本每股收益0.07元/股,同比下降53.33%[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96%,同比下降0.33个百分点[8]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增加765%至698万元[17] - 资产减值损失增加710%至4410万元[18] - 所得税费用增加166%至659万元[18] 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78万元人民币,同比大幅增长121.12%[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15%至4326万元[19] 资产和负债变动 - 预付款项增加297%至3475万元[16] - 其他应付款增加304%至836万元[1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37%至1700万元[16] 业务线表现 - 公司钣金业务及南京友智业务稳步增长是主要利润来源[54] - 上海阿帕尼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641万元[22] - 阿帕尼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67万元[53] - 阿帕尼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31.74万元[5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变动幅度为-30.00%至20.00%[54]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3273.27万元至5611.32万元[54]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76.10万元[54] 股东结构和持股信息 - 公司控股股东陈东持股比例26.07%,持股数量1.44亿股[12] -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持有宝馨科技76,488,054股股份[23] - 陈东受让广讯有限公司持有的宝馨科技2,700万股股份[24] - 公司原董事长叶云宙通过广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 - 董事总经理朱永福和财务总监李玉红通过苏州永福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1] 承诺与义务履行 - 袁荣民业绩补偿义务未履行金额2706万元[21] - 袁荣民应补足2014年度与2015年度阿帕尼净利润亏损金额共计2706.41万元[53] - 袁荣民业绩承诺未履行现为超期未履行状态[32] - 股份锁定承诺及业绩补偿承诺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35][36] - 控股股东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正常履行中[30] - 上述承诺自2014年11月19日起长期有效且正常履行中[29] - 公司发起人股东苏州永福投资有限公司和总经理朱永福于2010年12月3日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长期有效且目前正常履行中[46][47] - 上述股价稳定方案承诺期限为15个月且已履行完毕[52] 关联交易和独立性承诺 -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25] -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26] -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26]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东、汪敏承诺保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不违规占用公司资产、资金及其他资源[27] - 公司承诺在业务环节不依赖于陈东、汪敏及其控制的其它公司或企业[28] - 公司承诺严格控制关联交易,减少与陈东、汪敏及其控制企业的持续性关联交易[28] - 公司承诺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资产的行为[28] - 公司承诺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陈东、汪敏及其控制企业提供任何形式担保[28] - 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与非关联企业保持一致[2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通过非股东权利方式干预公司重大决策或影响独立性[29] - 陈东及汪敏承诺截至2014年11月19日未实际控制任何企业[29] - 陈东及汪敏承诺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不再新建或收购相同或类似资产和业务[29] -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优先将相同或类似商业机会推荐给宝馨科技[30] - 关联交易定价需依照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32] - 关联交易需依法签订协议并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32] -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不以低于市场价格条件与宝馨科技进行交易[31] - 陈东夫妇承诺避免与宝馨科技及友智科技产生同业竞争[37] - 陈东夫妇关联企业未从事气体流速流量测量设备等竞争业务[37] - 陈东、汪敏夫妇承诺避免和减少与宝馨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确保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进行交易[38] - 陈东、汪敏夫妇承诺严格避免向宝馨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借、占用资金或代垫款、代偿债务[39] - 陈东、汪敏夫妇承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市场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0] - 陈东、汪敏夫妇承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动履行回避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不正当利益[40] - 陈东、汪敏夫妇承诺如因违反承诺导致宝馨科技损失将承担赔偿责任[40] - 陈东、汪敏承诺如友智科技因委托加工事项受处罚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1] - 广讯有限公司和CHANG YU-HUI、叶云宙承诺不以任何形式非法占用公司资金[41] - 广讯有限公司和CHANG YU-HUI、叶云宙承诺避免同业竞争[41] - 实际控制人CHANG YU-HUI和叶云宙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42] - 承诺函出具日其及投资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均未投资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42] - 承诺不开展并促使其他子公司不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43] - 承诺不新设或收购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性机构[43] - 承诺不利用控股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43] - 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时承诺不与拓展后业务相竞争[43] - 若产生竞争将采取停止生产/经营竞争产品等5种方式退出竞争[44] - 公司对新技术新产品享有优先受让和生产权利[44] - 公司对相关资产业务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45] - 承诺在60天内提供公司行使优先权的决策期限[45] - 承诺方保证不开展并促使控股子公司不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避免同业竞争[47][48] - 承诺方保证不利用关联关系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48] - 若公司拓展业务范围,承诺方将促使控股子公司不与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竞争,否则将通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业务转让等方式退出竞争[48][49] - 公司对承诺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发或引进的与生产经营相关新技术、新产品享有优先受让和生产权利[49] - 公司对承诺方拟出售的与生产经营相关资产、业务或权益享有优先购买权[49] - 承诺函条款具有独立性,单项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有效性[46] - 违反承诺方需承担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费用支出[46] - 宝馨科技可在接到新技术/新产品通知后六十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生产或购买权[50]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自2015年08月06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23] - 陈东及一致行动人汪敏承诺自2014年11月19日起36个月内不向宝馨科技出售任何资产[24] - 陈东、汪敏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自2014年10月20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原董事长叶云宙、董事总经理朱永福、财务总监李玉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任何股份[51] - 上述人员承诺在锁定期满后若仍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52] - 公司高管承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任何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52] - 离任后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所持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五十[52] 业绩承诺和补偿 - 袁荣民对阿帕尼2015年业绩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33] - 袁荣民对阿帕尼2016年业绩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33] - 袁荣民对阿帕尼2017年业绩承诺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33] - 袁荣民对阿帕尼2014年至2017年四年累计净利润总额有最低承诺标准[33] - 阿帕尼年度净利润亏损需在审计报告出具后15日内补足 补足金额为净资产亏损金额及相关税费之和[34] - 阿帕尼四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若超额 经营人员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金 剩余超额部分一半用于股权激励[34] - 陈东、汪敏承诺友智科技2014年净利润不低于2950万元[36] - 友智科技2015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4900万元[36] - 友智科技2016年承诺净利润不低于5800万元[36] - 若友智科技实际净利润未达承诺 陈东夫妇需以股份及现金进行补偿[36] 公司治理和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55] -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承诺通过高管和核心管理层众筹方式购买公司股票[52] - 公司承诺购买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股份[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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