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2015 Q3 - 季度财报
新宝股份新宝股份(SZ:002705)2015-10-30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9.5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3.11%[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94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5.16%[8]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9.5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40%;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48.2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95%[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3.30%;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01%[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2.96%;年初至报告期末为2.1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70%[8]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4.02%[8]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2741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63.35%;年初至报告期末为0.5024元/股,较上年同期增长41.24%[8]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948,485,623.77元,较年初611,932,059.84元增长55.00%[17]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670,289,353.94元,较年初200,812,704.43元增长233.79%[17]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513,608,416.33元,较年初244,195,150.10元增长110.33%[17] - 营业利润期末金额281,546,732.79元,较年初194,811,887.23元增长44.52%[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金额574,114,935.33元,较年初44,712,362.18元增长1184.02%[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金额128,035,332.33元,较年初1,141,628,727.21元减少88.78%[18] -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11,863,445.49元,较年初1,692,357.56元增长601.00%[17] - 财务费用期末金额 -51,847,421.69元,较年初4,478,955.02元减少1257.58%[17]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30.00%至60.00%[28] -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7735.41至34135.89万元[28] - 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334.93万元[28] 股东持股情况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6284户[12]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16%,持股数量2.04亿股,质押6600万股[12]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09%,持股数量1.29亿股[12] 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33,000.00万元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3,000.00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100,000.00万元[19] -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0,008.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9,300.00万元[20] 股份锁定与减持承诺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股份锁定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21] - 东菱电器集团股份锁定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2017年1月20日,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1] - 若违反股份锁定、减持价格承诺,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股票,自回购完成日起延长锁定期3个月[21] - 若因未履行承诺获收入,5日内将收入支付给新宝股份指定账户[21]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2017年1月21日 - 2019年1月21日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减持需提前3日通知并公告[24] - 东菱电器集团所持新宝股份股票在2017年1月21日 - 2019年1月21日两年内减持,应符合法规和交易所规则,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等[24] - 公开发行前股东每年减持新宝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20%,且低于总股本的5%[25] - 若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违反承诺,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购违规卖出股票,自回购完成延长锁定期3个月,所得收入5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25] 稳定股价预案 -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触发稳定股价预案[21] - 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不超50%[22] - 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以单次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50%的标准现金分红[2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自公司上市后累计现金分红的20%,单一年度增持资金不超50%[23] 招股书相关承诺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30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回购价取发行价和认定日前3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孰高者[23]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30天内依法赔偿损失[23] - 如新宝股份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重大影响,公司将在30天内启动回购新股和购回原限售股份工作,价格按发行价和认定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孰高确定[24] - 招股书有虚假记载等致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30天内依法赔偿[24] - 公司若违反招股书相关承诺,将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分红,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措施实施完毕[24] 其他承诺事项 - 若避免同业竞争承诺违反,承诺人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5] - 若规范关联交易承诺违反,承诺人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6] - 若员工社保和公积金承诺违反,承诺人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6] - 若未取得产权证书房产损失承诺违反,承诺人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6] -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等承诺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25][26] - 各项承诺期限均为长期有效[25][26] - 截至公告日,各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未违反[25][26]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等承诺全额承担公司截至2013年12月20日尚未取得产权证书房产的全部损失[26]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承诺承担新宝股份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27] - 若违反税收追缴承诺,将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分红,股份不得转让[27] - 2015年7月9日至12月31日,东菱凯琴集团拟增持不超2000万元新宝股份[27] - 若未履行股份增持及不减持承诺,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股票[27] - 未履行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3个月,所得收入5日内支付给新宝股份[27] 税务相关情况 - 新宝股份2007年度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能需按12%税率补缴差额[27] 证券投资情况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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