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002705) - 2016 Q1 - 季度财报
新宝股份新宝股份(SZ:002705)2016-04-26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3.86亿元,上年同期12.51亿元,同比增长10.74%[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87.85万元,上年同期3208.28万元,同比增长33.65%[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43.81万元,上年同期2754.78万元,同比增长54.05%[8] - 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46.36万元,上年同期-2602.61万元,同比下降220.69%[8] - 本报告期末总资产49.84亿元,上年度末46.30亿元,同比增长7.65%[8]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3.99亿元,上年度末23.56亿元,同比增长1.81%[8] -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40,374,728.81元,较年初增长32.39%[17]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790,018,815.09元,较年初增长176.92%[17] -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788,561,022.99元,较年初增长623.58%[17] - 销售费用本期金额71,042,318.49元,较上期增长32.83%[17] - 利润总额为57,214,886.66元,较上期增长39.01%[17] - 净利润为43,282,305.99元,较上期增长43.56%[17]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为230,000,000.00元,较上期增长187.50%[18] - 投资支付的现金为735,000,000.00元,较上期增长55.72%[1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91,461,216.72元,较上期增长44.38%[18] - 2016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00%至50.00%[37] - 2016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2,110.99万元至15,138.74万元[37] - 2015年1 - 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92.49万元[37]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8708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户[12]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6.20%,持股数量2.04亿股,质押8700万股[12]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09%,持股数量1.29亿股[12]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38%,持股数量607.89万股[12] - 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04,224,7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6.20%[35] 股份锁定期与减持承诺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1日[23]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和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意向期限为2017年1月21日至2019年1月20日[23][24] - 若违反承诺,需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23][24] - 回购完成后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23][24] - 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入,需在5日内将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23][24]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同时应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24] - 郭建刚股份锁定期限为2014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23]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24] - 东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需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4]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需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公告[24] - 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为2015年1月21日至2017年12月20日[25] - 何德洪等多人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股总数的25%,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25] - 朱小梅等多人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股总数的25%,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25] - 德才等多人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股总数的25%,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26] - 张军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股总数的25%,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股票数量占比不超50%[26] - 若违反股份减持承诺,需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股票,自回购完成日起延长锁定期3个月,获收入5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25][26] - 新余市东笙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减持承诺起始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25] - 何德洪等多人股份减持承诺起始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25] - 朱小梅等多人股份减持承诺起始时间为2015年01月26日[25] 同业竞争等承诺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业竞争等承诺起始时间为2013年12月21日[26] - 郭建刚、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等承诺若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获得股东分红或领取薪酬,且股份不得转让[27] - 蓝海林、朱小梅等承诺若违反同业竞争等承诺,在违反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新宝股份处领取薪酬或津贴,且股份不得转让[28] 稳定股价承诺 -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IPO稳定股价承诺,若2014年1月21日至2017年1月20日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将按规定回购股票,并在条件成就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28]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价格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方式为集中竞价等[29] - 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回购资金不超50%[29] - 公司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以单次不超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50%标准现金分红[29]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自新宝股份上市后累计获现金分红金额的20%,单一年度增持资金不超50%[30] - 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将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5个工作日内停获分红,股份不得转让[30] - 相关人员在公司和控股股东实施稳定措施后股价仍低时,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30] - 若某会计年度内股价多次触发稳定条件,相关人员继续按预案执行,单次买入资金不低于自新宝股份上市后累计获现金分红金额的20%[30] - 公司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3个交易日内提增持方案,获批后3个交易日通知并披露计划,3个交易日后实施[29] - 控股股东可与公司同时或在公司措施实施完毕后股价仍低时启动稳定措施[30] - 若公司实施措施后股价不再符合条件,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稳定措施[30] - 董事或高管单次买股资金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累计额的20%,单一年度稳定股价动用资金不超50%[31] 招股书相关承诺 - 招股书有问题,公司30天内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回购价取发行价和认定日前30个交易日均价孰高者[31] - 招股书有问题致投资者损失,公司30天内依法赔偿[31] - 违反承诺,在股东大会及指定报刊说明原因并道歉,5个工作日内停领薪酬、津贴、分红,股份不得转让[31][32] - 控股股东促成公司30天内回购首次公开发行全部新股及已转让原限售股份[31][32] - 多位个人承诺招股书问题致投资者损失,30天内依法赔偿[32] - 个人违反承诺,5个工作日内停领薪酬、津贴、分红,股份不得转让[32] 社保和公积金承诺 - 若公司社保和公积金问题受处罚或补缴款项,控股股东承担所有经济损失[32] - 控股股东违反社保和公积金承诺,5个工作日内停获股东分红,股份不得转让[32] 企业所得税相关承诺 - 新宝股份2007年度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能需按12%税率补缴差额[33]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承担新宝股份截至2013年12月20日未取得产权证书房产可能带来的全部损失[33]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和郭建刚愿承担新宝股份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33] - 若违反承诺,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和郭建刚将在5个工作日内停止分红或领取薪酬,股份不得转让[33] 中介机构承诺 - 东莞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承诺赔偿因文件问题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34] 股东增持情况 - 2015年7月9日至12月31日,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不超2000万元新宝股份[34]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期限为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股份锁定至2016年6月18日[34]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189,904股新宝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4296%[34] - 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增持成交均价为21.8438元/股[34] - 若未履行增持承诺,广东东菱凯琴集团有限公司将采取回购、延长锁定期等措施[34] 金融衍生工具数据 - 金融衍生工具初始投资成本为367,443,000.00元[39] - 金融衍生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6,415,655.67元[39] - 金融衍生工具累计投资收益为 - 10,719,468.10元[39] - 金融衍生工具期末金额为77,534,400.00元[39] 公司调研与合规情况 - 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1月22日、3月22日接待机构实地调研[42][43]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40][41] 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 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审议通过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核准[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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