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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易日盛(002713) - 2017 Q3 - 季度财报
东易日盛东易日盛(SZ:002713)2017-10-20 00:00

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8.9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27%[8] -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23.8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8.55%[8]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01.20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5.93%[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33.2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2.51%[8] - 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0.20元/股,同比增长81.82%[8] - 年初至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0.17元/股,同比增长183.33%[8]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增长0.00%至50.00%[36] -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区间为17,287.08万元至25,930.62万元[36] - 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87.08万元[36]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11.28%[17]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4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27%[8]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30.12%[17]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181.36%[1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8.60%[17] 资产和负债关键变化 -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下降54.93%[17] -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222.28%[17] -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下降89.86%[17] -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980.05%[17] - 递延收益期末较期初增长331.99%[17] - 投资收益期末较期初增长101.47%[17]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业绩增长主要原因为对外投资获得预期收益及装修业务订单上升[36] 股东承诺和股份管理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以2000万元人民币(三方合计)增持公司股票[22] - 公司承诺以2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回购股份[2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以上一年度年薪的20%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2] - 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的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2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份锁定期承诺自2014年2月19日至2017年2月19日[20][2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20][21] - 公司监事离任后12个月内通过交易所出售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股票总数的50%[21] -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21] - 股份回购承诺中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告前30个交易日股票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4] - 控股股东东易天正承诺购回已转让原限售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公告前30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24] - 控股股东东易天正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25] - 若未履行承诺获得收入将在五日内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25] - 公司制定未履行承诺约束措施包括公告及公开道歉[26][27] -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时自愿将分红交由公司代管作为保证[27][28] - 控股股东未履行承诺可能将股份锁定期延长至承诺重新履行时[28] - 未履行承诺的董事及高管可能被调整出股权激励方案名单[28] - 对未履行承诺高管可能采取扣减绩效薪酬降职等处罚措施[28] - 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承诺履行情况及未履行补救措施[29] - 新聘董事及高管需履行发行上市时作出的股价稳定承诺[29] 公司治理和合规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3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9] - 2017年共进行6次机构实地调研活动[40] 控股股东责任承诺 - 控股股东承诺承担社保公积金未缴纳金额的补足责任[31] - 控股股东承诺承担房屋租赁瑕疵造成的连带赔偿责任[32] - 控股股东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业务或活动[3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期间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29] 关联交易和利润分配政策 - 关联交易价格按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32] -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33]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32] - 单一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3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80%[34]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40%[35]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到30%[35] 公司融资和资本活动 - 公司收到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批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