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条业务线表现 - 截至2025年3月31日,除金凯龙外其他汽车业务实体出租826辆汽车,每辆车月平均租金约410美元[26] - 截至2025年3月31日,除金凯龙外其他汽车业务实体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收入为184,625美元[27] - 截至2025年3月31日,除金凯龙外其他汽车业务实体汽车购买服务收入为38,696美元[28]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汽车业务实体月度服务佣金收入为145,227美元[29]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汽车融资利息收入为93,473美元[3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违约收入为105,025美元,其他服务收入为21,034美元[31] - 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25年3月31日,汽车业务实体为312辆汽车促成融资,总价值约530万美元;销售1,516辆汽车,总价值约1450万美元;经营租赁交付2,116辆汽车,融资租赁交付191辆汽车[32] - 2025财年,公司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共服务约3000名客户[52] - 公司在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业务中观察到季节性趋势,在截至3月31日的六个月内某些月份汽车购买/租赁需求会季节性下降[146] - 公司正在为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开发集成信息系统,2020年3月推出并持续升级[148] - 2025年和2024财年持续经营业务净亏损分别为346.7165万美元和385.4206万美元[204] - 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公司经营性租赁汽车平均利用率约89.0%,2024年3月31日止年度为79.7%[186] 公司股权变动 - 2022年3月23日,四川森淼94.5%股权股东与森淼咨询终止VIE协议;3月28日,这些股东以零对价向森淼咨询出售94.5%股权[35] - 2016年9月25日,四川森淼以约1010万美元现金收购P2P平台;收购后立即以约890万美元现金出售60%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2019年10月停止在线贷款服务业务[36] - 2018年11月21日,公司以零对价收购湖南瑞熙60%股权,并同意现金出资600万美元;2024年2月12日,公司以472,815美元购买湖南瑞熙5%股权[37] - 2024年8月20日,公司完成出售XXTX及其子公司100%股权,此前累计出资4030万元人民币(约560万美元)[43] - 2025年4月17日,公司以零元价格将全资子公司Corenel 100%股权转让给Jinkailong,此前累计出资1417万元人民币(约195万美元)[44] - 截至报告日期,公司持有Senmiao HK 99.99%股权,其注册资本为1万美元,暂无运营[45] - 2022年3月,Corenel参与成立子公司Jiekai,持有其51%股权,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约8万美元)[46] - 截至2025年3月31日,Jinkailong实收资本为零,公司持有其35%股权[50] 各地区表现 - 截至2025年6月,成都和长沙约有300家汽车融资和租赁公司向网约车司机提供服务[60] - 滴滴出行占据中国网约车平台超80%市场份额,截至2025年6月,成都和长沙约有100家公司与高德建立业务关系[61] -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业务在中国两个城市开展[202] 法规政策相关 - 2024年3月22日,CAC出台促进和规范跨境数据流动的法规,放宽数据跨境流动条件[67] - 2024年9月24日,CAC颁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生效[68] -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处理等作出规定,公司中国子公司和附属公司为合规已产生并将继续产生大量费用[73][76] - 2022年9月1日起施行的《跨境数据传输安全评估办法》,规定数据处理者需申请安全评估的5种情形,该办法实施情况存在不确定性[75] - 2016 - 2022年修订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约车平台、车辆、司机需满足条件及违规处罚,各地也出台相关细则[78][79] - 2022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协同监管机制,规定平台违规情形及处理措施[81] - 2020 - 2021年修订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者备案要求及违规处罚[82] - 2013 - 2020年发布的金融租赁相关办法,规定金融租赁企业业务范围、禁止业务、监管标准等,监管权从商务部移交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3][84][85] - 金融租赁公司资产中金融租赁及其他租赁安排资产占比不低于60%,风险资产不超净资产8倍,固收证券投资业务不超净资产20%[86] - 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单一集团客户、单一关联客户、所有关联方的融资租赁业务余额分别不超净资产30%、50%、30%、50%,对单一关联股东融资余额不超其出资额[86] - 成立于金融租赁监管办法实施前的公司需在不超三年过渡期内达标,省级部门可适当延长[87] - 外资在增值电信企业股权占比不超50%,从事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电商)外资可占100%,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外资占比不超50%[92][93] - 互联网广告不可识别和标注“广告”最高罚10万元(约1.384万美元),未提供“关闭”按钮等罚0.5 - 3万元(约692 - 4155美元)[94] - 中国公司需提取至少10%税后利润作为一般储备,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不再提取[96] - 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适用外资法及实施细则,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99][101] - 公司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不在2024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内[102] - 外商投资企业可在《外商投资法》实施后五年内维持现有结构和公司治理[103] -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外商或外商投资企业需向商务部门报告投资信息[104] - 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五年[108] - 《著作权法》于2001年、2010年和2020年修订,扩大版权保护范围[111] - 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可续展十年[113] - 专利权利期限根据类型不同为自申请日起10年或20年[114] - 2008年8月《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经常项目支付通常无需外汇局事先批准[116] -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规范外资企业人民币资本使用[117] - 2016年6月9日起实施的《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调整外资企业人民币资本贷款使用规定[117] - 2014年7月《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境内居民或实体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外汇登记[121] - 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按25%的统一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全球收入纳税[124] - 非中国居民企业转让中国税务居民企业股权,需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缴纳最高10%的中国预提税;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且无合理商业目的,所得收益可能缴纳最高10%的中国预提税[127] - 若间接转让的中间企业75%或以上股权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财产等情况,将被视为无合理商业目的并在中国纳税[127] -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税率20%,应税所得为年应税所得的25%;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部分,税率20%,应税所得为年收入的50%[129]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所得税减免政策分别扩展[129] - 2016年5月1日起,现代服务业一般征收6%的增值税,部分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130] - 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率的应税货物,分别降至16%和10%;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降至13%和9%[131] - 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货物等的实体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等一般税率为13%,销售农产品等为9%,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为6%[132] - 公司不同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汽车、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按13%缴纳[133] - 2006年9月8日起,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收购中国国内公司实现海外上市,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134] - 海外上市试行办法规定,若发行人最近一个财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50%或以上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来自境内公司,且主要业务活动在中国大陆进行等,其海外证券发行和上市将被视为境内公司间接海外发行和上市[138] - 未遵守海外上市试行办法负面清单、备案义务,或备案和报告中有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境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可能面临100万至1000万元人民币罚款,相关个人可能面临5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罚款;证券上市或发行顾问可能面临5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罚款,相关个人可能面临20万至200万元人民币罚款[139] -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于2020年12月18日颁布,若SEC认定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由连续三年(2021年起)未接受PCAOB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SEC将禁止公司股票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213] - 《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触发HFCAA禁令所需的连续未检查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于2022年12月29日由美国众议院签署成为法律[217] - 2021年3月24日,SEC通过与实施HFCAA某些披露和文件要求相关的临时最终规则,于2021年5月5日生效[215] - 2021年5月13日,PCAOB提出实施HFCAA的新规则,该规则于2021年9月22日被PCAOB通过,并于2021年11月5日获SEC批准[216] - 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提议将触发HFCAA禁令所需的连续未检查年数从三年减至两年[217] - 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称因中国大陆和香港当局的立场,无法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或调查[217] - 若公司审计师未接受PCAOB检查,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PWG)2020年8月6日的报告建议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结束退市过渡期[218] -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财政部签署《协议声明》,旨在使PCAOB能够对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219] - 2022年12月15日,PCAOB发布新的《决定报告》,撤销2021年12月16日的《决定报告》,并得出PCAOB在2022年能够在中国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查的结论[220]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共有35名全职员工,其中包括3名高管[142] - 公司拥有18项软件版权和37项商标,并注册了多个域名[149]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已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并计划采取措施改进[208][210] 其他重要内容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补贴在2020年基础上下降20%[199] - 长沙规定网约车平台运营公司投入运营的新能源汽车数量不少于30%,到2023年底至少50%的新增网约车应为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199] - 成都规定2021年起所有用于网约车的新车应为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汽车,2022年全市力争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199] - 公司在2025年3月31日前未因业务运营受到重大罚款或其他处罚[202] - 公司依赖第三方保险政策应对汽车运营租赁风险,保险费用可能增加[198] - 公司业务依赖中国互联网基础设施和固定电信网络,应对网络问题能力有限[205] - 公司业务保险覆盖范围有限,未购买业务责任或中断保险[212] - 公司在汽车交易及相关服务业务中面临多项风险,包括用户欺诈、信用风险、结算操作风险等,若无法有效管理这些风险,业务、运营结果和财务状况将受重大不利影响[177][178][179][181][187][188][189][193] - 中国债务催收监管制度不明确,公司催收方式若被视为骚扰、威胁或非法手段,将面临风险[180] - 公司若被认定经营融资担保业务,可能需获得相关批准或许可证,否则业务将受影响[183][184] - 未获必要许可开展网约车业务的平台,可能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万(1384美元)至3万元(4155美元)罚款,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车辆或司机未获适用许可,平台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692美元)至1万元(1384美元)罚款,严重时处1万(1384美元)至3万元(4155美元)罚款[78] - 小微型客车租赁业务经营者未完成备案,可能被责令改正,并处3000(416美元)至1万元(1384美元)罚款[82] - 公司参与各项政府法定员工福利计划,但未足额支付员工福利款项,可能需补缴并支付滞纳金和罚款[145] - 公司面临激烈竞争,可能无法确保或失去市场份额,对业务、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57] - 公司与高德地图等合作伙伴的关系对业务增长、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至关重要[157] - 公司客户未完全遵守中国网约车相关法律,可能使公司面临潜在处罚并对运营产生负面影响[157] - 公司面临多项风险,包括法规政策、行业、财务、运营等方面[160][161][163][164][165] - 公司证券面临汇率波动、政府货币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