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收入减少4.22%,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593亿元人民币降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0.1458亿元人民币[18] - 公司净利润增长28.98%,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005万元人民币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7745万元人民币[18] - 公司经调整净利润(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量)增长35.54%,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005万元人民币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8139万元人民币[18]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1458亿元[28][30] - 期内净利润增长28.98%,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005万元人民币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7745万元人民币[106][108] - 净利润率从5.67%提升至7.63%,同比增长196个基点[142] - 股本回报率从7.81%提升至10.27%,同比增长246个基点[142]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公司毛利增长2.67%,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138亿元人民币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2753亿元人民币[18] - 销售成本减少10.72%,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4551亿元人民币降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4.8705亿元人民币[87][91] - 毛利增长2.67%,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138亿元人民币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5.2753亿元人民币[88][92] - 毛利率提升至51.99%(2025年),相比2024年同期的48.50%增长了3.49个百分点[89][92] - 销售及分销费用减少8.70%,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6527亿元人民币降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3348亿元人民币[90][93] - 行政开支增加6.36%,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260万元人民币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658万元人民币[95][100] - 研发开支减少8.17%,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236万元人民币降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135万元人民币[96][101] - 所得税费用大增81.51%,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796万元人民币增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3260万元人民币[99][104] - 毛利率从48.50%提升至51.99%,同比增长349个基点[142] 产品收入表现 - 纯燕窝产品收入从2024年上半年的9.2632亿元人民币下降3.18%至2025年上半年的8.9682亿元人民币,占总收入比例从87.4%升至88.4%[83][85] - 燕窝+及+燕窝产品收入从2024年上半年的1.24698亿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1.11003亿元人民币,占比从11.8%降至10.9%[83] - 其他产品(包括点心和粽子等)收入从2024年上半年的828.7万元人民币下降至2025年上半年的676.1万元人民币,占比从0.8%降至0.7%[83][84] - 纯燕窝产品收入下降主要由于碗燕、鲜炖燕窝及干燕窝的销售减少[85] - EBN+及+EBN产品收入减少10.99%,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247亿元人民币降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1.11亿元人民币[94] - 其他产品收入减少18.46%,从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829万元人民币降至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676万元人民币[94] - 小燕浓燕窝粥2025年上半年销售额达人民币4382万元,同比增长6.28%[26][29] 渠道和销售网络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电商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266亿元,占总收入的62.36%[36][40]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线下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8192亿元,占总收入的37.64%[31][3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销售网络总计712家门店,包括111家自营店和601家经销商门店[31][3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主流电商平台拥有41家自营网店和65家经销商网店[36][40] - 公司金燕俱乐部会员超过54万名,线上平台累计注册会员达871万名[38] - 2025年上半年公司正式运营11家燕之屋3.0旗舰店[32][34] - 金燕薈會員規模突破54萬,各線上平台累計註冊會員達871萬[41] - 公司與14個城市的體育館達成合作,通過觀演活動提升客戶黏性[41] - 公司成功入駐Ole、天虹、華潤萬家、元初等商超系統[42][45] - 公司计划构建供应链中心BI中台,打破WES、WMS、MES系统数据壁垒,并开展“智能制造3.0”评价审核[66][67] 业务拓展和战略 - 公司依托强劲科研实力持续丰富燕窝产品矩阵,通过多元化差异化产品策略触达更广泛消费群体[20] - 公司重点发力KA渠道布局,积极开拓下沉市场潜力并加速推进海外业务拓展[20] - 公司持续优化生产效率并有效降低生产成本,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20] - 公司推出“燕之屋—超临界鲜炖燕窝”产品,提供高效温热即食体验[22] - 公司开始开发“燕窝+益生菌”功能性产品以拓展燕窝消费群体[22] - 2025年上半年在美國紐約、新加坡等地開設海外門店[42][45] - 公司以新加坡为枢纽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竞争力[75][77] - 公司聚焦百强县,通过标准化及轻资产门店构建下沉市场销售网络体系[75][77] - 公司将持续开设3.0旗舰店并推进上海会员之家启幕,全面提升线下体验[75][77] - 公司与7家餐厅(包括兰颂、鲁上鲁)及6家酒店(包括北京国贸大酒店、沈阳香格里拉酒店)合作推出燕窝下午茶及燕窝宴[64][65] 科研与创新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6個月新增授權國家專利27項,發表論文5篇[44][46] - 2025年5月燕窩降血壓論文發表於影響因子5.9的SCI期刊《Food Bioscience》[48][51] - 2025年6月通過人體實驗證實燕窩能提升血液唾液酸含量並改善體質[48][51] - 燕窩肽研究顯示能顯著抑制黑色素合成並具有美白效果[54] - 2025年2月研究揭示燕窩肽促進真皮膠原蛋白合成的生物活性強於合成唾液酸[54] - 公司燕窝肽研究成果发表于JCR Q2区期刊《Journal of Functional Foods》(影响因子4.0)和JCR Q1区期刊《Food Bioscience》(影响因子5.9)[56] - 公司于2025年3月获得全球首个明确功效及应用的燕窝肽自主发明专利授权[58][61] - 公司旗下品牌YANPEP于报告期推出三款燕窝肽新品:口服燕窝肽、燕窝肽胶原蛋白精华饮、燕窝肽天然含锶水[59][61] - YANPEP口服燕窝肽于2025年6月完成两个月人体功效评价,证实其在提升精力、改善睡眠和皮肤质量方面的优异表现[59][61] 品牌和市场地位 - 公司凭借“高端燕窝销售第一”“溯源燕窝进口量榜首”“品牌力指数榜首”等认证强化行业领先地位[20] - 公司取得"连续九年高端燕窝全国销售第一"的市场地位认证[28][30] - 公司取得"燕之屋中国燕窝专营门店数量第一"的市场地位认证[31][34] - 公司於2025年5月和6月分別取得「精燉燕窩開創者」和「鮮熱燕窩開創者」市場地位認證[49][52] - 公司连续六年蝉联中国品牌力指数(C-BPI®)燕窝品牌排行榜行业榜首[62][65] 生产和运营效率 - 公司厦门燕窝智能工厂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MES、WES、WMS及智能立体仓库的数字化转型,显著提升生产效率并优化运营成本[66][67] - 公司引入WES仓库执行系统及AGV智能设备构建智能立体仓库,推动仓储作业智能化升级[66][67] - 公司与金蝶联合成立首家“数字化转型工作坊共创基地”[66][67] - 公司于2025年1月获得产品碳足迹核查陈述和温室气体核查声明等绿色环保体系认证[68][71] - 公司牵头起草燕窝制品碳足迹核算方法,构建全生命周期碳足迹计算模型[68][71] 财务和流动性状况 - 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从2024年12月31日的4.2051亿元人民币增至2025年6月30日的5.1829亿元人民币,增长23.25%[113][116] - 公司流动资产从2024年12月31日的10.1352亿元人民币减少至2025年6月30日的8.9095亿元人民币[112][115] - 公司流动净资产从2024年12月31日的4.0204亿元人民币减少至2025年6月30日的3.7588亿元人民币[132][135] - 公司2025年上半年资本支出为1883万元人民币,相比2024年同期的9762万元人民币大幅减少[120][126] - 公司资本承担从2024年12月31日的83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2025年6月30日的693万元人民币[121][127] - 公司总债务从2024年12月31日的1.30315亿元人民币减少至2025年6月30日的1.26221亿元人民币[137] - 公司拥有1.97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额度,截至2025年6月30日未使用任何额度[137][138] - 公司2025年上半年确认汇兑收益净额1万元人民币[119][125] - 公司2025年6月30日租赁负债为1.26221亿元人民币,其中即期部分2983万元人民币,非即期部分9639.1万元人民币[13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任何金融工具进行对冲,也未质押任何资产[111][131][134] - 流动比率从165.75%提升至172.97%,同比增长722个基点[142] - 资本负债比率从16.96%微升至17.06%,同比增长10个基点[142] 股权结构和激励计划 - 黄先生通过实益拥有及共同持有方式合计控制公司约16.14%的H股股份[145] - 黄先生通过受控法团持有公司约19.72%的H股股份及6.23%的淡仓[145] - 郑先生通过实益拥有及共同持有方式合计控制公司约29.55%的H股股份[147] - 李先生通过实益拥有及共同持有方式合计控制公司约31.41%的H股股份[147] - 刘震通过受控法团持有公司约12.89%的H股股份[147] - 厦门双丹马持有公司H股91,785,560股(好仓),占总股本19.72%[153] - 厦门双丹马持有公司H股29,000,000股(淡仓),占总股本6.23%[153] - 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H股87,690,505股(好仓),占总股本18.84%[153] - 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H股8,625,000股(好仓),占总股本1.85%[153] - 薛女士通过配偶权益间接持有公司H股170,851,065股(好仓)及29,000,000股(淡仓),分别占总股本36.70%和6.23%[153] - 光耀天祥有限合伙持有公司H股60,000,000股(好仓),占总股本12.89%[153] - 厦门光耀天祥投资通过受控法团权益持有公司H股60,000,000股(好仓),占总股本12.89%[153] - 厦门金燕来有限合伙持有公司H股41,666,670股(好仓),占总股本8.95%[153] - 王俊杰通过受控法团权益持有公司H股41,666,670股(好仓),占总股本8.95%[153] - 弘燕投资有限合伙持有公司H股38,857,460股(好仓),占总股本8.35%[153] - 杨磊通过受控法团持有公司38,857,460股H股,占总股本约8.35%[154] - 山南焰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受控法团持有公司38,857,460股H股,占总股本约8.35%[154] - 胡巧红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公司32,978,255股H股,占总股本约7.08%[154] - 员工激励计划涉及股份总数为8,208,320股,占公司总发行股本约1.76%[16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员工激励计划股份已全部授予43名参与者[162] - 员工持股平台金燕腾飞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为黄先生,负责行使股份表决权[163] - 员工激励计划参与者需为高级管理层或具有1-10年工作经验的核心管理人员[157][160] - 管理委员会由8人组成,含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监事会主席等[161][164] - 除披露外,公司董事及高管未知悉其他需申报的股份权益或淡仓情况[155][158] - 员工激励计划旨在通过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核心人才[156][159] - 金燕腾飞有限合伙权益转让限制包括完成合资格上市、遵守中国证监会禁售期及自计划实施日起36个月[168][171]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须保留至少10%的认购股份总数[168][171] - 违规情况下权益出售价格取实际认购价或最新公允价值中的较低值(扣除每股税费及管理开支)[169][171] - 非违规情况下出售价格不高于实际认购价加同期银行利息或最新公允价值/市价中的较高值(扣除每股税费及管理开支)[170][17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9名董监高合计持有2,778,516股,占总股本0.60%[174] - 34名其他激励对象持有5,429,804股,占总股本1.17%[174] - 副总理翁惠贞、CFO陈志高等5名高管各持有425,191股,各占总股本0.09%[174] - 董事长黄先生持有3,283股,占总股本0.001%[174] - H股激励计划于2024年3月25日通过,遵循上市规则第17章[177][181] - 激励对象包含集团董事(不含独董)、监事、高管、员工及董事会认定的服务提供商[178] - H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上限为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即23,275,000股H股[183][188] - 任何参与者在12个月内获授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184][189] - 计划有效期自2024年3月25日起为期十年[197][200] - 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及/或授权人士厘定[185][196][199] - 股份归属条件参考公司业务表现、财务状况及市场状况确定[187][191] - 参与者需在归属时以现金或股份抵扣方式支付授予价格[185][194][198] - 独立非执行董事不符合参与计划资格[182] - 最近12个月内受证券监管机构公开谴责者不得参与计划[182] - 信托单位对应目标股份的分配需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要求[195][198] - 具体授予细节通过授予函确认,参与者需书面接受[186][190]
燕之屋(01497) - 2025 - 中期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