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收入与利润 - 公司营收从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年的1273万美元,下降至2024财年的1029万美元,并进一步下降至2025财年的510万美元[59] - 公司营收下降主要归因于跨境销售额的减少[59] - 公司海外市场收入占比逐年显著提升,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年达88.00%,2024财年为60.14%,2023财年为31.29%[10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成本与费用 - 在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财年,四家供应商分别占运营实体总采购额的约19.43%、14.81%、17.61%和10.74%[67] - 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年,两家供应商分别占运营实体总采购额的约15.39%和10.74%[67] - 在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年,三家供应商分别占运营实体总采购额的约17.52%、17.02%和11.04%[67] - 截至2025年9月30日财年,两家第三方制造商(深圳华珏和东莞品米)各自贡献了超过10%的制造费用[6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年,两家第三方制造商(东莞品米和深圳华珏)各自贡献了超过5%的制造费用[69] - 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年,三家第三方制造商(深圳罗西、深圳华珏和深圳威尔美)各自贡献了超过5%的制造费用[69] - 公司2025财年支付给关联方的股票薪酬为1,209,000美元,回购A类股票发行B类股票涉及1,250美元[103] 业务运营表现 - 公司提供约211个自有品牌智能电子产品SKU[69] - 公司于2020年将仓储服务扩展至日本,并于2022年推出了Linkage ERP系统[84]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在日本拥有1个仓库[78] - 运营实体在日本和中国的跨境电商服务提供商行业面临高度竞争[58] - 运营实体没有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供应协议,业务成功依赖于维持良好的供应商关系[66] - 公司依赖第三方制造商生产自有品牌产品,若合作关系终止或中断可能对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69][70] - 公司仓库和办公室租赁成本可能因需求旺盛而显著增加,存在运营中断和搬迁风险[88] 业务扩张与战略 - 运营实体计划进军东南亚市场,但在某些国际细分市场运营经验相对较少[63] - 公司计划未来两年在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市场选择性推出电商服务[74] 各地区表现与监管环境:中国 - 中国大陆子公司的资产和运营均位于中国,其业务和前景很大程度上受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影响[160] - 中国政府通过产业政策、资源分配、货币政策等方式对经济发展保持重要控制[160] - 中国法律体系仍在快速发展,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公司的合同、财产及程序性权利[163][164] - 中国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可能对公司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198] - 中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规则对雇佣合同、最低工资、福利支付和解雇员工有更严格规定[199] - 中国的并购规则使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程序更复杂耗时,可能阻碍公司通过收购在中国实现增长[228] - 涉及重要行业、国家经济安全或导致中华老字号控制权变更的交易需事先向商务部申报[228] - 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阈值的控制权交易需事先向商务部申报[228] - 引发“国防安全”或“国家安全”关切的外资并购将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228] - 安全审查规则禁止通过代理、协议控制安排等方式规避审查[228] - 若未来公司业务被认定为属于需安全审查的行业,其在中国的收购(包括通过协议控制)可能被严格审查或禁止[228] 各地区表现与监管环境:香港 - 公司在香港拥有两家运营实体,其业务和财务状况受香港政治法律发展影响[153] - 公司部分收入来自香港业务,具体来自Linkage Electronic和HQT NETWORK[153] - 香港子公司(包括Linkage Holding和Linkage Electronic)须遵守香港数据隐私和安全法律,主要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PDPO)[157]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及香港子公司均遵守香港数据安全及反垄断法律要求,未涉及相关诉讼或监管行动[157][158] - 香港《竞争条例》禁止反竞争行为,包括第一行为规则、第二行为规则及合并规则[158] - 公司及香港子公司未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且在香港市场不拥有可能触发第二行为规则的重大市场力量[158] - 合并规则不适用于公司及香港子公司,因其未持有根据《电讯条例》颁发的运营商牌照[158] - 在中国香港开展业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商业登记,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一年[45] 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 - 公司收集的数据主要为客户邮寄地址,存储在中国境内,若处理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并在境外上市可能需接受网络安全审查[32] -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中国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审查[48] - 中国子公司收集的数据主要为客户邮寄地址,并传输至中国的Linkage ERP系统,此数据处理活动可能使其受到网络安全审查[49] - 根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需申报安全评估[176] - 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敏感信息或100万人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需申报出境安全评估[176] - 公司中国子公司运营中收集的数据主要为客户邮寄地址,并存储在中国境内[175][177] - 截至报告日,公司及中国子公司未涉及任何网络安全审查调查或收到问询、通知及制裁[32]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及中国子公司未被认定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也未收到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的通知[175]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及中国子公司未开展向中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活动[177] -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新规生效前已开展的数据出境活动如不合规,需在2022年9月1日起的6个月内完成整改[176] - 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公司及中国子公司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数据保护方面基本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32] - 公司面临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导致运营中断、信息泄露、资产盗用及业务关系损害[99] 境外上市与监管备案 - 《境外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规定,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合并报表中超过50%的营收、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来自中国公司[50] - 根据审计合并财务报表,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年,中国子公司贡献的营业收入、总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均低于50%[33] - 根据法律意见,公司无需就A类普通股发行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因中国子公司在上财年(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营收、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占比均低于50%[51] - 公司中国法律顾问认为,鉴于公司非中国境内公司且后续发行不被认定为间接境外发行,公司无需就持续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33] - 根据《境外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超过50%的营收、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来自中国公司,且主要业务活动或经营场所在中国,其境外发行上市将被认定为间接境外上市[225] - 间接境外上市的发行人需在提交境外发行上市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225] - 对于在2023年9月30日前已完成境外上市或已获境外监管机构发行上市批准的公司,其上市无需立即备案,但后续发行需按新规备案[225] - 未完成备案或备案材料存在虚假记载的中国境内公司可能面临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225] - 截至报告日,公司及中国子公司未就计划中的境外上市收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任何问询、通知、警告或制裁[33]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7月6日发布《意见》,强调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及中概股海外上市的监管[179] - 公司最近财年(截至2024年9月30日)中国子公司的营收、总利润、总资产或净资产占比均低于50%[181] - 若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在美国的发行需其批准,公司可能面临罚款、运营特权受限等处罚,对业务、财务状况及股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27] - 公司在美国发行股票的收益汇回中国可能被延迟或限制[227] - 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可能要求或建议公司在股票结算交割前停止在美国的发行[227] 税务相关事项 - 中国子公司向Linkage Holding支付股息可能被视为中国来源收入,需缴纳最高10%的中国预提所得税[41] - 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若香港居民企业持有不少于25%的中国项目股权,预提税率可能从10%降至5%[42] - 香港项目需持有中国项目不少于25%股权连续12个月,并获香港税务局颁发的税收居民证明,方可申请5%优惠税率[42]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尚未向香港税务局申请税收居民证明[42] - 根据2018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的公告,享受5%优惠税率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并证明其构成实际经营活动,否则可能被调整为10%的税率[221] - 中国子公司向境外控股公司支付股息需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若满足特定条件(如香港企业持股至少25%达12个月),根据税收安排税率可降至5%[220]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将就全球收入按25%的统一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可能导致净利润大幅减少[210] - 若公司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支付的股息和股份出售收益可能需缴纳10%(企业)或20%(个人)的中国预提所得税[212] - 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应税资产,需遵守国家税务总局7号公告和37号公告的相关企业所得税规定[213] - 间接转让中国应税资产时,若转让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受让方80%或以上股权,或反之,或双方被同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80%或以上股权,可被视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214] - 若境外企业超过50%的股份价值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中国不动产,则上述股权比例要求需为100%[214] - 间接转让股权收益可能需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方或付款方有义务代扣代缴税款,当前股权转让的适用税率为10%[214] 公司治理与股权结构 - 公司已实施双重股权结构,B类普通股每股拥有100票投票权,而A类普通股每股仅1票,投票权高度集中[112][113] - 董事会主席Zhihua Wu拥有公司已发行普通股91.22%的投票权,为公司控股股东[115] - 公司已发行在外的A类普通股数量为10,662,522股[125] - 公司授权股本经股份合并后为250万美元,分为9.98亿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25美元)和200万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25美元)[111] - 公司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股东查阅公司记录和成员名册的权利有限[143] 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 -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涉及缺乏正式内控政策及熟悉美国GAAP和SEC要求的会计人员[116] - 公司已建立基于内部现金管理政策的组织内现金流控制与程序[36] 股息政策 - 截至报告日,子公司未向公司支付任何股息或分配,公司也未向其股东支付任何股息或分配[38] - 公司计划保留未来收益用于业务扩张,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38] - 公司目前不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支付任何股息[126] 融资与流动性 - 公司未来可能需要额外融资以支持增长,若失败可能严重影响流动性及业务[87] - 公司作为控股公司,其现金需求依赖于子公司(包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股权分配[193] 外汇与汇率风险 - 日元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以非日元计价的收入和费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06] - 国际扩张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可能影响以美元、人民币或日元计价的利润[75] - 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历史上曾经历超过20%的升值及后续的显著波动[207][208] - 公司主要业务通过中国子公司开展,其账目以人民币记账,合并报表以美元呈现,汇率波动影响以美元计价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208] - 公司目前未进行任何对冲交易以规避外汇风险,且中国可用的对冲工具有限,汇率损失可能因外汇管制而放大[209] - 人民币兑换外币及向境外汇款受到中国政府的管制,可能影响公司支付外币股息的能力[195] - 公司中国子公司的收入主要为人民币,外汇短缺可能限制其支付股息或履行外币债务的能力[195] 关联方交易 - 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大量交易,截至2025年9月30日,应付关联方款项为426,043美元,应收关联方款项为799,971美元[103] 审计相关 - 公司审计师HTL(截至2024年9月30日财年)及前审计师TPS(截至2023年9月30日财年)目前均受PCAOB检查,不受2021年12月16日PCAOB决定影响[190] - 若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公司审计师,可能导致公司从美国交易所退市或股票被禁止交易[191] 上市合规与股价 - 公司A类普通股收盘价已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1美元,不符合纳斯达克持续上市要求[135] - 公司有180天合规期至2025年4月29日以恢复股价至1美元以上[136] - 若在合规期内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达到1美元,则可恢复合规[136] - 若未能在首个180天内恢复合规,可能获得额外180天合规期,但需满足除股价外的其他上市标准[137] - 公司作为小市值公司且流通股较少,股价可能比大公司波动更大、流动性更差[129] - 低交易量可能导致股价在单个交易日内出现大幅百分比波动[130] 风险因素:运营与法律 - 运营实体的系统和运营易受恶劣天气、火灾、网络攻击等多种因素影响而中断[61] - 运营实体的国际销售和运营面临当地经济、政府监管、外汇限制等多项风险[64] - 公司面临知识产权被第三方模仿或恶意抢注的风险,可能导致声誉损害和额外法律成本[90] - 公司可能被指控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面临诉讼、许可费、赔偿金及法律费用等风险[92] - 公司涉及法律和监管程序,可能导致支付巨额赔偿或罚款,并影响产品和服务范围[93] - 公司保险覆盖不足,未投保业务中断险、产品责任险等,可能因未投保风险产生重大成本[95] - 公司面临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全球反贿赂法律的风险,可能导致刑事或民事处罚[98] 风险因素:中国特定 - 中国子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可能需补缴并支付每日0.05%的滞纳金,以及面临1至3倍欠缴额的罚款[96] - 中国居民股东需就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的设立及变更(如增资、股权转让等)向外汇管理局或其指定银行办理登记,否则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其他责任[201][202] - 截至年报日期,公司现有受37号文和13号文约束的股东已完成在合格银行的初始登记,但无法保证未来所有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均会持续遵守相关外汇登记规定[203] - 公司向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其金额受限于(i)该实体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或(ii)根据中国人民银行9号文计算的该实体净资产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204] - 根据外汇局19号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可100%意愿结汇为人民币,但结汇资金不得用于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委托贷款或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205] - 中国子公司需将每年税后利润的至少10%提取为法定公积金,直至该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194] - 中国子公司的利润分配还可能需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且法定公积金和职工福利基金不能作为现金股利分配[194] - 中国子公司仅可依据中国会计准则从累计利润中向控股公司支付股息,且每年需提取至少10%的累计利润作为储备基金,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218] - 公司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或汇出可能受到限制或被禁止[227] 公司结构与实体管理 - 公司正在注销HQT NETWORK,该实体已于2025年4月停止运营[29] - 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确认,截至年报日期,各中国子公司均已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得有效的营业执照[43] - 运营实体资产除EXTEND位于日本外,其余均位于中国[165] - 除一名日本籍董事兼高管外,其余董事及高管均为中国居民,且其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165]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为“新兴成长公司”,在年总收入未达12.35亿美元或非关联方持有A类普通股市值未超7亿美元等条件下,可豁免部分报告要求[122] - 公司预计未来将产生大量与上市公司合规相关的法律、会计及其他费用[120] - 若被认定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其美国股东可能面临不利的联邦所得税后果[146] -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判定标准:被动收入占毛收入75%以上,或产生被动收入的资产平均占比50%以上[146] - 公司2024纳税年度资产中产生被动收入的
Linkage Global Inc(LGCB) - 2025 Q4 -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