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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pshop(VIPS)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2020年财务关键指标 - 2020年产品收入为9.7449712亿元人民币,其他收入为4408777元人民币,总净收入为10.1858489亿元人民币[14] - 2020年成本收入为8.0573181亿元人民币,毛利润为2.1285308亿元人民币[14] - 2020年总运营费用为1.6133077亿元人民币,运营收入为5860086元人民币[14] - 2020年所得税前收入为7019357元人民币,所得税费用为1130016元人民币,净收入为5919356元人民币[15] - 2020年归属于股东的净收入为5906957元人民币,基本每股收益为43.73元人民币,摊薄每股收益为42.79元人民币[15] - 2020年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为1.2811321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为5.8940814亿元人民币,总负债为2.9555025亿元人民币[18] 2016 - 2020年部分费用指标变化 - 2016 - 2020年库存减记分别为3.032亿元、2.067亿元、4.408亿元、3.475亿元和5.549亿元人民币[15] - 2016 - 2020年运输和处理费用分别为25.8亿元、38.3亿元、45亿元、46.3亿元和45.1亿元人民币[17] 公司业务战略与规划 - 公司计划通过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客户群和增加客户在平台上的消费来提高销售额[21] 公司线下业务收购情况 - 2019 - 2020年公司进行多项线下业务收购,包括100%收购杉杉商业集团、30.38%收购山景商业管理公司、40%收购哈尔滨杉杉春夏秋冬置业公司和60%收购贵阳杉杉光大奥特莱斯广场[23] 公司线下店数量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约有240家Vipmaxx线下店和约310家Vipshop线下店[24]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调整 - 2019年起公司缩减互联网金融业务,目前作为核心在线零售业务的支持功能[24] 疫情对公司业务影响 - 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销售和盈利能力因疫情导致的需求下降而显著下滑[32] - 2020年2月,公司中国设施临时关闭,员工居家办公,服务能力和运营效率受负面影响[32] 公司产品销售恢复情况 - 2020年5月,公司畅销产品服装类销售恢复正常[34] 公司品牌合作伙伴数量变化 - 截至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与超过17000家、18000家和21000家品牌合作伙伴合作[36] - 截至2018、2019和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平台分别与超17000、18000和21000个品牌合作伙伴合作[65] 公司配送服务合作情况 - 2019年11月,公司终止自有配送服务部门,与顺丰控股达成战略合作协议[38] 公司市场竞争情况 - 在线折扣零售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包括纯在线折扣零售商和其他中国在线折扣零售商[40] 公司历史经营状况及风险 - 公司历史上曾出现净亏损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的情况,未来可能继续出现净亏损[43] - 公司自2012年第四季度以来实现净利润,但未来盈利和正现金流情况不确定[44] 公司业务扩张风险 - 公司业务扩张计划和战略存在风险,可能无法及时、经济高效地获取业务增长所需的资源[25] 2018 - 2020年存货减值情况 - 2018 - 2020年公司分别记录了4.408亿人民币、3.475亿人民币和5.549亿人民币(8500万美元)的存货减值[46] 2018 - 2020年IT和网络安全维护费用情况 - 2018 - 2020年公司分别花费2.445亿人民币、1.267亿人民币和3700万人民币(560万美元)维护IT和网络安全保护[56] 2018 - 2020年在线订单支付方式情况 - 2018 - 2020年约93%、97%和100%的在线订单通过在线支付服务收取[61] 2018 - 2020年公司收入来源情况 - 2018 - 2020年公司约100%、98%和97%的总净收入来自在线零售销售[64] 公司库存管理风险 - 公司若无法有效管理库存,可能面临库存过时、价值下降和减值风险[47] 公司产品退货率情况及风险 - 公司产品退货率在2018 - 2020年略有上升,若无法有效管理退货率,会对业务产生不利影响[48] 公司服装销售依赖风险 - 公司依赖服装产品的在线零售获得大部分净收入,若服装销售减少,会影响营收和盈利[49] 公司IT系统风险 - 公司IT系统若出现故障,会对业务、声誉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54] 公司支付方式风险 - 公司接受多种支付方式,面临第三方支付处理相关风险,如欺诈、数据泄露等[60] 公司过往赔偿事件 - 2015年12月,公司因非正品茅台事件向消费者赔偿超4000万元人民币[65] 公司知识产权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中国获118项专利并提交246项专利申请,在中国拥有1864个注册商标,在境外拥有115个注册商标,拥有154项版权,拥有332个对业务重要的注册域名[74] 相关法规发布情况 - 2019年11月28日,多部门颁布《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69] - 202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数据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稿[69] - 2021年2月7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69] 公司相关法律事件 - 2020年5月,香港廉政公署对两名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个人提起商业贿赂指控[78] - 公司因2020年11月11日促销活动中的不公平定价行为,于2021年2月8日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处以300万元人民币罚款[82] 公司投资与收购情况 - 2018年3月,公司同意向专注于科技赋能消费、零售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至多2.5亿美元[88] - 2019年7月,公司与宁波星通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和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购买协议,收购杉杉奥特莱斯100%股权[88] - 2019年10月,公司同意向另一只专注于科技赋能消费、零售及其他相关业务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至多20亿元人民币[88] - 2020年5月和7月,公司分别以23.625万元人民币和31.12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对价收购宁波善景和哈尔滨杉杉30.4%和40%的额外股权[88] 公司租赁协议风险 - 若公司未按规定登记租赁协议,房东和租户可能分别面临最高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罚款[102] 公司反垄断合规风险 - 公司面临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的潜在政府调查或执法行动,合规成本可能较高[82] 公司战略联盟和收购风险 - 战略联盟和收购可能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收购整合可能超出预期[86][89] 公司物流和数据中心运营风险 - 公司物流枢纽或数据中心长时间中断运营,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未购买业务中断保险[90]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 - 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信用风险和资产质量恶化问题,可能对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93][94]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 - 公司管理层评估2020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予以证明[103] 2020年第一季度宏观经济情况 - 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GDP负增长,打破过去几十年持续增长纪录[105] 公司业务季节性情况 - 公司业务存在季节性,中国新年期间用户流量和订单减少,第四季度销售额通常高于前三季度[108] - 电商公司在每年11月11日和12月12日开展促销活动,公司也在第四季度举办平台周年促销活动[108] 公司股权结构及相关风险 - Vipshop E - Commerce股东在公司的股权低于其在该实体的权益,且未来股权可能进一步稀释,存在潜在利益冲突[119] - 若与合并附属实体的股东发生利益冲突或纠纷,公司需依靠法律程序解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120] - 若合并附属实体破产或进行清算,公司可能无法使用其重要资产,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121] 公司外资限制相关风险 - 2019年3月15日中国通过《外商投资法》,2020年1月1日生效,公司不确定其架构是否违反中国外资限制[123] 公司税务相关风险 - 若中国税务机关认定公司子公司与附属实体合同非公平交易,可能调整附属实体应税收入,增加税务费用并带来滞纳金和罚款[124] 公司执照和批准相关风险 - 公司中国子公司和附属实体需获取和维持资产、执照和批准,若未能获取或维持,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受重大不利影响[125][127] 中国宏观环境对公司影响 - 公司资产和运营主要在中国,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政策变化等会对公司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128][130] 中国法律体系不确定性对公司影响 - 中国法律体系存在不确定性,行政和法院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规时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可能影响公司判断和合同权利执行[133] 中国互联网法规对公司影响 - 中国互联网相关法规复杂且不确定,公司平台仅具合同控制,执照和运营可能受挑战,新法规可能带来额外要求和处罚[135][137] - 2018年8月中国颁布《电子商务法》,2019年1月1日生效,公司不确定业务是否完全符合该法要求,违规可能面临罚款和制裁[138] 中国互联网信息监管对公司影响 - 中国对互联网信息有监管和审查,若公司内容违反限制,将面临处罚,影响业务和财务状况[140] 《外国公司问责法》对公司影响 - 《外国公司问责法》规定,若PCAOB连续三年无法检查审计机构,SEC将禁止公司股票或美国存托股份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142] - 公司审计机构在中国,PCAOB目前无法对其进行检查,SEC已通过相关临时最终规则,公司可能需遵守[143][144] - 若公司审计师不受PCAOB检查,PWG报告建议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结束摘牌过渡期[145] - SEC正准备关于实施HFCA法案的规则提案,规则生效时间和PWG建议采纳情况不明,可能影响公司ADS市场价格,甚至导致提前摘牌[146] PCAOB相关合作情况 - 2013年5月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目前仍在讨论联合检查事宜[149] “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和解情况 - 2015年2月6日“四大”中国会计师事务所与SEC达成和解,若未达标准,SEC有权采取补救措施,可能影响公司及时提交财务报表[151] 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 - 公司全部净收入和大部分费用以人民币计价,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可能影响公司收入、收益、财务状况及ADS价值[156] - 公司目前未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中国套期保值选择有限,且受外汇管制,汇率波动可能影响投资价值[157] 中国外汇管制对公司影响 -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和汇出有控制,公司依赖子公司股息支付,可能影响支付外币股息能力[158] 公司法定储备情况 - 公司PRC子公司需将至少10%的税后利润存入法定储备,直至达到注册资本的50%,可能限制公司业务发展[161]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资金规定 - 公司向PRC子公司提供资金需政府批准或登记,若采用传统外汇管理机制,贷款未偿金额不得超过子公司总投资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若采用PBOC通知9号机制,不得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的200%[162] 外资企业跨境融资监管制度 - 依据PBOC通知9号,SAFE和央行将评估后确定外资企业跨境融资监管制度,若制度更严格,可能限制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贷款的能力[164] 中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 2007年8月30日颁布、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反垄断法》规定,若交易被视为集中且参与方达到特定营业额门槛(上一财年,所有参与交易经营者全球总营业额超10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家在中国营业额超4亿元人民币,或所有参与集中经营者在中国总营业额超20亿元人民币且至少两家在中国营业额超4亿元人民币),需获中国商务部批准[166] 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税务规定 - 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资产,若被认定缺乏合理商业目的以逃避企业所得税,将被重新认定为直接转让,转让股权收益需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78] 中国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 2014年7月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SAFE Circular 37),要求中国居民就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当地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登记[169] - 2015年2月2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自2015年6月1日起,境内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向合格银行提交,合格银行在外汇管理局监督下审查并接受登记[170] - 截至2020年底,公司已知受外汇管理局规定约束的股东已按SAFE Circular 37要求完成登记,但无法确保这些人能及时提交或更新文件[171] - 200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200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实施细则,2012年2月又发布相关通知,规定中国居民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需向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登记并完成相关程序[174] - 公司分别于2011年3月、2012年3月和2014年7月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自2012年3月在美国上市后受相关法规约束,公司按季度协助中国期权获授人完成登记和程序[175] - 2015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STA Public Notice 7),2017年12月部分条款废止,该公告给应税资产的离岸转让方和受让方带来挑战[176] -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SAFE Circular 28,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外汇资金用于境内股权投资,但该公告解读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165] 中国证券法相关规定 - 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77条规定,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证据收集活动,这可能增加股东保护自身利益的难度[181] 公司企业所得税风险 - 若公司被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