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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IN(QFIN) - 2022 Q3 - Quarterly Report
QFINQFIN(US:QFIN)2022-11-14 00:00

信贷业务用户与合作机构数据变化 - 截至2022年9月30日,累计获批信贷额度用户数从6月30日的4130万增至4300万,累计借款人数从2560万增至2630万,合作金融机构伙伴数量从133家增至141家[9] 贷款促成总额与余额数据 - 2022年前九个月,公司贷款促成总额达3078亿元人民币(433亿美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18.3% [10]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平台促成的未偿还贷款余额为1600亿元人民币(225亿美元),较6月30日增长6.3% [10] 贷款逾期率数据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平台促成贷款的90天以上逾期率从6月30日的2.6%改善至2.3% [10] - 截至2022年6月30日,平台促成的所有贷款30天以上和90天以上逾期率较2021年12月31日有所上升[50] 公司收入数据 - 2022年前九个月,信贷驱动服务净收入88.09503亿元人民币(12.3842亿美元),占比69.7% [13] - 2022年前九个月,平台服务净收入38.37872亿元人民币(5.3952亿美元),占比30.3% [13] - 2022年前九个月,公司总净收入126.47375亿元人民币(17.7794亿美元) [13] - 公司2022年前九个月总净收入为126.47亿元(17.78亿美元),较2021年同期的122.14亿元增长3.6%[16] - 信贷驱动服务收入从2021年前九个月的74.76亿元增至2022年同期的88.1亿元(12.38亿美元),增长17.8%;平台服务收入从47.38亿元降至38.38亿元(5.4亿美元),下降19.0%[16] - 2022年前九个月净利息收入为1.26亿元(0.18亿美元),2021年同期为1.1亿元[19] - 2022年前九个月其他收入增至2.27亿元(0.32亿美元),2021年同期为0.39亿元[19] - 2022年前九个月融资收入从14.68亿元增至24.86亿元(3.49亿美元),担保负债释放收入从40.88亿元增至45.22亿元(6.36亿美元)[16] - 公司总净收入从2019年的约92亿元增长47.1%至2020年的约136亿元,2021年进一步增长22.6%至约166亿元,2022年上半年较2021年同期增长11.9%至85亿元(13亿美元)[190] 公司成本、费用与利润数据 - 2022年前九个月,公司总运营成本和费用91.19072亿元人民币(12.81939亿美元),占比72.1% [13] - 2022年前九个月,公司运营收入35.28303亿元人民币(4.96001亿美元),占比27.9% [13] - 2022年前九个月,公司净利润31.37667亿元人民币(4.41086亿美元),占比24.8% [13] - 2022年前九个月运营成本和费用为91.19亿元(12.82亿美元),较2021年同期的69.09亿元增加[17] - 2022年前九个月所得税费用为5.8亿元(0.82亿美元),2021年同期为10.22亿元;剔除不可税前扣除的股份支付费用后,2022年有效税率为15.0%,2021年为18.0%[20] - 2022年前九个月净收入为31.38亿元(4.41亿美元),2021年同期为44.59亿元[21] - 2019 - 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实现净利润25亿元、35亿元、58亿元、29亿元和21亿元(3.21亿美元)[190] 公司资产数据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净流动资产增至153.35亿元(21.56亿美元),2021年12月31日为136.14亿元[26] -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净资产增至179.9亿元(25.29亿美元),2021年12月31日为152.17亿元[25]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记录的担保负债 - 随时准备金额分别为22.12亿元、41.73亿元、48.18亿元和45.39亿元(6.78亿美元)[9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记录的担保负债 - 或有金额分别为7.35亿元、35.43亿元、32.85亿元和33.20亿元(4.96亿美元)[90]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当前部分净额分别为23.32亿元、23.95亿元、30.97亿元和34.99亿元(5.22亿美元)[9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非当前部分分别为0.2亿元、3.08亿元、2.23亿元和2.92亿元(0.44亿美元)[9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金融资产应收款的当前部分净额分别为19.13亿元、35.65亿元、38.06亿元和36.19亿元(5.40亿美元)[9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金融资产应收款的非当前部分分别为0.59亿元、6.45亿元、5.98亿元和6.83亿元(1.02亿美元)[9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贷款应收款的当前部分净额分别为92.40亿元、75.01亿元、98.44亿元和108.50亿元(16.20亿美元)[9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贷款应收款的非当前部分分别为0、0.88亿元、28.59亿元和36.58亿元(5.46亿美元)[92]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6月30日,公司递延税项资产分别为6.97亿元人民币、13.99亿元人民币、8.35亿元人民币和10.6亿元人民币(1.58亿美元)[101] 公司现金流数据 - 2022年前九个月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41.3亿元人民币(5.81亿美元)[30] - 2022年前九个月投资活动使用的净现金为56.76亿元人民币(7.98亿美元)[31] - 2022年前九个月融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为30.1亿元人民币(4.23亿美元)[32] - 2022年前九个月经营活动净现金与净收入31.38亿元人民币(4.41亿美元)的差异主要源于加回非现金项目等及营运资金增加[30] - 2022年前九个月投资活动净现金流出主要因应收贷款投资增长,投资413.17亿元人民币(58.08亿美元),收回356.96亿元人民币(50.18亿美元)[31] - 2022年前九个月融资活动净现金主要源于收到合并信托投资者68.17亿元人民币(9.58亿美元)和短期贷款1.9亿元人民币(0.27亿美元),部分被支付给投资者和股息抵消[32] 公司合规与监管相关情况 - 截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未被列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商,未收到相关政府部门调查、制裁等[34] - 截至2022年11月9日,公司认为《网络数据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修订)》不会对业务有重大不利影响[36] - 2021年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外证券发行和上市相关草案,拟建立备案制度[38] - 若草案按当前形式生效,公司认为遵守草案无重大障碍,但草案实施和解释存在不确定性[40] - 若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证券将于2024年被禁止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交易;若《加速外国公司问责法案》通过,将于2023年被禁止交易[41] - 2022年5月,SEC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将公司列为认定发行人[41] - 2022年8月26日,PCAOB与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签署协议,向检查和调查中国内地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迈出第一步[43] - 2021年4月,公司与其他12家金融科技平台与多部门讨论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和合规问题,截至最近可行日期,已基本完成整改措施[44] - 2017年12月1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对现金贷款业务进行规范指导[51] - 2019年10月9日,九部门颁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首次明确要求未经事先批准,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51] - 自2019年初起,公司不再通过无牌照合并附属实体与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签订提供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服务的新框架协议,并于2020年9月完全停止此类业务[52] - 公司于2020年9月停止通过非持牌合并附属实体提供相关担保或其他信用增级服务[53] - 2021年4月,公司与其他12家主要金融科技平台受邀与多部门讨论互联网金融业务运营和合规问题,截至最晚可行日期,已基本完成大部分整改措施[54] - 2017年8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管条例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对同一被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同一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55] - 2020年9月16日银保监会发布的通知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工具获得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标准化债务资产工具获得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倍[55] - 截至最晚可行日期,福州小额贷款公司已将注册资本增加至50亿元人民币并全额实缴,目前可凭有效牌照开展跨省业务[56] - 2021年9月27日央行发布的信用报告措施于2022年1月1日生效,为从事信用报告业务的机构提供18个月宽限期以获取牌照并遵守规定[57][58] - 2021年7月7日央行征信系统局要求包括公司在内的13家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实现个人信息“断直连”[58] - 最高法院规定,出借人收取的年化利息与公司和金融机构合作伙伴收取的费用之和超过24%,法院不支持要求借款人支付超出部分;超过36%,超出部分无效[60] - 2017年8月最高法院规定,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与出借人故意串通以规避法定利率上限,相关安排无效[60] - 2020年7月22日最高法院和发改委规定,若贷款合同一方主张的利息和费用超过司法保护上限,法院不予支持[60] -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若年化利率和费用总和超过四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借款人可拒付超额部分,已支付的可要求退还[62] - 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七类地方金融组织不受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修订案约束,但公司仍面临该解释适用范围、利率计算等方面的不确定性[6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生效,要求网络运营商采取安全措施保护网络和个人信息,公司面临网络安全风险[6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生效,规定数据安全审查程序、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等,公司不确定是否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70][71] - 2022年9月1日生效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规定特定数据出境需进行安全评估,公司可能面临此类评估[71] - 2021年2月7日生效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禁止在线平台经营者通过强制手段收集用户信息[72] - 2021年8月中国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自11月1日起生效,公司需调整业务实践以合规[74] - 2021年9月,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12月四部门联合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生效,公司需调整业务运营[74] - 2021年7月,公司360借条应用程序被下架优化,8月恢复下载,公司认为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未来运营可能受影响[76] - 2020年5月,奇虎360两家实体被列入美国商务部实体清单,截至最新可行日期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7] - 2022年10月,360安全科技被列入美国国防部“中国军方公司”名单,截至最新可行日期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79] - 2021年12月,七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若正式采用,可能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80][82] - 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租赁协议登记,主管住房当局可能对每份未登记租约处以1000元至10000元人民币的罚款[104] - 公司需在成立后30天内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106] - 公司曾有一家中国子公司未及时完成住房公积金登记,截至最晚可行日期已完成登记[106] - 若公司过去的业务被视为无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运营,政府当局可能处以最高达非法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