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 - 营业收入716,025,207.34元同比下降16.09%[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327,442.96元同比下降78.48%[2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30,232,495.13元同比下降172.67%[22] - 基本每股收益0.03元同比下降82.35%[2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72%同比下降8.17个百分点[25] - 202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7.16亿元,归母净利润1,432.74万元[76]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6.09%至7.16亿元人民币,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院线暂停营业及TO B业务需求下降[99] 成本和费用(同比) - 营业成本同比上升3.52%至5.30亿元人民币[99] - 管理费用同比大幅增加32.39%至7,781万元人民币,主要因股份支付和诉讼服务费增加[99][100]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53.69%至804万元人民币,因长期贷款规模缩小和资金成本降低[99][100]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12.19%同比增加1.72个百分点[25] - 研发投入总额为8729.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12.19%[51] -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投入0.87亿元,占收入比重12.19%[78] - 影院服务设备计提折旧费用3,660万元[76] - 限制性股票激励产生股份支付费用1,757.65万元[76]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3,006,061.80元同比由负转正[2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改善为6,301万元人民币(上年同期为-1,454万元),因增加票据结算和税费缴纳减少[99][102]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2985.17万元[26]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子公司净损益1165.57万元[26] -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收益1082.48万元[26]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亏损36.64万元[2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负193.81万元[29] - 非经常性损益所得税影响额负551.37万元[29]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4455.99万元[29] 业务线表现 - 影院服务及销售业务因院线暂停营业出现下滑[25] - 影院服务业务2019年收入3.98亿元,同比增长30.78%[76] - 过去三年影院服务业务复合增长率83.32%[76] - 智能微投业务同比增长59.72%[80] - 公司激光显示核心器件与整机业务覆盖TO B商用和TO C家用市场[32] - 影院服务模式采用按时/按期收费的"Laser as a service"模式[36] 研发与技术 - 新增88项境内外授权专利,其中41项为发明专利[50] - 累计全球授权专利达996项,包括境内747项和境外249项[50] - 激光电视最高亮度达4000流明,最大色域面积达158% NTSC[48] - 工程投影仪S4K60最高亮度达60000流明,为业内最高水平[48] - 超短焦商教投影设备亮度提升50%,支持画面尺寸从100吋扩大至150吋[48] - 在研项目预计总投资规模约3.55亿元,累计已投入1.03亿元[56] - ALPD®蓝色激光+荧光粉技术架构仍是主流光源技术[43] - 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336人,占总人数比例30%[59]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54,917,336.45元,平均薪酬163,444.45元[59] - Cinema Pro激光电视亮度提升40%以上[80] - 商教投影机亮度提升50%且支持画面尺寸从100吋扩大至150吋[81] - 激光电视最高亮度达4,000流明且最大色域面积达158% NTSC[81] - 推出厚度500微米的柔性抗光屏幕[80] - 新推出4K分辨率超短焦商教投影机[81] - 开发适合中小影厅的经济型光源以优化成本[81] 子公司表现 - 控股子公司中影光峰2020年1-6月亏损3,463.84万元[76] - 中影光峰总资产为89,516.04万元,净资产为34,032.98万元,营业收入为7,852.89万元,净亏损为3,463.84万元[118] - 峰米科技总资产为43,183.20万元,净资产为负3,907.37万元,营业收入为39,633.59万元,净亏损为1,041.86万元[118] - 香港光峰总资产为40,989.21万元,净资产为35,550.59万元,营业收入为7,300.72万元,净亏损为300.61万元[118] - 公司控股中影光峰55.20%股权,控股峰米科技55.00%股权,全资控股香港光峰100%股权[118] 资产与负债 - 货币资金同比增长39.50%至7.29亿元人民币,主要因经营流动资金增加[106] - 长期股权投资同比大幅增长100.07%至2.68亿元人民币,因新增对GDC公司投资及损益调整[106][112] - 短期借款同比下降52.22%至1.16亿元人民币[106] - 应交税费同比下降70.87%至845万元人民币,因缴纳上年企业所得税及本期税费减少[106] - 交易性金融资产达4.95亿元人民币(占总资产16.06%),主要系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106][114] - 存货账面价值为4.03亿元[91] - 境外资产409,708,787.31元,占总资产比例13.29%[61] 市场与行业 - IDC预计2020-2024年中国投影设备市场复合增长率达14%[42] - 1500-2000流明段投影机增长迅速,低亮度产品生存空间被压缩[43] 管理层讨论和指引 -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亏损或同比大幅下滑[119] - 影院光源服务业务因疫情暂停营业导致停摆[119] - 消费需求萎缩对公司业务造成负面影响[119] - 投资标的GDC公司受影院停业影响业绩未达预期[119] - 投资GDC布局影院解决方案业务[80] - 核心物料依赖美日供应商存在供应风险[90] - 公司承诺加强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195] - 公司计划加强营销体系建设 通过多层次营销模式扩大市场布局[195] - 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与人才建设 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实现降本增效[196] - 公司承诺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确保资金有效利用并尽快实现项目收益[197] - 公司完善利润分配政策 制定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0] 股份限售与承诺 - 所有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股份限售承诺均得到及时严格履行[124][126] -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所持股份限售期为首次公开发行后不少于12个月[129] -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制定并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及股份回购措施[12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履行稳定股价义务[129]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参与稳定股价措施[129] - 控股股东光峰控股承诺所持股份锁定期为发行后36个月[133] - 若发行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控股股东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36] - 控股股东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37] - 公司存在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时,控股股东自处罚决定日起至退市前不得减持股份[137] - 控股股东承诺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将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137] - 所有承诺均明确长期有效性及违约责任约束[132][133] - 实际控制人李屹承诺首发前股份锁定期为发行后36个月加离职后6个月[140] - 锁定期满后4年内每年最多转让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的25%[140] - 若发行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41]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后调整)[142] -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时实际控制人不得减持股票[144] - 一致行动人承诺锁定期为发行后36个月且适用价格触发延长机制[145] - 一致行动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9] - 担任董事的股东承诺锁定期为发行后12个月且适用价格触发延长机制[150] - 董事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51] - 董事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3] - 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3] - 监事任期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4] - 监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4] - 核心技术人员胡飞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总数的25%[157] - 胡飞担任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157] - 胡飞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57] - 高管锁定期自动延长条件:发行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或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158][160]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158][161] -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时相关期间不得减持股票[153][155][157][158][161] - 核心技术股东锁定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有总数的25%[165]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69] - 战略配售参与者承诺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172] - 公司承诺上市后3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措施[172]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董事高管增持等[172] -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175] - 公司回购股份需满足股票上市已满一年等条件[175] - 所有股东均承诺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管理首发前股份[164][165][169][170] - 股东减持需遵守信息披露规定[164][165][169][170]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股价稳定责任[172] - 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80%[176]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回购股份比例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总股本2%[176]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经审计归母净利润5%且不超过10%[179]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市后累计税后现金分红金额20%[180] - 控股股东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市后累计税后现金分红金额50%[180]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80]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税后现金分红薪酬津贴合计金额20%[183] - 董事及高管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年度税后现金分红薪酬津贴合计金额50%[183] - 增持价格均不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00%[180][183] - 未履行增持承诺将延迟发放触发当年及后一年度50%现金分红及薪酬津贴[184]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支持依法回购股份并避免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188]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且影响发行条件 公司承诺回购全部新股并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利息[189][191] - 若招股书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 公司承诺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91]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承诺若招股书虚假记载将依法实施股份回购并赔偿投资者损失[192]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承诺若招股书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92][193] 其他财务数据 - 总资产3,082,777,641.24元同比下降0.54%[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73,397,952.69元同比下降0.06%[22] - 公司2020年半年度无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123]
光峰科技(688007) - 2020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