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和利润(同比环比) - 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8.82%至4.826亿元人民币[1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8.51%至7519万元人民币[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69.84%至5422万元人民币[18] -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69.23%至0.68元/股[19] - 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69.23%至0.68元/股[19]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77.63%至0.49元/股[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18.12个百分点至2.78%[19]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18.74个百分点至2.00%[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58.51%[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69.84%[20] -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69.23%[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77.63%[20] - 公司完成营业收入482,639,508.26元[70] - 公司实现净利润75,177,448.56元[70] -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8.82%至4.826亿元,主要因光引发剂价格回落及市场需求减弱[9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8.51%至7,519万元人民币[90] 成本和费用(同比环比)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下降0.77个百分点至3.59%[19]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22.92%至3.58亿元,与收入减少同步[93] - 财务费用同比下降125.72%至-179.94万元,因存款利息增加及贷款利息减少[92][93] - 研发费用同比下降49.64%至1732.75万元,因疫情导致项目进度滞后[92][93] 现金流表现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2.58%至9534万元人民币[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2.58%[20]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22.58%至9533.86万元,因税费支付减少[92][93]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为正流入4.509亿元,因结构性存款到期[94] 资产和负债变动 - 货币资金同比大幅增长708.64%至7.868亿元,主要因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97] - 交易性金融资产新增6.843亿元,因募集资金用于理财[97] - 应收账款同比下降27.77%至1.815亿元[97] - 短期借款同比下降13.38%至2.111亿元[98] - 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6.709亿元,期末余额6.843亿元,对当期利润产生正影响1914.51万元[102] - 应收款项融资减少4003.91万元,期末余额1099.66万元[102]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465.49万元,期末余额3416.32万元[102] - 受限资产总额2837.91万元,其中货币资金600万元为票据保证金[103] 业务与市场地位 - 公司光引发剂业务市场占有率约30%[26] - 公司光引发剂业务市场占有率约30%[41] - 中国光固化产品使用比例仍远低于发达国家[36] - 国家政策限制溶剂型涂料发展促进UV涂料比例提升[38] - 中国已成为世界最主要光引发剂生产和出口国[39] - UV LED技术相比传统汞灯更节能且使用寿命更长[44] - 大分子光引发剂因低毒性和低迁移性优点,在食品药品包装油墨中的应用趋势增强[45] - 阳离子光引发剂体系具有抗氧阻聚和低收缩特性,可与自由基固化体系互补发展[45] - 行业趋势要求生产商从单纯生产转变为提供光固化技术解决方案[46] - 下游客户认证需长期严格考察质量/供货/环保等指标[64] 研发与技术能力 - 公司拥有专利52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7项[41] - 公司主持2项参与7项行业标准编制(光引发剂行业共11项)[41] - 公司具备十余种光引发剂规模化生产能力包括184/TPO/1173/907/369/DETX/ITX等[41] - 研发投入总额为1732.75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3.59%[51] - 报告期内获得授权专利4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1项[50] - 公司开发了替代907的新型光引发剂707,其性能接近907且符合法规要求[49] - 公司开发了TX类大分子光引发剂生产工艺,产品为固体粉末颗粒,满足食品包装低迁移要求[49] - 公司采用酸-酸一步连续法合成1173、184酮,取代传统两步间歇反应,减少易燃易爆原料使用[48] - 公司实现1173、184氯化碱解工艺的自动化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和设备产能[49] - 公司研发UV LED光引发剂复配技术,开发出适用于浅色油墨和木器涂料的产品[49] - 研发投入聚焦光引发剂复配技术及与树脂/单体结合应用[65] - 公司已取得发明专利45项及实用新型专利7项[73] - 报告期内获得授权专利4项(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1项)[71] - 具备184/TPO/1173/907/369/DETX/ITX等十余种光引发剂规模化生产能力[62] 生产基地与产能布局 - 公司构建湖南山东江苏三个现代化生产基地[32] - 对184/TPO/1173/907等主流品种实现在两个以上基地生产[32] - 构建湖南怀化/山东滨州/江苏常州三大生产基地[63] - 新建山东东营/内蒙古赤峰生产基地强化1173/184/TPO等产品供应[63] - 核心光引发剂品种实现在两个以上基地生产[63] 子公司与投资表现 - 控股子公司湖南久日净利润5208.23万元,营业收入1.857亿元[104] - 参股公司久兴绿能净亏损0.31万元,瑞兴投资净利润75.34万元[105] - 东营久日净亏损40.20万元,内蒙古久日净亏损63.14万元(均为在建子公司)[104] - 以0对价收购大晶新材100%股权,拟注入资金5300万元支持光刻胶项目[108] - 大晶新材在建千吨级光刻胶项目,大晶信息在建600吨光刻胶专用光敏剂项目[108] 诉讼与或有事项 - 潜在诉讼赔偿金额约4,897.54万元人民币,占2019年利润总额16.47%[88] - 潜在赔偿金额占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1.84%[88] - 潜在赔偿金额占2019年销售商品收到现金4.53%[88] - 意大利供应商诉讼索赔金额459.61万欧元[86] - 供应商反诉索赔金额600.94万欧元[86] - 公司向意大利米兰上诉法院提起上诉索赔金额为459.61万欧元[150][151] - 供应商Caffaro反诉要求公司赔偿600.94万欧元[152] - 若全额赔偿600.94万欧元约合人民币4,897.54万元(按汇率8.1498计算)[153] - 潜在赔偿额占公司2019年利润总额16.47%[153] - 潜在赔偿额占2019年末归母净资产1.84%[153] - 潜在赔偿额占2019年销售商品收到现金4.53%[153] - 米兰上诉法院首次听审定于2020年11月11日因疫情延期[152] - 公司代理律所认为胜诉可能性极高[152] - 一审法院2019年11月判决驳回双方索赔要求[152] - 公司认为该或有事项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极低[153]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涉及金额以欧元为单位[149] - 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或存在后续进展[149] 非经常性损益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政府补助金额为6,002,082.22元[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收益为21,899,282.81元[23]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5,960,081.15元[23]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金额为20,970,485.20元[23] 股份与股东结构 - 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207,267股至84,140,020股占比75.65%[19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增加1,207,267股至27,086,780股占比24.35%[195] - 国有法人持股增加356,000股至6,062,489股占比5.45%[195] - 网下配售限售股1,141,467股于2020年5月6日解除限售[196][199] -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576户[200] -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户[200] - 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不适用披露[200] 承诺与股份锁定 - 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锋、王立新承诺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5] - 赵国锋、王立新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5] - 山东圣丰投资有限公司等股东承诺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6]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后一年内不转让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6] - 核心技术人员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18] - 核心技术人员承诺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118] - 所有承诺方均声明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承诺义务[115][116][118] - 股份锁定期限触发特定股价条件时可自动延长6个月[115][116] - 承诺内容明确包含适用除权除息后价格调整条款[115][116] -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合法途径[118] - 解敏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119] - 解敏雨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19]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进行股份减持[121] - 寇福平等五人承诺锁定期满后四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122] - 公司股东新增股份自2019年3月7日起三年内限售[147] 股价稳定与回购承诺 - 公司承诺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122]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为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25]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25] - 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薪酬总额(税后)30%或分红金额(税后)20%中的较高者[126] - 实际控制人同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资金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额(税后)60%或分红金额(税后)20%中的较高者[126] - 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126]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税后薪酬30%且不超过薪酬总额[127] - 董事及高管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27]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完毕[124] - 股份回购方案需在董事会审议后5个交易日内提交股东大会[125] - 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需在公告后30日内实施完毕[126] - 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义务时需支付现金补偿公式为单次最低增持金额减去实际增持金额[128]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时现金补偿金额为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减去实际增持金额[130] - 未领薪董事违反增持承诺时现金补偿金额为上年度董事平均薪酬的30%减去实际增持金额[130] - 公司有权扣减未履行增持义务实际控制人的分红款项[128] - 公司有权扣减未履行增持义务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款项[130] - 违反增持承诺的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所持股份将被限制转让[128][130] - 董事高管严重违反增持义务可能被股东大会更换或董事会解聘[130] - 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预案规定标准[131] - 现金补偿计算中若存在实际增持金额需从补偿基数中扣除[128][130] - 承诺生效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有效期至公司上市后三年内[131] - 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违反承诺需支付现金补偿 补偿金额为上年度董事薪酬平均金额的30%减去实际增持金额[133] - 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时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133] - 股份回购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133] - 股份回购股东大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3] - 回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及发行价格[134] - 前1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交易总额除以交易总量[134] - 公司招股说明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并优先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134] - 控股股东赵国锋王立新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问题将回购全部新股及原限售股份[134] -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督促公司履行股份回购程序[136] 公司治理与未来策略 - 公司承诺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直销业务占比实现营业收入可持续增长[136] - 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突破产能限制并提升研发能力[137] -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以提高运营效率并降低成本[137] - 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137] -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137] - 控股股东承诺不越权干预经营且不侵占公司利益[137] - 全体董事及高管承诺不以不公平条件输送利益[139] - 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市后利润分配政策[139] - 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39] - 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对申请文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41] - 公司建立未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机制[141] -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未履行时停止领取分红薪酬津贴10个交易日内[142]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未履行时停止领取股东分红10个交易日内[144] - 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需在30日内上缴公司指定账户[142][144] - 凌景华等15名人员承诺未履行时停止领取股东分红10个交易日内[144] - 所有承诺方需在未履行时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42][144] - 非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承诺需承担赔偿责任[142][144] - 不可抗力原因未履行需提出最小化投资者损失方案[142][144] - 承诺约束措施自2019年4月12日起长期有效[144] - 股份转让限制除司法裁判或保护投资者利益情形外不得转让[142][144] - 承诺方自愿接受监管机构及社会公众监督[142][144] -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149] - 公司股东赵国锋等承诺长期避免同业竞争行为[146] - 股东赵国锋等承诺不向竞争对手提供专有技术或商业信息[146] - 未履行承诺股东需在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分红[145] - 未履行承诺所获收益需在30日内上缴公司[145] - 股东承诺优先向公司出售竞争性资产或业务[146] - 股东承诺通过停止生产/转让资产等方式消除同业竞争[146] 税务与外汇风险 -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所得税优惠税率[78] - 出口业务受汇率波动影响[77] - 出口退税政策变动可能增加外销成本[78] 环保与安全合规 - 公司子公司山东久日被列为2019年滨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涉及大气(VOCs)和土壤类别[169]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共支出对外扶贫款1.5万元人民币[163][165][166] - 扶贫款主要用于子公司常州久日结对帮扶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指前镇岳阳村[163][166] - 公司子公司常州久日被列为2020年常州市重点排污单位,涉及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类别[172] - 公司子公司湖南久日被列为2020年湖南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排污单位[173] - 废气排放口DA001监测二氧化硫、甲醇、苯、氮氧化物、正己烷、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和甲苯,全部达标[172] - 废水排放口DW001监测PH、COD、苯、甲苯、氨氮、苯胺类、全盐量和悬浮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172] - 湖南久日1废气排气筒监测苯、氯化氢、VOCs、氯气和臭气浓度,执行DB12/524-2014标准[174] - 湖南久日污水总排口监测PH、COD、BOD、氨氮、总磷和悬浮物,执行GB8978-1996三级标准[175] - 湖南久日土壤总排口监测pH、铬、汞、砷、镍、锌、铜、铅和镉,执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限值[175] - 所有报告期内子公司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172][173] - 山东久日拥有10套污染治理设施全部达标并正常运行包括一至六车间尾气
久日新材(688199) - 2020 Q2 - 季度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