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688228) - 2020 Q4 - 年度财报
开普云开普云(SH:688228)2021-03-31 00:00

利润分配方案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8元(含税)[6] -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0,677,099.52元(含税)[6] - 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6] -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6] - 公司不送红股[6] - 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3,496,704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01%[161] - 公司2020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20,677,099.52元,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30.03%[162] - 2020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8元,现金分红金额20,677,099.52元[164] - 2019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现金分红金额23,496,704.00元[164] - 2018年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现金分红金额15,105,024.00元[164] - 现金分红政策要求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159]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到80%[159] - 重大投资支出指累计支出超净资产20%且超过5,000万元[159] - 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92] - 重大投资支出定义为达到或超过净资产20%且超5000万元[19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80%[192]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40%[192]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需达20%[192] - 分红年度资产负债率超70%或经营净现金流为负时将影响分红[192] - 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92] -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93]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93] - 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审议通过[193]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股东大会2/3表决权通过[193] -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市后前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193] 公司治理与合规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6] -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 - 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8] - 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担保情况[8] - 公司不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报真实性情况[9]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若信息披露违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99] - 赔偿方案将在收到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启动制定[199] - 违规时相关高管将停止领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199] - 违规时相关高管持有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赔偿实施完毕[199] - 公司承诺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196] - 股份回购价格按发行价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与违规确认前一日股票均价孰高确定[196] - 公司承诺在收到认定文件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事项及赔偿方案[196] - 实际控制人汪敏承诺若信息披露违规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198] - 汪敏承诺以违规认定年度起的分红收入作为投资者赔偿的履约担保[19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团队共同承诺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性[198] - 所有相关承诺自2019年6月11日起长期有效[196][198] - 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96][198] - 赔偿金额将根据与投资者协商或监管部门认定的方式确定[196][198] - 承诺内容无条件不可撤销且在控股期间持续有效[196] - 控股股东汪敏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2019年6月)[195] - 控股股东承诺不以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条件进行关联交易[195] - 控股股东承诺不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及资源[195] - 关联交易承诺持续有效至汪敏不再担任实际控制人[195] - 公司承诺若以欺骗手段发行上市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91]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不进行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约束职务消费[191] - 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干预公司经营及侵占公司利益[191] - 公司资产或项目盈利预测情况不适用披露[200] -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其对商誉减值测试影响不适用披露[200] 股东减持与股份锁定 - 实际控制人汪敏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66] - 汪敏承诺锁定期满后任董事或高管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166] - 汪敏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上市满12个月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16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166]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66]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66]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66] - 持股5%以上机构股东东莞政通及北京卿晗承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67] - 机构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167] - 承诺方若未履行承诺将承担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所受损失且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166][167] -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68][170] - 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68][170] - 持股5%以上股东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25%[170]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68][170] -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实际控制人身份6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股份总数1%[168][170] - 副总经理任期届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70] -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期间股东不得减持股份[168][170]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期间股东不得减持股份[168] - 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需披露控制权安排和公司重大风险事项[168] -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70] -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171] - 锁定期满后,董事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171] - 董事任期届满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71]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71]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71] - 核心技术人员自股票上市满12个月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持股总数的25%[172] -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72] - 公司触及退市标准时,相关股东自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172]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时,相关股东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股票终止或恢复上市前不减持股份[172] -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172] - 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承诺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总数的25%[174]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173][174]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173][174] - 协议转让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时6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股份总数1%[173][174] - 公司涉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时相关人员在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173][174] - 公司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时相关人员至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不减持股份[173][174] - 核心技术人员承诺上市满12个月起4年内每年转让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总数的25%[173] - 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若收盘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则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74]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期间及处罚后6个月内相关人员不减持股份[173][174] - 因违反交易所业务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期间相关人员不减持股份[173][174] - 董事及监事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176][177] - 锁定期满后董事及监事在任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176][177] - 董事及监事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176][177]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76][177] -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176][177] - 协议转让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时6个月内集中竞价减持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176][177]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76] - 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时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176] -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期间及处罚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77] - 公司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时至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得减持股份[177] - 核心技术人员周键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满十二个月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178] -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核心技术人员周键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178] -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178] - 宁波龙马等机构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80] - 自然人股东吴益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80] - 员工持股平台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政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180] - 控股股东汪敏就减持意向作出专项承诺包括减持条件限制等[180] - 所有承诺主体均声明若违反承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178][180] - 承诺明确在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期间及处罚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178] - 公司触及退市标准时相关承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前不减持股份[178] - 个人股东限售期满后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持股总数的25%[181] - 持股5%以上股东限售期满后每年减持不超过IPO前持股总数的50%[181]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除权除息调整后)[181] - 违反减持承诺所得超额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5日内支付[181] - 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181] - 减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信息披露要求[181] - 减持不得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181] - 未履行承诺造成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81] - 承诺有效期长期[181] - 承诺主体含东莞政通及北京卿晗等股东[181] - 持股5%以上股东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合计持有股份总数的25%[183] - 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83] - 股东未履行减持承诺所得超额收入归公司所有[183]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任意90日内减持不超过股份总数1%[183] - 通过大宗交易任意90日内减持不超过股份总数2%[183] - 协议转让方式单个受让方受让比例不低于股份总数5%[183] - 机构股东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上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83] - 股东减持需合并计算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183] - 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义务[183] - 董事及高管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上一年末合计持有股份总数的25%[185] -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185] - 减持需提前至少三个交易日公告[185] - 未履行减持承诺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在五日内支付[185] 股价稳定措施 - 公司承诺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措施[185] - 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高于上年度归母净利润的5%[186] - 单一会计年度内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年度归母净利润的20%[186] - 稳定措施实施顺序:公司回购→实际控制人增持→董事及高管增持[186] - 股价连续5个交易日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停止稳定措施[186] - 回购股票价格不超过每股净资产[186] - 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为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187]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薪酬总额30%或分红金额20%中的高者[187] - 控股股东年度累计增持不超过上年度薪酬总额60%或分红金额40%中的高者[187] - 董事/高管单次增持资金不低于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30%[189] - 董事/高管年度累计增持不超过上年度税后薪酬总额60%[189] - 股价稳定措施需在触发条件后15个交易日内启动[187][189] - 增持操作需在公告后30个交易日内完成[187][189] - 欺诈发行情况下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189] - 实际控制人承担欺诈发行时的股份购回责任[189] - 未履行承诺时相关方将停止领取薪酬/分红[187][189] 收入与利润 - 2020年营业收入为3.0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6%[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4.48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2.06%[2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56.99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45.36%[24]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1.37亿元人民币,占全年收入45.4%[30]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23.91万元人民币,占全年67.2%[30] - 营业收入30,123.22万元同比增长1.06%[112][113] - 数智安全业务收入7,784.51万元同比增长23.13%[113] - 公司数智内容业务实现收入15771.05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89] - 公司数智政务业务实现收入6567.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37%[90] - 公司数智安全业务实现收入7784.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3%[92] - 内容监测服务收入为6494.34万元,占数智安全业务收入的83.43%[93] - 西南地区收入6,447.22万元同比增长117.53%[113][114] - 西北地区收入2,953.08万元同比增长71.43%[113][114]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11,333.8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37.62%[117][119] 成本与费用 - 营业成本14,273.67万元同比增长16.98%[112][113] - 研发费用5,449.02万元同比大幅增长63.05%[110][111] - 外购产品及服务成本8,964.73万元同比增长22.38%[116] - 研发费用5449.02万元,同比增长63.05%[126] - 销售费用3632.99万元,同比增长20.97%[126] - 整体毛利率52.62%同比下降6.45个百分点[113] -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2717.1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31.73%[121][12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917.79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58%[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917.79万元同比增长0.58%[110][111]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917.79万元,同比增长0.58%[128]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49亿元,主要因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128] -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72亿元,主要因收到募集资金[128] 资产与负债 - 总资产13.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44.24%[24] - 货币资金5.04亿元,同比增长285.28%[130] - 交易性金融资产1.43亿元,同比增长288.23%[130] - 其他流动资产2.86亿元,同比增长1003.20%[130] - 应收账款5422.19万元,同比下降38.39%[130] - 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1.43亿元,均为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137] - 公司持有北京开普云信息科技100%股权,投资金额3730万元[136][139] - 公司持有成都开普云信息科技100%股权,投资金额200万元[136][139] - 北京开普云总资产1.39亿元,净资产5052.23万元,净利润-89.7万元[139] - 成都开普云总资产624.67万元,净资产227.44万元,净利润46.92万元[139] 非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