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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300517) - 2022 Q3 - 季度财报
海波重科海波重科(SZ:300517)2022-10-25 00:00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营业收入 -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1.54亿元,同比减少11.03%;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收入4.10亿元,同比减少51.87%[4] - 营业收入年初至本期末4.10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87%,主要系甲供料项目占比上升等因素[10] - 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为409659656.88元,上期为851140337.89元[36]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净利润 -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7.91万元,同比增加22.92%;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313.10万元,同比减少46.37%[4] - 本报告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31.52万元,同比减少9.13%;年初至报告期末为4122.92万元,同比减少41.56%[4] - 净利润本期为43,130,961.64元,上期为72,229,920.10元[3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现金流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2.79万元,同比增加121.30%[4]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为440,709,536.55元,上期为477,640,779.28元[3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25,427,924.69元,上期为 - 119,401,949.52元[4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9,417,871.03元,上期为 - 7,800,501.83元[4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为 - 91,945,117.28元,上期为 - 78,409,359.00元[4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为 - 75,935,063.62元,上期为 - 205,611,810.35元[41] -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140,701,191.33元,上期为345,893,321.25元[41]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为64,766,127.71元,上期为140,281,510.90元[4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资产与权益 - 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1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加9.87%;总资产17.96亿元,较上年度末减少5.25%[5] - 货币资金期末1.22亿元,较期初减少42.08%,主要系票据到期付款增加[9] - 预付款项期末3412.58万元,较期初增加121.63%,主要系支付材料款增加[9] - 2022年9月30日货币资金为121991372.28元,较上期210616640.82元有所减少[34] - 2022年9月30日应收账款为687611123.14元,较上期702665699.49元略有减少[34] - 2022年9月30日资产总计为1795967502.02元,较上期1895392110.91元有所减少[34][35] - 2022年9月30日负债合计为782543942.71元,较上期972986215.73元有所减少[35]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其他损益 - 本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0.68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为82.41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本报告期为57.29万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为280.07万元[7]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本期为0.22,上期为0.38[38] 股东信息 -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9440户,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为0[12] - 林俊秀持股比例3.93%,持股数量7,719,095股[13] - 张学军持股比例1.71%,持股数量3,352,683股[13] - 张丽持股比例1.47%,持股数量2,890,000股[13] - 潘富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85,506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1,060,814股,实际合计持有1,446,320股[13] - 李科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信用账户持有930,805股,实际合计持有930,805股[13] - 张海波持有人民币普通股25,456,500股[13] - 张丽、张学军与张海波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13] 应收款项 - 中交恒都应支付公司工程款2,894,401.11元及工程质保金2,836,547.43元及相应利息[15] - 江苏嘉隆应支付公司工程款13,101,685.37元及利息、违约金10,372,988.71元、利息损失9,145,595.75元[16] - 成都市路桥应支付公司工程款1,258,594.7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7] 法律诉讼与仲裁 - 公司起诉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981.215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一审判决支付424.78334万元及利息,公司不服已上诉[18] - 重庆节节高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起诉公司与四川缘和得顺,要求承担79.827211万元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四川缘和得顺支付29.693367万元,重庆节节高已上诉,二审未开庭[20] - 公司起诉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支付63.403406万元及逾期利息,7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被告支付尾款及利息,案件已撤诉[21] - 公司提请仲裁中铁五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支付5372.962025万元及利息,被告反申请要求公司承担573.6745万元工期延误违约金,案件仍在审理中[21] - 公司起诉中冶南方城市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要求支付4060.751886万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已立案,未开庭审理[22] - 公司起诉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要求支付1163.15789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返还113.366万元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利息,案件已立案,未开庭审理[22] - 公司起诉武汉江夏路桥工程总公司,要求支付97.9577万元工程款项、25万元窝工费用、338.2万元延期损失并支付11.663041万元违约金,案件已开庭,等待一审判决[23] - 公司提请仲裁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及其湖州分公司,要求港湖大桥项目支付2758.777007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已立案,未开庭审理[24] - 公司提请仲裁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及其湖州分公司,要求大钱港项目支付2849.01968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已立案,未开庭审理[25] - 公司起诉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求河北省太行山高速邯郸段工程支付5249.026929万元及利息,案件已立案,未开庭审理[27] - 公司起诉北京城建道桥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尾款5145280.52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利息,调解后对方应于2022年9月15日前支付300万元,10月15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2145280.52元及利息250000元,对方未履行,公司已申请强制执行[28] - 公司起诉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合计5949776.15元,调解后对方已按约定分期支付完毕,案件终结[29] - 公司向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索赔材料调差等费用共计约37873644.62元,对方反诉要求公司承担逾期交工违约金46165732.8元,案件仍在审理中[30] - 公司提请仲裁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1233061元及利息,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31] - 驻马店市新海船务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及总承包单位支付运费及滞期费2818467元,案件仍在审理中[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