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 - 2020 Q4 - 年度财报
震裕科技震裕科技(SZ:300953)2021-04-24 00:00

财务业绩:收入和利润 - 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11.93亿元,同比增长59.14%[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亿元,同比增长68.17%[1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50%,同比提升4.83个百分点[1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1.27亿元,同比增长69.53%[19] -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9278.14万元,同比增长59.14%[40] - 公司实现营业利润15396.32万元,同比增长75.83%[40] - 公司实现净利润13026.37万元,同比增长68.17%[40] - 营业收入合计同比增长59.14%,从7.495亿元增至11.928亿元[45] - 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263,723.81元[82][85][86] - 公司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16,475,781.57元[82][85][86] -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12万元,占净利润比例为10.00%[89] 财务业绩:季度表现 -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达4.89亿元,为全年最高季度[21] - 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40万元,占全年净利润47.9%[21] 成本和费用 - 营业成本总额同比增长61.24%至7.80亿元,主要由于精密结构件业务扩张[52] - 精密结构件材料成本同比增长78.09%至4.35亿元,占营业成本比重从50.45%提升至55.72%[52] - 研发费用同比增长63.48%至4171.66万元,研发人员数量同比增长93.10%至280人[56][57] - 精密结构件业务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超过60%[77] 业务线表现:精密结构件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收入同比增长163.47%,从2.168亿元增至5.712亿元[46] - 精密结构件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3.39%,从4.236亿元增至8.191亿元[45] - 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毛利率21.98%,同比增长8.91个百分点[48] - 精密结构件销售量同比增长247.66%,从497.92万件增至17310.96万件[50] 业务线表现:模具业务 - 模具业务毛利率51.43%,同比下降3.93个百分点[48] - 公司模具精度达到0.002mm,接近国际先进水平[40] 地区表现 - 华东地区收入占比84.08%,同比增长67.78%至10.029亿元[46] - 海外地区收入同比下降30.04%,从6534.94万元降至4571.63万元[46] - 华中地区收入同比增长189.97%,从286.10万元增至829.62万元[46] 其他业务表现 - 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63.63%,从6614.37万元增至10823.06万元[45] 资产和负债变化 - 固定资产期末增加2.36亿元,增幅69.01%[30] - 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增加2.06亿元,增幅92.44%[30] - 应收款项融资增加2.38亿元,增幅268.04%[30] - 预付款项期末较期初增加2713.32万元,增幅206.75%[31] - 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5463.29万元,增幅33.91%[31] - 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3009.13万元,降幅31.88%[31] - 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2091.37万元,增幅88.97%[31] - 公司总资产190924.38万元,较年初增长57.77%[40] - 应收账款同比增长100.05%至4.06亿元,占总资产比例提升4.51个百分点[62] - 短期借款同比增长65.90%至5.17亿元,主要因生产经营扩大所需[63] - 货币资金减少31.88%至6429.66万元,主要因业务扩张导致现金流收支时间差[62] - 固定资产同比增长69.01%至5.78亿元,主要系在建工程转入[62][63] - 应收款项融资同比增长268.06%至3.27亿元,主要因票据结算增加[63] 现金流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928.27万元,同比下降16029.38%[19]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至-7928.27万元,同比下降16029.38%[59][60] 客户和销售 - 公司客户包括格力系、美的系、宁德时代、比亚迪等知名企业[38][39] -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占比65.22%,其中最大客户占比47.94%[54] 投资和子公司 - 报告期投资额135,855,035.20元,较上年同期169,877,315.84元下降20.03%[65] - 子公司苏州范斯特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净利润7,561,771.99元,营业收入288,778,850.58元[70] - 子公司宁德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净利润9,526,557.13元,营业收入143,840,651.54元[70] - 子公司常州范斯特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净利润778,395.87元,营业收入53,353,189.69元[70]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1家子公司[174] -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0万元[174] 管理层讨论和战略 - 公司实施以精密级进冲压模具为核心、电机铁芯及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71] - 2021年计划通过募投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提升模具合格率及结构件良品率[72] - 围绕宁德时代等核心客户在宁德、溧阳布局生产基地,实现配套业务增长[73] 风险因素 - 面临技术迭代风险,若未能适应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发展可能影响市场竞争力[76] - 存在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技术泄密风险,可能削弱公司技术优势[76] 利润分配和股利政策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3,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6] - 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47,578.16元,占母公司净利润的10%[82][85][86] - 截至2020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8,674,899.65元[82][85][86] - 截至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1,313,064.46元[82][85][86] - 截至2020年末资本公积金为296,046,478.92元[82][85][86] - 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4元(含税)[82][83][85][86] - 以总股本93,080,000股为基数,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3,031,200.00元[82][83][84][85][86] - 现金分红总额占可分配利润比例为100%[84] - 公司2020年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方案[89] - 公司承诺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151] 股份锁定和减持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蒋震林、洪瑞娣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至2024年3月17日[90][92] -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至2024年3月17日[93] - 宁波海达鼎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机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股份,锁定期至2022年3月17日[94] - 首发前股份锁定期为上市后12个月内[95] - 董事、监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总数的25%[96] - 若上市后6个月内股价连续20日低于发行价,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97] - 因权益分派等导致持股变化时仍遵守原有股份锁定承诺[95][97]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9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控股股东蒋震林与洪瑞娣合计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25%[139] -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9] - 蒋震林与洪瑞娣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1] - 宁波尚融与上海尚融作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141][142] - 减持需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集中竞价交易需提前15个交易日)[143][145] -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142][144] - 减持数量需遵守深交所规则限制[142] -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或监管认可方式确定[142] - 锁定期届满日为2026年3月17日(蒋震林/洪瑞娣)[141] - 宁波聚信投资合伙企业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146] - 控股股东承诺自未履行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46] -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数量需遵守深交所业务规则限制性规定[147] 稳定股价承诺 - 稳定股价预案触发条件:连续20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每股净资产[98] - 稳定股价措施有效期为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98] - 股价稳定措施包含公司回购股份方案[100] - 股份回购决议需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101] - 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101]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02]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02] - 董事及高管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104] - 稳定股价方案实施期限为触发日起90个自然日内[105] - 股价稳定终止条件包括连续10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105]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需支付等值现金补偿[107]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将从薪酬中扣减补偿金[108] - 触发条件为收盘价连续20日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108] - 公司需在触发后10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08] - 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为上市后36个月内[109] - 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为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110]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112]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13]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13] - 控股股东增持资金以其上一年度现金分红资金为限[114] - 董事及高管增持资金不少于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30%[115] - 董事及高管增持资金不超过其上年度税后薪酬总和[115] - 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114][115] - 股价稳定方案终止条件包括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116] - 未履行稳定股价义务需在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公开道歉[117] - 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则触发股价稳定措施[120][121] -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24] - 控股股东单次增持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124][125] - 控股股东增持后6个月内不得出售所增持股份[125] -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总额[124] - 控股股东增持资金以其上一年度获得的公司现金分红资金为限[125] - 股东大会通过回购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3] - 触发稳定股价义务后需在10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回购计划[122][124] - 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等值现金补偿[118][119] - 稳定股价措施包含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管增持三种方式[122] - 公司董事及高管增持资金不少于上年度薪酬总和30%且不超过税后薪酬总和[126] - 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90个自然日内若股价连续10个交易日高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则方案终止[127] - 公司若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需在5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公开道歉[128] - 控股股东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129] - 公司董事及高管未履行增持义务需支付同最低增持金额等值的现金补偿[130] -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上年度每股净资产即触发稳定措施[131] 回购和赔偿承诺 - 若招股书存在虚假记载或欺诈发行公司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132] - 股份回购预案需在监管认定后3个月内提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2] - 回购价格参照二级市场价格但不低于原发行价格[132] - 公司需依法赔偿投资者因虚假记载或欺诈发行造成的损失[13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将依法回购全部新股[134] - 如认定违法事实,公司将在监管认定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三个月内启动回购[134][135] - 回购价格未上市按发行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已上市参照二级市场价格但不低于原发行价[135] - 若因招股说明书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且股东被认定不能免责,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136][137] - 公司承诺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义务将在监管部门认定后10日内启动投资者赔偿工作[153]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53] - 公司董事蒋震林、洪瑞娣等承诺若违反股份锁定承诺将把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155] - 公司高管承诺若未履行赔偿义务则其持有股份在赔偿完成前不得转让[156] - 公司高管承诺若未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其现金分红用于赔偿[156] - 公司董事及高管承诺违反承诺事项将自愿暂停领取薪酬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157] -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承诺若因虚假陈述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53] -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若未及时履行承诺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155] - 公司保荐人民生证券承诺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依法赔偿[153] - 民生证券承诺若因制作文件有虚假记载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承担先行赔付义务[160]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未勤勉尽责导致法律意见有误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依法承担赔付责任[160]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承诺若因制作文件有虚假记载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161] 承诺履行和违约责任 - 所有承诺事项均处于正常履行状态[90][92][93][94] - 未履行承诺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140][143][145] - 未履行承诺导致损失需依法赔偿发行人及投资者[140][145] - 违反承诺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股份[140] - 若未履行减持承诺,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指定媒体公开说明原因并道歉[139]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违反填补回报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7][14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薪酬制度与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149][150] - 公司承诺若存在未履行承诺情形将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151] - 所有承诺主体均声明若监管规定变化将按最新要求出具补充承诺[147][148][150] - 公司若未履行承诺事项将自消除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发行任何证券[153]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 蒋震林、洪瑞娣承诺规范关联交易,按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5][166] - 宁波聚信投资承诺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利益输送[167][168] - 蒋震林和洪瑞娣承诺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161] - 蒋震林和洪瑞娣承诺未来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16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若因不可抗力导致竞争将及时转让或终止相关业务[163]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将第三方获得的竞争性商业机会优先通知发行人并排除管理运营权[164] 社保和公积金承诺 - 蒋震林和洪瑞娣承诺无条件以现金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相关滞纳金、罚款和费用[158] - 蒋震林和洪瑞娣承诺若违反社保公积金补缴承诺,公司有权扣留其工资、奖金、补贴、股票分红等收入以履行兜底责任[159] 公司信息和联系方式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宁海县西店邮政编码315613[15] - 公司办公地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山邮政编码315613[15] - 公司电子信箱为irm@zhenyumould.com[15] - 公司董事会秘书戴灵光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山[16] -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郭银芬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山[16] - 公司联系电话0574-65386699传真0574-83516552[16]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17]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香山董事会办公室[17] - 公司年度报告登载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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