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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301429) - 2023 Q2 - 季度财报
森泰股份森泰股份(SZ:301429)2023-08-18 00:0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2023年上半年报告期指2023年1-6月[7] - 公司股票简称森泰股份,股票代码30142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唐圣卫[9] - 公司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在报告期内无变化,具体信息可参见2022年年报[9] -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在报告期内无变化[10] -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内有变更,具体变更信息未详细说明[11] 财务表现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15,181,200.16元,同比下降39.59%[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74,128.27元,同比下降46.04%[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92,550.01元,同比下降88.10%[12] - 公司总资产为1,456,243,606.00元,同比增长97.82%[1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23,948,580.25元,同比增长129.94%[12] - 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315,181,200.16元,同比下降39.59%,主要系市场需求及销售订单下降[21] - 营业成本为233,025,157.68元,同比下降44.50%,主要系销售收入下降所致[21] - 研发投入为11,433,961.74元,同比下降35.95%,主要系研发投入下降[2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292,550.01元,同比下降88.10%,主要系销售规模下降[2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8,310,377.07元,同比增加1,448.03%,主要系增加购买银行理财[2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7,823,700.23元,同比增加5,672.78%,主要系增加募集资金[21] - 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为144,184,251.52元,同比下降53.27%,毛利率为24.68%[22] - 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产品营业收入为155,124,243.97元,同比下降16.34%,毛利率为26.27%[22] - 货币资金占总资产比例为36.90%,同比增加13.21%,主要系公司收到募集资金增加[24] - 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为8.12%,同比下降6.43%[25] -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额达到741,358,375.57元,同比增长2,905.45%[29] - 公司货币资金受限金额为12,071,472.79元,主要用于票据保证金和银行承兑汇票开立抵押[29] - 公司固定资产受限金额为84,650,397.35元,无形资产受限金额为19,959,906.58元[29] -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84,985万元,报告期内已投入8,467.02万元[31][32] -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期末金额为348,931,602.33元[31] - 公司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已完成厂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进度为3.57%[34] - 公司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项目投资进度为8.55%[34] -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0.04%[34] - 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复合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核心工序建设,正在进行小批量试生产[39]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9,384,304.99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036,076.48元[42]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8,500万元,其余41,378.77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5] -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总额为512,070,000元,其中银行理财产品375,000,000元,券商理财产品10,000,000元[47] -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8,608.36万元,净利润为1,928.23万元[51] - 2023年半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为3.15亿元,同比下降39.59%[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7.41万元,同比下降46.04%[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155.47万元,同比下降33.17%[68] 主营业务与产品 - 公司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和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16] -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户外设施、建筑装饰、室内家居、市政园林、旅游设施等领域[17] - 公司外销业务以ODM销售为主,进入全球知名或大型家居建材及户外设施用品品牌商供应链[17] - 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起草或编制了多项木塑行业或国家标准[18] 子公司与投资 - 公司越南子公司投资金额为28,194,900元,持股比例为100%[29] - 公司拟从事木塑/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销售/贸易业务,投资金额为60.0万元[30] - 越南森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设立,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森泰股份持股100%[65] - Eva-Last Intermediate Holdings,LLC于2023年6月29日设立,森泰股份持股60%,拟从事收购业务[66] - Eva-Last Americas,LLC于2023年6月29日设立,森泰股份持股60%,拟从事木塑复合材料销售业务[67] 风险与应对措施 - 公司外销收入占比较高,面临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69] - 公司将加快技术创新、营销创新和管理创新,提升对国外客户的议价空间[69] - 公司面临ODM销售模式的风险,计划通过发展自有品牌增强议价能力[69] - 汇率波动可能导致公司出口收入和毛利率下降,公司将采取适当结算方式和金融产品降低汇兑损失[69] 环保与合规 - 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严格遵守环保法规[74] - 森泰股份和森泰科技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分别至2026年12月15日和2025年7月27日[75] - 四川森泰、森泰易可搭、森泰环保按规定进行了排污登记,有效期分别至2025年6月30日、2025年5月31日和2025年6月1日[75] - 森泰股份、森泰科技、四川森泰的废气排放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为2.98吨/年,VOCs排放总量为2.955吨/年,未超标[75] - 森泰股份、森泰科技、四川森泰的生活废水通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COD排放浓度为173mg/L,BOD5排放浓度为52mg/L,未超标[76] - 森泰股份、森泰科技、四川森泰的固体废弃物2022年共转移19.978吨,未超标[76] - 森泰股份、森泰科技、四川森泰的噪音排放昼间为54.4分贝,夜间为45.6分贝,未超标[76] - 公司对废气处理采用“二级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湿式静电除尘+活性炭吸附”方式,确保达标排放[76] - 公司生产废水通过内循环系统收集池处理,回收再利用,不对外排放[77] - 公司对噪声污染采取合理布局和隔声、吸声措施,确保噪声不影响周边环境[78] - 公司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立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制度[80] 股东承诺与股份管理 -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等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8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8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等承诺在减持期间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8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等承诺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8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等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8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等承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85] - 公司实际控制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等承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85] -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成、张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88] - 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元素、周志广、黄东辉、赵文书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90]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93][94]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93][94] - 公司股东祥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95][96] - 公司股东芜湖瑞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100][101] - 公司股东祥峰投资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98][99] - 公司股东芜湖瑞建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101] - 公司股东祥峰投资减持股份时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99] - 公司股东芜湖瑞建减持股份时将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101] - 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105] - 公司承诺如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将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发行上市的,将在中国证监会确认相关违法情形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108] - 公司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114]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11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119]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119]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121]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124] - 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说明,包括未分红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129] -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133] -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草案)》及《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136]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137] - 如果未来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包括收购股权、资产或要求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139] - 公司承诺在上市后三年内,若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每股净资产,将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47] - 稳定股价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等[150] -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且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153] -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现金分红的20%[155] - 公司承诺不向与公司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提供专有技术、商标等知识产权或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141] - 公司承诺不利用所持有的股份从事或参与任何有损于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142] - 公司承诺若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权益受损,相关主体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4] -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151] -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将在触发条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152] -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期限为12个月,若中止后再次触发条件,将继续实施[149]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资金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税后薪酬的20%[158] - 公司股票回购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3] - 公司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股份变动报告,并在10日内注销所回购的股票[166] -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购回价格将按发行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167]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将在有权部门确认违法情形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175] 其他事项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177] -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178] -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179] -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180] - 公司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181] - 公司与东莞市百妥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纠纷涉案金额为500万元,未达重大诉讼披露标准[182] - 公司与关联方安徽乐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材料交易金额为2.79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0.54%[184] - 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卫泰租赁办公室一间,租赁面积153.1503平方米,报告期内支付租金73,512元[194] - 公司全资子公司越南森泰租赁厂房,净租赁面积17,186.60平方米,预计9月份开始支付租金[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