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收益约为人民币175,717,000元,较上一财政年度同期下降约29.87%[11]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集团录得公司拥有人应占亏损约人民币9,522,000元[13] - 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每股亏损约为人民币2.64分[14] - 除已宣派的特别股息外,董事会不建议于本期派付任何股息[15] - 2023年第三季度收益为人民币74,231,000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91,989,000元[18] - 2023年前三季度收益为人民币175,717,000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250,565,000元[18] - 2023年第三季度销售成本为人民币68,324,000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75,162,000元[18] - 2023年前三季度销售成本为人民币154,412,000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218,128,000元[18] - 2023年第三季度毛利为人民币5,907,000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16,827,000元[18] - 2023年前三季度毛利为人民币21,305,000元,2022年同期为人民币32,437,000元[18] -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1879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盈利111693千元人民币[19] - 2023年前九个月公司权益股东应占亏损9522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盈利101166千元人民币[19] - 2023年第三季度每股基本亏损0.48分人民币,2022年同期每股基本盈利43.00分人民币[19] - 2023年前九个月每股基本亏损2.64分人民币,2022年同期每股基本盈利38.95分人民币[19] - 2023年第三季度期间亏损1880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盈利114203千元人民币[19][20] - 2023年前九个月期间亏损9679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盈利102474千元人民币[19][20] - 2023年前九个月期内应占股息90721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无股息[19] - 2023年第三季度全面开支2303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全面收入117372千元人民币[20] - 2023年前九个月全面开支156千元人民币,2022年同期全面收入107227千元人民币[20] - 2023年1月1日总权益为244011千元人民币,9月30日为157203千元人民币[21] - 2022年出售一间中国附属公司全部股权收益102,288千元,增值税退税4,359千元;2023年前三季度增值税退税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3千元,其他净收入1,254千元[30] - 香港利得税按估计应课税溢利以16.5%税率计算,本期间集团无应缴纳香港利得税收入,未作拨备[31][32] - 中国附属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34]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宣派特别股息每股0.2576港元(相当于人民币0.233元),共计90,721千元,2022年无[36] - 2023年本季度及本期股东应占未经审核亏损分别约1,879,000元及9,522,000元,2022年同期分别盈利约111,693,000元及101,166,000元[38] - 本期间综合营业额约175,717,000元,较去年同期减少约29.87%,主要因上一财政年度同期出售广西北流[42] - 本期间股东应占亏损约9,522,000元,亏损增加一是因2022年同期出售附属公司获收益约102,288,000元,二是本期毛利21,305,000元较2022年同期32,437,000元减少[44][4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集团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157,203,000元,现金及银行结存约为人民币48,356,000元[64] - 集团资本与负债比率约为12.92%[65] - 报告期内,员工成本(包括董事酬金)约为人民币17,162,000元,2022年同期约为人民币16,137,000元[68] 各条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季度,液化煤层气销售收益62,185千元,管道天然气销售及供气接驳服务收益12,046千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液化煤层气销售收益139,611千元,管道天然气销售及供气接驳服务收益36,106千元[30] 煤层气资产情况 - 惠阳区新能源在山西阳城煤层气资产拥有权益,阳城地区面积约96平方公里,主要开发3号和15号煤层[47][48] - 惠阳区新能源为合营企业,其100%股本权益由集团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持有[49][5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煤层气资产所有区块原始天然气地质总含量为193.6 BCF,2012年3月31日为272.4 BCF;已证实(1P)净储量为108.9 BCF,2012年为3.5 BCF;已证实加概略(2P)净储量为154.7 BCF,2012年为27.7 BCF;已证实加概略加可能(3P)净储量为193.6 BCF,2012年为205.0 BCF[51]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集团完成229口煤层气井地面施工及打井,投产井164口且稳定生产[58] - 公司于2014年7月聘请中国境内独立专业评估机构对“惠阳新能源”煤层气资产进行评估,定义及指引与2012年NSAI大致相同[53] 液化天然气工厂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30日,集团液化天然气工厂产能约为每天500,000立方米,期间平均日产量约170,000立方米[59][60] - 集团液化工厂每日产能为50万立方米,但上游业务每日出气量不足以完全释放该产能[73] - 集团计划2024年建造10台设备,每台设备每天可生产5万立方米天然气[73] 业务发展与计划 - 若集团未来有充足融资,将加快打井项目进程,除上游煤层气勘探及开采投资外,无其他收购、投资、处置或缩减业务计划[66] - 2017年公司对旧井技术升级,同年开始自主研发碳氢制取天然气项目[73] - 2019年下半年公司开始产业化设计阶段,预计2021年末前小规模投产[73] - 2021年6月第一台试验设备试运行,第二台预计2023年完成建造[73] - 2023年公司计划在海外进行试验设备先进化演示并邀请专家评审技术[73] 股权收购事项 - 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并通过特别决议案,将股份溢价账全部进账金额削减至零,进账金额拨入实缴盈余账[80][81] - 2023年3月28日,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山西阳城以672.38万元竞标价,参与竞拍惠阳新能源余下20%股权[83] - 可能收购事项完成后,集团将拥有惠阳新能源全部股权,其将成为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84][85] - 因GEM上市规则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可能收购事项构成公司须予披露交易[87] - 可能收购惠阳区新能源额外股权事项于2023年4月19日完成[91][92] - 可能收购事项详情可查阅公司2023年3月28日、4月14日及4月20日公布[93] 股东持股情况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王忠胜通过受控法团权益持有2,264,812股,持股约0.58%[9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王忠胜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299,028,739股,持股约76.59%[9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常健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2,500,000股,持股约0.64%[9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王琛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250,000股,持股约0.06%[9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段士川作为实益拥有人持有125,000股,持股约0.03%[95]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宝连投资有限公司拥有2,264,812股股份权益,王忠胜拥有其已发行股本100%权益[96][97] - 截至2023年9月30日,王忠胜持有299,028,739股股份及相关股份好仓,含288,661,440股实益股份和可转换为10,367,299股换股股份的可换股债券[98] - 截至2023年9月30日,赵馨女士持有公司301,293,551股股份,持股百分比为77.17%[105] 购股期权计划情况 - 公司根据先前购股权计划授出32,119,074份购股期权,均未行使且已失效,该计划于2021年5月18日到期[109] -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采纳新购股期权计划,有效期10年,至2032年3月27日到期[110] - 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购股期权计划剩余期限约8.5年,可供授予的购股期权数目为零股股份[112] - 期间根据新购股期权计划授予的购股期权及奖励可能发行的股份数除以已发行相关类别股份加权平均数约为3.01%[112] -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及报告日期,除新购股期权计划外,集团无符合GEM上市规则第23章的其他股份计划[115] - 2023年期间,执行董事常健先生注销2,500,000份购股期权[116] - 2023年期间,非执行董事王琛先生注销250,000份购股期权,段士川先生注销125,000份购股期权[116] - 2023年期间,雇员注销12,235,000份购股期权,剩余8,990,003份[116] - 企业财务顾问截至2023年9月30日持有1,875,000份购股期权,购股期权授予日期为2022年4月7日[116] - 2022年4月7日授出187.5万份购股权,2022年10月13日授出2410.0003万份购股权,均即时归属,合约年期10年[117] - 2023年1月1日未行使购股权2597.5003万份,加权平均行使价0.456港元;期内行使1511万份;2023年9月30日未行使及可行使购股权均为1086.5003万份,加权平均行使价0.456港元[117] - 2023年9月30日,公司有可认购1086.5003股股份的尚未行使购股,有可转换为1036.7299股换股股份的尚未赎回可换股债券[122] 或然负债情况 - 2023年9月30日,集团并无重大或然负债[120] 审核委员会情况 - 审核委员会于本期内举行三次会议,集团本期未经审核综合业绩已由审核委员会成员审阅及提供意见[129] - 公司于2003年7月28日遵照GEM上市规则,成立审核委员会并以书面列明其职权范围,由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127][128] 企业管治情况 - 本期内,除披露情况外,公司已遵守GEM上市规则附录十五所载《企业管治守则》的守则条文[131] - 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无固定任期,但须根据公司细则于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轮值退任[132] - 公司并无任何高级职员担任「行政总裁」一职,偏离守则条文第A.2.1条[134] - 王忠胜先生担任公司主席,也负责监督集团日常运作,董事会认为此架构不会损害权力及权责均衡[136][138] - 公司将继续考虑另行委任行政总裁的可行性,若委任将适时公布[140] - 公司已采纳GEM上市规则第5.48至5.67条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操守守则,未发现董事违规[141] - 公司已接获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根据GEM上市规则第5.09条作出的独立身份确认,认为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均为独立人士[142] - 截至2023年11月13日,执行董事为王忠胜和常健,非执行董事为段士川、王琛和梁峰,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振邦、徐愿坚和王之和[143] 销售影响因素 - 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销售价格在传统高峰期未大幅上升,呈下调趋势,影响销售表现[62] 债券发行情况 -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未发行任何债券[103][104]
中国煤层气(08270) - 2023 Q3 - 季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