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公司权益减值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公司录得联营公司权益减值亏损人民币31,486,000元,包括圆通投资减值人民币28,560,000元及国泰银科投资减值人民币953,000元[3] 联营公司减值评估折现率 - 圆通减值亏损采用16%折现率评估,国泰银科减值亏损采用13.2%折现率评估[3] 圆通收购情况 - 2021年3月26日,公司完成收购圆通34%已发行股本,代价为37,060,000港元[5] 圆通业务收入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圆通确认收入约24,923港元(相当于人民币22,000元)[7] 圆通业务减值原因 - 因新冠疫情,圆通大部分业务活动暂停,预计未来五年不会产生收入,相关结余全额计提减值[7][9] 圆通减值亏损合理性认定 -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认为计提圆通减值亏损人民币28,600,000元公平合理[10][12] 圆通财务指标变化 - 2022财年圆通平均毛利率为0.00%,较2021财年的64.64%下降64.64% [11] - 2022财年圆通平均收入增长率为0.00%,较2021财年的8.74%下降8.74% [11] 国泰银科股权交易情况 - 2016年8月24日,公司附属公司以人民币8,000,000元收购国泰银科20%股权[13] - 2020年7月6日,公司附属公司将国泰银科20%股权转让给北京智美传媒[15] 国泰银科业务收入情况 - 国泰银科2022年确认收入约为人民币320万元,低于2021年约人民币770万元的预测收入[16] 国泰银科减值及相关比率变化 - 国泰银科减值亏损计提人民币95.3万元,无控制权折让由2021年的10.00%增加至2022年的20.00%,控制权溢价由2021年的13.4%增加至2022年的25.5%[17] 国泰银科财务指标变化 - 2022财政年度与2021财政年度相比,国泰银科折现率从12.80%变为13.20%,平均毛利率从36.80%变为45.60%,平均收入增长率从6.70%变为7.40%,永久增长率不变,无控制权折让从10.00%变为20.00%[19][20] 北京全向时空贷款初始情况 - 2017年浙江智美委托招商银行向北京全向时空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两年期贷款,年利率为4.75%[24] 北京全向时空贷款续约情况 - 2022年浙江智美与北京全向时空重续贷款协议,年利率由4.75%修订为3.65%,贷款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27][28] 北京全向时空未偿利息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将向北京全向时空收取的未偿利息约为人民币643.34万元[31] 北京全向时空抵押物评估情况 - 公司定期审阅北京全向时空的财务资料,每六个月聘请独立估值师评估抵押物估值[33] 北京全向时空抵押物价值情况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褚海涛所抵押不动产价值约为人民币8200万元,超过将向北京全向时空收取的本金及未偿利息[36] 北京全向时空业务战略意义 - 北京全向时空业务扩展将补充公司业务战略,提高公司在大健康领域的发展潜力[35] 北京全向时空贷款协议合理性认定 - 董事认为2022年北京全向时空贷款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37] 东方绿能贷款初始情况 - 2018年9月17日,浙江智美向东方绿能提供2000万元短期贷款,年利率5%,期限至2018年12月28日[42] 东方绿能贷款修订情况 - 2018年9月30日,双方修订本金为1000万元,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29日,年利率5%[44] - 2019年3月29日,贷款期限延长至2019年9月30日,年利率5%,以北京商用物业作抵押[45] - 2019年9月30日,贷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年利率5%,以北京商用物业作抵押[47] - 2021年9月30日,贷款期限延长至2024年9月30日,年利率修订为4.5%,以北京商用物业作抵押[48][49] 东方绿能未偿利息情况 - 2022年12月31日,将向东方绿能收取的未偿利息约为206.25万元[52] 东方绿能抵押物价值情况 - 截至2019 - 2022年部分时间点,抵押商用物业价值分别约为1200万、1100万、1300万、1200万、1300万元,2022年12月31日降至约500万元[57][58] 营口同方贷款尽职调查情况 - 公司在订立贷款协议前对营口同方尽职调查,认为其资产价值超本金及利息[53][56] 东方绿能贷款抵押物评估情况 - 自2019年起,公司要求东方绿能贷款以不动产抵押,2020年起每半年评估物业估值[54] 东方绿能贷款协议合理性认定 - 公司认为贷款及补充协议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59] 北京全向时空贷款交易性质 - 2017年北京全向时空贷款协议最高适用比率低于5%,不构成须予公布交易[63] 贷款协议汇总交易性质 - 东方绿能贷款协议等与2017年北京全向时空贷款协议汇总后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65][66] - 2019年北京全向时空贷款协议与第三份补充协议汇总后最高适用比率超5%但低于25%,构成须予披露交易[67] - 第四份补充协议与2019年北京全向时空贷款协议汇总后最高适用比率超25%,构成主要交易,按资产比率超8%[68] - 2022年北京全向时空贷款协议与第四份补充协议汇总后最高适用比率超25%,构成主要交易,按资产比率超8%[69] 通函寄发时间 - 通函预计于2023年8月25日或之前寄发予公司股东[71] 公司违反上市规则情况 - 公司未及时通知、公布或寻求股东批准相关贷款交易,构成违反上市规则第14章[72] 公司财务减值及贷款净额情况 - 2022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拨备3380万元[73] - 2022年12月31日,非流动贷款账面总金额6206.3万元,预期信贷亏损382万元,净额5824.3万元[73] - 2022年12月31日,流动贷款账面总金额1621.3万元,预期信贷亏损465.8万元,净额1155.5万元[73] 公司遵守上市规则措施 - 公司无意规避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76] - 董事审查集团现有贷款组合确保符合上市规则[76] - 公司将为相关人员提供须予公布交易的定期培训及资料[76] - 公司将定期举行部门会议监察须予公布交易[76] - 公司将加强交易相关内部监控制度实施[76] - 公司将在订立潜在须予公布交易前咨询专业顾问及联交所意见[76] - 公司将尽力采取措施全面遵守上市规则[76] 补充公告影响情况 - 本补充公告不影响年报其他资料[78] 公司执行董事情况 - 公告日期公司执行董事为任文女士、盛杰先生、沈伟博士及郝彬女士[78]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情况 - 公告日期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志坚先生、叶国安先生及金国强先生[78]
智美体育(01661) - 2023 - 年度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