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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c(ORIC) - 2020 Q4 - Annual Report
OricOric(US:ORIC)2021-03-24 04:21

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公司2020年净亏损7370万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亏损1.664亿美元[284] - 公司2020年4月首次公开募股获得毛收入1.38亿美元,扣除费用后净收入约1.252亿美元;11月后续发行获得毛收入1.333亿美元,扣除费用后净收入约1.248亿美元[29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现金等价物和短期投资为2.936亿美元[290]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1.308亿美元净运营亏损(NOL)结转,其中8920万美元不会过期,还有约1.32亿美元加州NOL结转,2034年开始过期[424] - 2018年1月1日前产生的NOL只能向前结转20个应税年,2017年12月31日后产生的联邦NOL可无限期结转,但2020年12月31日后应税年扣除额限于当年应税收入的80%[424] - 公司所有权发生“所有权变更”(5%股东累计变化超50个百分点),使用变更前NOL和其他税收属性抵减变更后应税收入的能力可能受限[425] - 2017年12月22日特朗普签署税法,公司税从最高边际税率35%降至统一税率21%,利息费用扣除限于调整后应税收入的30%(2019 - 2020年为50%)[426] 资金状况与需求 - 公司预计现有资金能支持运营到2023年下半年[290] - 公司需要大量额外资金来支持运营,否则可能延迟、减少或取消研发和商业化工作[289] - 公司未来资金获取方式可能包括股权或债务融资、合作和许可安排等,可能会稀释股东权益或限制运营活动[291] - 公司若无法按需求或可接受条款筹集资金,将对财务状况和业务战略执行产生负面影响,可能需延迟、缩减、暂停或取消部分项目[292] 业务基础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14年,运营历史有限,无获批商业销售产品,未产生任何收入[281] - 公司业务依赖候选产品的发现、开发和商业化,实现盈利取决于多个目标的达成[286] 候选产品研发计划 - 公司2019年启动两款候选产品ORIC - 101的1b期临床试验,暂无其他候选产品开展临床试验[281] - 公司计划2021年上半年为ORIC - 533提交新药研究申请,下半年为ORIC - 944提交新药研究申请,为ORIC - 114提交临床试验申请[284] - 公司主要依赖领先产品候选药物ORIC - 101的成功,2019年启动两项1b期临床试验评估其与其他药物联用效果,此前仅在健康志愿者中进行过两项1a期试验[293] - 公司除ORIC - 101外的其他项目如ORIC - 533、ORIC - 944和ORIC - 114均处于研究或临床前开发阶段[295] - 2019年公司启动两项1b期临床试验,分别评估ORIC - 101与nab - 紫杉醇、恩杂鲁胺联用情况[327] 产品研发风险 - 产品候选药物获得FDA、EMA等监管机构批准通常需多年,且审批过程不可预测,公司尚未提交或获得任何产品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297] - 临床测试成本高、设计和实施困难、耗时久且结果不确定,临床前和早期临床试验结果不能预测后期试验成功[301] - 产品候选药物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毒性或其他不良副作用,影响监管批准、市场接受度和商业潜力[303] - 在研究ORIC - GR - 17001中有两起1级不良事件,研究ORIC - GR - 17002的A部分有两名参与者出现轻度胃肠道不良事件[305] - 在ORIC - 101与nab - paclitaxel联用的1b期试验中,两名患者在第一周期治疗中出现剂量限制性毒性,一名患者因3级疲劳停药,另一名患者因4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及5级肝衰竭死亡[306] - ORIC - 101的成功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临床试验完成情况、监管批准、市场接受度等,公司对其中部分因素无法完全控制[294] - 产品候选药物申请可能因多种原因无法获得监管批准,如数据不足、监管机构对试验设计和结果有异议等[298][299] - 临床研究中若出现严重不良事件或副作用,可能影响患者招募、导致试验中止,损害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308] - 临床前测试和早期临床试验结果不能预测后期试验成功,监管机构可能限制后期试验范围,影响产品获批[309] - 同一产品候选药物不同临床试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结果可能存在显著差异,增加临床试验结果的不确定性[310] - 公司公布的临床试验中期、顶线和初步数据可能会随更多患者数据的获得而改变,最终数据可能与初步数据有重大差异[312] - 第三方在不同地区对相同产品候选药物进行的临床试验的不良结果,可能会对公司的产品开发产生不利影响[314] - 若公司在临床试验患者招募和维持方面遇到困难,可能导致监管提交或营销批准延迟或受阻[315] - 受COVID - 19疫情影响,临床试验现场人员限制或关闭,患者出行受限,可能导致试验结果公布和监管提交延迟[316] - 竞争对手的临床试验可能影响公司患者招募,患者招募还受多种因素影响,招募不足会增加成本并影响获批[317] - COVID - 19疫情可能导致公司关键研究活动中断、患者招募困难、运营成本增加、临床现场启动延迟等问题[320] - 由于县、州命令和FDA指南,公司多数员工远程办公,实验室运营效率下降,运营成本增加,可能影响业务和项目进度[321] - 新冠疫情或致ORIC - 101制造供应链延迟,影响其临床项目,还可能使ORIC - 533、ORIC - 944、ORIC - 114相关研究材料采购延迟,影响2021年上下半年IND提交[322] 产品竞争情况 - ORIC - 101有多个临床阶段GR拮抗剂竞争对手,最先进的处于3期临床试验;ORIC - 533有多家开发抗体及小分子项目的竞争对手,仅礼来有口服小分子CD73抑制剂处于癌症临床试验;ORIC - 944有多家开发PRC2抑制剂的竞争对手,仅诺华有别构PRC2抑制剂处于癌症临床试验;ORIC - 114有多家开发外显子20插入突变抑制剂的竞争对手[334] - 生物技术和制药行业竞争激烈,公司产品候选药物需与现有和未来疗法竞争[332][333] - 若竞争对手产品更优或获批更快,公司商业机会将减少,产品获批后也可能因价格高而竞争力降低[336] 产品开发与商业化风险 - 公司开发了测量GR蛋白表达水平的IHC检测法和测量GR信号活性的GR基因激活特征法用于ORIC - 101临床试验患者选择[325] - 若无法成功开发伴随诊断测试或依赖第三方开发,公司产品候选药物可能无法实现全部商业潜力[325][326] - 公司计划将ORIC - 101等与其他疗法联用,面临患者不耐受、联用疗法被撤销批准等风险[327] - 若联用疗法第三方供应商无法提供足够数量或成本过高,公司开发和商业化工作将受影响[330] - 公司资源有限,专注ORIC - 101特定适应症开发和临床前项目推进,可能错过其他商业机会[331] - 第三方制造商生产遇困难或致产品供应延迟或受阻,生产过程偏差可能导致批次失败、产品召回或变质[337] - 产品候选制造或配方方法改变可能增加成本或导致延迟,影响临床试验结果和商业化进程[338] - 产品候选即使获批,也可能因多种因素无法获得足够市场认可,影响公司财务结果[339][340][341] - ORIC - 101等产品候选获批后市场机会可能限于特定小患者子集,目标患者数量可能低于预期[342][343] - 公司可能无法通过收购和授权扩充产品管线,影响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345] - 产品候选可能面临不利的第三方覆盖和报销政策以及定价法规,报销情况不确定且过程耗时成本高[346][347][348] 监管相关风险 - 公司可能无法获得美国或外国监管批准,无法商业化产品候选,审批过程耗时、成本高且不确定[353] - 公司未进行、管理或完成大规模或关键临床试验及监管审批流程,审批时间不可预测[354] - 监管批准可能附带使用限制和风险评估缓解策略,影响产品市场规模和报销情况[355] - 公司正在美国进行临床试验,曾在英国开展ORIC - 101的1a期健康志愿者试验,监管机构可能不接受境外试验数据,不接受则需额外试验[357] - 英国脱欧及监管框架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执行、药品供应等方面中断,增加产品开发时间和成本[358] - 一个司法管辖区的产品候选药物获批不意味着其他辖区也能获批,获批程序因辖区而异[359] - 产品候选药物获批后需满足大量上市后监管要求,违反要求会面临多种制裁[361][362] - 监管机构禁止推广药品的未批准用途,违规推广会面临重大责任[363][365] - 若FDA要求产品候选药物获批时需配套诊断测试获批,未获批或延迟获批会影响商业化和创收[366] - 配套诊断测试获批会限制治疗产品使用人群,开发和获批遇到问题会影响产品候选药物获批和营销[367] - 公司可能依赖第三方开发配套诊断测试,合作中可能遇到困难,影响产品候选药物开发和商业化[368] - 公司可能为产品候选药物申请快速通道指定,但不一定能获得或维持相关福利[369] - 美国罕见病患者群体一般定义为每年少于20万人,公司产品候选药物不一定能获得孤儿药指定和独占权,独占权也不一定能阻止竞品获批[370][372] 政策法规影响 - 自2013年4月1日起,医保向供应商的付款每年最多削减2%,该政策将持续到2030年,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因新冠救济法案临时暂停[378] - 2012年美国纳税人救济法案将政府追回供应商多付款项的诉讼时效从三年延长至五年[378] - 2010年《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ACA)通过,其实施情况受最高法院判决、未来诉讼和拜登政府医疗措施影响,公司难以预测其对业务的影响[377] - 美国政府对药品制造商定价的审查加强,相关立法和规则的影响目前未知[379] - 2018年《特里基特·温德勒、弗兰克·蒙吉耶洛、乔丹·麦克林和马修·贝里纳尝试权法案》签署成为法律,公司无义务向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产品[380] - 美国政府停摆可能影响FDA及时审查和处理公司的监管提交文件,还可能影响公司进入公开市场获取必要资金[387] - 违反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公司可能面临最高2000万欧元或上一财年全球年营业额4%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383] - 英国脱欧后,违反英国数据保护法规,公司可能面临最高1750万英镑或全球收入4%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384] - 违反加州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公司可能面临每次违规2500美元或每次故意违规7500美元的罚款[385] - 确保与第三方业务安排符合医疗和数据隐私法规需持续投入大量成本,违规可能面临重大处罚[390] - 员工等相关方可能存在不当行为,违规会对公司业务产生重大影响[391] - 若未遵守美国医疗法律和合规要求,公司可能面临罚款、成本增加等不利影响[392] - 自2022年1月1日起,《联邦医师支付阳光法案》报告义务扩大至特定医疗人员[392][400] - 《联邦反回扣法》禁止诱导购买等行为,意图标准被ACA修订得更严格[393][394] - 《民事货币处罚法》对提交虚假医疗索赔的个人或实体施加处罚[395] - 《联邦民事虚假索赔法》禁止向联邦政府提交虚假索赔等行为[396] - HIPAA经HITECH修订后对健康信息隐私等提出要求,并新增民事货币处罚层级[397][399] - 公司商业分销产品需遵守州法律,包括注册和产品溯源要求[401] - 若未遵守环境、健康和安全法规,公司可能面临罚款、成本增加及业务受损[404][406] - 公司业务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等法律约束,违规可能面临罚款等制裁并损害声誉[407] - 产品进出口受美国和外国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违规会影响国际销售和收入[409] 人员相关情况 - 公司成功依赖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员,竞争激烈,若失败会限制业务发展[410][411] - 公司依赖科学创始人等顾问,若失去合作会损害业务[412] - 公司无营销和销售团队,商业化产品需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否则影响产品收入[413][414]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61名全职员工,其中45人从事研发,未来需扩充人员[415] - 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商务官于2020年3 - 4月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传票,与公司无关,或影响履职并产生额外成本[423] 运营相关风险 - 公司依赖第三方提供服务,若服务不可用或质量受影响,会影响临床试验和业务推进[416] - 公司内部或第三方计算机系统可能出现故障或安全漏洞,导致成本增加、业务中断等[418] - 公司保险可能不足以弥补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造成的损失[421] - 公司运营易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且无应对计划和足够保险[422] 国际业务风险 - 公司产品候选药物在国际营销面临不同监管要求、关税变化、经济政治不稳定等风险,影响盈利运营[427][428] 知识产权相关情况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美国拥有3项已授权专利并许可1项,其他待决专利申请结果不确定[432] - 专利申请过程存在诸多风险,如无法获得授权、被挑战无效、竞争对手获得限制公司的专利等[433][435] - 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不确定性,他人可能开发类似产品、独立开发替代技术等,影响公司竞争优势[439] - 公司专利可能面临各种挑战程序,不利裁决会缩小专利范围、使其无效或不可执行,影响公司业务[438] - 公司商业成功依赖于不侵犯第三方专利和专有权利,否则可能面临损害赔偿责任或阻碍产品开发与商业化[441] - 随着生物制药行业扩张和专利增加,产品候选药物面临第三方专利侵权索赔风险上升[442] - 虽目前无第三方提出专利侵权索赔,但已知有专利可能涵盖公司主要产品候选药物ORIC - 101[443] - 若第三方提出专利侵权索赔,可能导致昂贵诉讼、分散员工精力、延误开发、阻碍商业化等后果[444] - 公司未来可能进行第三方专利无效程序,结果不可预测,且可能产生高额费用和负面影响[447] - 公司可能无法成功获取或维持产品候选药物所需的第三方知识产权,可能导致项目或产品候选药物开发中断[448] - 公司可能卷入保护或执行专利的诉讼,诉讼可能昂贵、耗时且不成功,专利可能被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449] - 知识产权诉讼可能导致负面宣传,损害公司声誉,使普通股市场价格下跌[456] - 派生程序可能用于确定发明优先权,不利结果可能要求公司停止使用相关技术或尝试获得许可[457] - 2011年9月16日签署的《莱希 - 史密斯美国发明法案》增加了公司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