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伟测科技(688372) 中国经济网·2024-10-17 22:09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医保局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如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1] - 国家医保局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要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在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1] -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并对一些重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2]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定点医疗机构 - 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应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1] - 暂未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纸质处方须经本院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后有效[1] 定点零售药店 - 定点零售药店在为参保人调剂外配处方时,应认真检查处方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核准处方用药信息、有效期等以及参保人信息,发现问题可以拒绝调剂,并及时向当地医保部门反映存疑外配处方线索[1] - 定点零售药店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的药品,符合规定的可以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外配处方[1] 医保部门 - 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将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情况纳入打击欺诈骗保相关行动,2024年12月底前,针对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保障、城乡居民门诊"两病"用药机制开方药品,以及其他金额高、费用大、欺诈骗保风险高的开方药品开展专门检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