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明年起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文章核心观点 国家医保局印发通知加强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打击虚假处方欺诈骗保行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出相关要求并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 [1] 分组1:通知印发背景 - 专项飞行检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外配医保药品处方管理粗放,存在虚假处方、超量开药等现象,损害参保人权益、威胁医保基金安全 [1] 分组2:对定点医疗机构要求 - 各地医保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和协议配备药品,无法配备时为参保人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并加强管理 [1] - 已上线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1] - 暂未上线的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纸质处方须经医保医师签名并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所有外配处方(纸质处方复印)留存备查不少于2年 [1] 分组3:对定点零售药店要求 - 加强外配处方管理,电子处方存档备查、纸质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 - 原则上凭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销售药品,符合规定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暂不接受本统筹地区以外医疗机构外配处方 [1] 分组4: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要求 - 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1] - 特殊情况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报批备案后延长不超3个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