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 asks US supreme court to dismiss fraud suit over Cambridge Analytica scandal

案件核心 - 美国最高法院正审理Meta旗下Facebook试图驳回一起联邦证券欺诈集体诉讼 该诉讼由股东提起 指控公司在用户数据滥用问题上误导投资者[1] -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 Facebook在后续业务风险披露中未详细说明已发生的数据泄露事件 反而将此类事件风险描述为纯假设性 是否违反法律[3] - 最高法院的裁决 连同本月审理的另一起涉及英伟达的类似案件 可能导致未来私人诉讼方更难就涉嫌证券欺诈追究公司责任[2] 诉讼背景与原告主张 - 该集体诉讼由Amalgamated银行牵头于2018年提起 旨在为投资者挽回Facebook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 索赔金额未具体说明[2] - 原告指控Facebook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 该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业务风险 公司非法向投资者隐瞒了2015年涉及剑桥分析的数据泄露事件[5] - 该数据泄露事件影响了超过3000万Facebook用户[5] 公司立场与法律论点 - Facebook向最高法院辩称 其无需披露已警告过的风险已成为现实 因为“理性投资者”会将风险披露理解为前瞻性陈述[3] - 公司律师主张 风险陈述的本质是前瞻性的 当声明说“如果某事发生 可能带来损害”时 并不必然以该事件从未发生为前提[4][10] 案件进展与历史处罚 - 该诉讼曾被地区法院法官驳回 但由位于旧金山的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恢复 最高法院预计在6月底前做出裁决[6] - 剑桥分析数据泄露事件引发了美国政府调查、多项诉讼和国会听证会[7]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9年就此事件对Facebook采取执法行动 公司以1亿美元达成和解[7] - 公司还就此事向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支付了50亿美元的单独罚款[7] 市场影响与法官观点 - 2018年媒体曝出剑桥分析在2016年特朗普竞选活动中滥用Facebook用户数据后 公司股价出现下跌[10] - 最高法院部分保守派大法官在听证中似乎倾向于认为 理性投资者会将前瞻性风险因素披露中的陈述理解为概述过去可能已发生的问题[8] -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举例说明 当发出风险警告时 听者的推论通常是该风险已经发生过 这正是发出警告的原因[9] - 大法官托马斯则质疑公司的风险陈述是否具有误导性 因为理性人可能因陈述只谈论未来概率而假定该事件从未发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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