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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草案)》的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分组1:公示情况说明 - 公示内容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1] -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 [1] - 公示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内部张贴公示 [1] - 反馈方式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书面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1] - 公示结果为截至公告披露日,无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2] 分组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资料 [2] 分组3:监事会核查意见 -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 - 拟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 - 拟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六种情形 [2] -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