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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000886海南高速(000886) 证券时报网·2024-12-05 01:15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 2024年11月15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776,56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公司现有总股本988,828,300股,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 -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 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 [4]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4]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4] - 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 [4]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13日 [4] 权益分派对象 -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5] 权益分派方法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6] - 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7]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2024年12月3日至12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8] 咨询机构与备查文件 - 咨询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蓝天路16号高速公路大楼,咨询联系人为张堪省,咨询电话为0898-66768394,传真电话为0898-66790647 [10] - 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