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同德化工回应来了
文章核心观点 同德化工因未按规定披露同蒙化工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信息,被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深交所通报批评,公司及相关高管受罚,且再融资或受限,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下滑[1][4][7] 行政处罚情况 - 山西证监局对同德化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审理后作出处罚,当事人未申辩听证,案件终结[2] - 同德化工存在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同蒙化工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信息,该转让预计产生利润约1.77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 [3][4] - 董事长张烘、总经理兼董事邬庆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未勤勉尽责,构成违法行为 [4][5] - 山西证监局责令同德化工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对张烘、邬庆文、张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罚款 [5] 深交所处分情况 - 深交所对同德化工及董事长张烘、董事兼总经理邬庆文、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宁给予通报批评处分,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7] 对公司的影响 - 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称,遭证监局行政处罚主要影响再融资,发行可转债会三年受限,目前公司暂无再融资计划 [1] 公司过往及业绩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被证监会立案,11月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7] -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5亿元,同比下降31.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930.66万元,同比下降73.82%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