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9,9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1,188,925.9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 -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1] -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1] -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月 [1]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按固定总额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9,917,9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0000元(含税) [2] -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15000元 [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2] -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2] -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 [2] 权益分派对象 -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 权益分派方法 -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4]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4] 咨询联系方式 - 咨询地址:西藏山南市泽当镇三湘大道17号 [6] - 咨询联系人:郭艳 [6] - 咨询电话:0893-7834865、028-67250551 [6] 备查文件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6]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6] -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6] -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