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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万青转债”回售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000789万年青(000789) 证券时报网·2025-02-24 02:11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股票截至2025年2月12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8.67元/股的70%(即6.07元/股),“万青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公告“万青转债”回售有关事项 [1][2] 回售情况概述 有条件回售条款 -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持有人有权将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1] - 若交易日内转股价格调整,调整日前按调整前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按调整后价格计算;若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从调整后首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价格重新计算 [1] -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持有人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约定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未申报回售,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 回售价格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2.00%(“万青转债”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t=261天(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2月19日),计算可得IA=1.430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1.430元/张(含息、税) [3][4]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兑付派发机构按20%税率代扣代缴,回售实际所得101.144元/张;合格境外投资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回售实际所得101.430元/张;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回售实际所得101.430元/张 [5] 回售相关时间及其他规定 - 回售期为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2月2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3月3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3月4日 [3] - 回售期内停止转股,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万青转债” [3][5]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 公司应在首次披露《可转债回售公告》后,回售期结束前每个交易日披露1次回售提示性公告,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回售公告 [6] 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2月25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申报当日可撤单,确认后不能撤销,申报失败可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7] - 未在申报期内申报视为放弃回售权,回售资金划拨日前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7] 付款方式 - 公司按回售价格回购“万青转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交割,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2月28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5年3月3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5年3月4日 [8] 回售结果及影响公告 - 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对公司的影响 [9] 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 “万青转债”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同一交易日内发出多项报盘申请,按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顺序处理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