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一是控股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二是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3]。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通知于3月4日通过邮件送达全体董事 [1] - 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由董事长张滨主持,监事和高管列席,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规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控股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控股孙公司深圳精智达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开立新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编号:2025 - 019) [2]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120.3415元/股,资金总额3000 - 5000万元,期限12个月,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 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见同日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5 - 018) [4]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 2025年3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回购议案 [10] - 根据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10][11]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股份的目的 -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和价值认可,激发员工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结合经营等因素,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12] 回购股份的种类 -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14]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12个月,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顺延实施并披露 [15] - 回购金额达上限、下限或董事会决议终止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6] - 特定期间不得回购股份,规定变化时按最新要求调整 [17]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在3年内使用完毕则注销,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18] - 资金总额3000 - 5000万元,按上限测算回购约41.5489万股,占总股本0.44%;按下限测算回购约24.9294万股,占总股本0.27%,数量上限不超已发行总股本0.44%,除权除息事项发生时调整回购数量 [19]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价格不超120.34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50%,具体价格授权管理层确定,除权除息事项发生时调整价格上限 [20]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 公司自有资金 [21]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未提及具体内容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各方面的影响 -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占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流动资产、归母权益的比例分别为2.61%、2.82%、2.95%,资产负债率11.62%,回购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价款 [22] - 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提升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业绩提升和公司发展 [22] - 不导致控制权变化,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上市地位 [22]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相关人员情况 - 截至决议日,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在决议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无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情形,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有计划将及时披露 [23] 相关股东减持计划问询情况 - 截至决议日,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有减持计划,实施将按规定披露 [24]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 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按规定转让,未在3年内转让完毕则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届时及时披露 [24]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 回购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不抵债情况,注销股份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保障债权人权益 [25]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事宜,包括择机回购、调整方案、修改章程、办理报批等,授权有效期至事项办理完毕 [26][27]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2023年5月26日获中国证监会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发行2350.2939万股,每股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109923.25万元,净额98656.46万元,7月13日资金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 2025年2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新增控股孙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变更地点 [32] - 2025年3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孙公司开立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议案 [33] - 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高新园南区支行开立专户,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银行签署协议,协议与范本无重大差异 [3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 专户用于募投项目资金存储和使用,可部分以存单等方式存放,不得质押转让,支取需通知保荐机构 [34][35] - 各方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监督资金使用,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 [35] - 公司授权保荐代表人查询专户资料,银行按月提供对账单,支取超规定金额需通知保荐机构 [35][37] - 保荐机构可更换代表人,银行违规公司可终止协议,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和失效条件及份数规定明确 [37][3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