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上交所对国元证券及相关人员、安芯电子及相关人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原因是国元证券在安芯电子发行上市保荐服务中核查工作存在重大缺陷,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核查意见 [1][4] 违规主体及职责 - 国元证券为安芯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人 [1] - 马志涛、徐明为国元证券保荐代表人 [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安芯电子申报会计师 [5] - 郁向军、万文娟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签字会计师 [6] 安芯电子情况 - 曾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撤回申请文件 [1] - 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9.30%,最近1年营业收入金额为3.07亿元 [3] 国元证券违规情况 研发人员认定及研发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核查存在缺陷 - 保荐人核查意见称安芯电子研发人员界定标准恰当、认定依据充分,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研发人员不了解项目情况、调岗后仍从事生产工作、记录显示所在部门为非研发部门、兼职人员工时未区分、部分研发人员信息与事实不符 [2] - 保荐人未充分核查研发人员认定依据和内控制度执行有效性,信息披露不准确 [2] 收入确认准确性核查存在缺陷 - 安芯电子收入确认相关单据信息与外部单据记录不一致,涉及收入金额328.75万元;与关联方部分交易未发货即确认收入54.49万元 [3] - 保荐人核查意见称安芯电子不存在延长信用期扩大销售情形,但实际放宽了如皋大昌信用期 [3] - 上交所要求核查收入问题,保荐人未提高要求,未发现单据异常和信用期异常情况 [3] 纪律处分决定 对国元证券及相关人员 - 对国元证券予以通报批评 [4] - 对马志涛、徐明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保荐代表人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4] 对安芯电子及相关人员 - 对安芯电子予以1年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纪律处分 [5] - 对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良恩、财务总监方月琴予以公开谴责 [5]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 - 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 [6] - 对项目签字会计师郁向军、万文娟予以6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的纪律处分 [6]
国元证券及2名保代被罚 保荐安芯电子出具报告不符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