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出台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联合公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出台目的在于规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 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对技术应用的基本要求、处理规则、安全规范及监管职责作出规定 [1] 基本要求与处理规则 - 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需遵守法律法规 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 承担社会责任 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 [1] - 处理活动需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 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 [2] - 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信息时 需取得个人充分知情下的自愿、明确单独同意 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需取得监护人同意 [2] - 人脸信息原则上应存储于设备本地 不得通过互联网对外传输 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最短时间 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单独同意除外 [2] - 处理活动前需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2] 技术应用安全规范 - 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验证方式时 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3] - 验证个人身份时 鼓励优先使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渠道 [3] - 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 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验证 [3] - 在公共场所安装设备需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依法合理确定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等私密空间安装 [3] - 应用系统需采取数据加密、安全审计、访问控制、入侵检测和防御等措施保护人脸信息安全 [3] 备案与监督管理 - 个人信息处理者存储人脸信息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需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备案 [3] - 网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责部门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 协同开展监管工作 [3]
6月1日起施行!两部门联合公布
上海证券报·2025-03-2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