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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矿集团: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南矿集团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南矿集团董事会召集,并于2025年3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召开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基本情况、审议事项、登记方式及网络投票流程 [2]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在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3][4] - 经核查,会议实际召开时间、地点及内容与公告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出席会议人员及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132,275,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53% [6] - 网络投票股东157名,代表股份384,166股,占比0.1904%,其资格由深交所系统认证 [6] - 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共162人,代表股份1,426,210股,占比0.707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均列席会议 [6]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审议议案与公告内容一致,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结果经合并统计后公布 [7] - 议案1获99.9185%同意票(132,551,838股),反对票占比0.0638%(84,700股),弃权票占比0.0176%(23,400股) [8] - 议案2获99.9201%同意票(132,553,938股),反对票占比0.0548%(72,700股),弃权票占比0.0251%(33,300股) [8][10] - 中小股东对议案1的同意率为92.4205%,对议案2的同意率为92.5677%,两项议案均通过表决 [8][10]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合法有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