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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 总经理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1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 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 2-5 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业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 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 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国信证券: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注册稿)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1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稿)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七月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注册稿) 声明和承诺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国信证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在充分尽职调查和 内部核查的基础上,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照相关协议约定的条款全面履行其所 有义务并承担其全部责任的前提下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特做如下声明与承诺: 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券、交易对方及交易标的提供。国信证券全体董事及交易对方均已出具承诺,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 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 顾问报告的本次重组符合法律、法 ...
国信证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四)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1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四)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为上市 公司本次交易出具了"京天股字(2024)第 614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 《法律意见》)、"京天股字(2024)第 614-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 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一)》)、"京天股字(2024)第 614-3 号"《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法律意见(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二)》,"京天股字 ...
豪尔赛: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1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关于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 之 | | | |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 | | 财务顾问 | | | | | 二〇二五年七月 | | | |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 | | | | | 司 | | | 财务 | | 顾问核查意见 | | | | |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结构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信息 | | | | | 十三、对前 24 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 | 20 | | |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 | 第一节 释义 | | | | | 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 | | | 上市公司、公司、豪尔赛 指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戴聪棋 | | | | | 高好投资 指 上海高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龙玺企管 指 杭州龙玺企业 ...
大连圣亚: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1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725 第 0702 号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A座15层 电话:0571-8513 1580 传真:0571-8513 2130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 所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杭州)律师事务所 大连圣亚、公司 指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案)》 划(草案)》及其摘要 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及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3 《审计报告》 指 日 ...
悍高集团: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 | --- | --- | --- | | 关于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 | | | 主板上市的 | | | | 法律意见书 | | | | 国枫律证字[2022] AN120-76 | | 号 |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 | Grandway Law Offices | | | | 26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 | 7 层、8 邮编:100005 号新闻大厦 层 | |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 | 传真(Fax):010-66090016 | | 释 义 | | | |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 | | 悍高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由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 | | | | 发行人 | 指 | | | 佛山市顺德区悍高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 | | 2004 年 9 月 13 | | 悍高有限 指 | | | | 日,系发行人前身 | | | | "三会" 指 | | 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 | 本所 ...
江特电机: 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5-039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江特电 机,股票代码:002176)自 2025 年 7 月 29 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 一、停牌情况概述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的通知,其正在筹划公司控 制权变更相关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鉴于该事项正在筹划中,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 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 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 自 2025 年 07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7 月 22 日、2025 年 07 月 24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 ...
ST东时: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 东时 公告编号:临 2025-134 本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10/24) 上对上述标的物组织拍卖,拍卖时间:2025 年 9 月 3 日上午 10 时—2025 年 9 月 4 日上午 10 时。 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开始五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证明,资格经本院确 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的身份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 有优先购买权。 ? 本次拟拍卖的股份为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持有的公司 股期,数据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714,873,142 股的 7.9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 ...
江特电机: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特电机 股票代码:002176.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卢顺民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 通讯地址:江西省宜春市环城南路 583 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间接持股比例减少)、表决权委托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 投资者注意。 | 目 | | | 录 | | --- | --- | - ...
江特电机: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50
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江特电气,公司实际 控制人由"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变更为"王新先生、朱军先生",卢顺民先 生在表决权委托期间,与朱军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市公司"、"江特电机")控股股东为江西江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特 电气"),实际控制人为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持 有江西江特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江特实业")50%的股权,江特实业持有江特 电气 57.43%的股权,江特电气持有江特电机 14.12%的股份且系江特电机的第一 大股东。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别直接持有江特电机 0.03%、0.02%的股份, 系江特电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由"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变更为"王新先生、朱军先生"。 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下简称"伍佰英里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朱军先生、卢顺民先生分 别向伍佰英里科技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