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助力辨别虚假信息 推进从生成到传播全链条治理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2025-03-24 15:04
核心监管框架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聚焦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关键点 明确服务主体标识责任义务 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 [1] - 将传播平台纳入监管范畴 实现从生成到传播的全链条治理 此前规定仅针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 [1] 平台治理要求 - 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需核验文件元数据中隐式标识 检测到显式标识或生成合成痕迹时需添加显著提示标识 提醒公众内容疑似生成合成 [2] - 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主体责任被明确规定 基本实现对生成合成内容上下游主体的全覆盖 [2] - 用户发布AI辅助创作内容需主动添加声明 否则可能被平台标记"疑似使用AI创作" 排序置后或折叠删除 [2] 技术标识标准 - 规定生成合成内容需同时包含显式标识(如右下角"AI生成"标记)和隐式标识(文件元数据中的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 [3] - 《网络安全技术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明确元数据隐式标识字段要素 嵌入必要字段确保内容流转全程可追溯 [3] 用户使用规范 - 用户主动要求提供未添加显式标识内容时 平台可在用户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并依法留存日志信息后提供 但用户面向公众发布时需主动声明并添加显式标识 [4] - 部分用户反映现有AI生成标识(如图片右下角标记)使用不便 希望可直接去除标识 自行在最终发布时声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