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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晶电子: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结论 -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内部控制审计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范国荣和郑明执行 审计报告签署日期为2025年3月21日 [2] 责任划分 - 公司董事会承担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的责任 [1] - 注册会计师责任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1] 内部控制固有属性 -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 可能无法防止和发现所有错报 [1] - 内部控制有效性可能因情况变化或遵循程度降低而受影响 根据审计结果推测未来有效性存在风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