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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 大唐发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之星·2025-03-25 20:28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评价基准日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 -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重大缺陷 [2] - 评价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因素 [2]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9.38% [3] - 纳入评价范围的营业收入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97.07% [3] - 评价覆盖"三重一大"管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项目投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采购管理、燃料管理、物资管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担保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管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关键领域 [3] - 高风险领域重点关注项目投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采购管理、燃料管理、物资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等环节 [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潜在错报金额≥5000万元 重要缺陷为500万元≤错报<5000万元 一般缺陷为错报<500万元 [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净利润影响或资产损失≥5000万元 重要缺陷为500万元≤影响<5000万元 一般缺陷为影响<500万元 [5][7]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包括董事/监事/高管舞弊造成重大损失、更正已发布财报产生重大影响、未能发现当期重大错报、内部审计监督无效等情形 [4] -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定性标准涵盖重大违法违规事件、重大法律纠纷、贸易制裁、重大负面舆情、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安全事故、公司治理失效等15类情形 [8][9] 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11] - 报告期内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11][12] - 对发现的一般缺陷立即采取更正行动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 [11][12]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 公司以风险导向原则确定评价范围 [2] - 采用依法治企和合规管理为抓手深化内控体系建设 [12] - 通过合规机制运行加强重点领域内控评价及监督检查 [12] - 持续开展内控缺陷整改落实工作以增强内部控制有效性 [12]